一、運動員技術等級分為: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少年級運動員,運動技術等級標準由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和公佈。
二、獲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條件:
1、運動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工作、學習積極,體育作風好。
2、達到本專案所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條件。
三、批准授予技術等級稱號的許可權:
1、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
2、省體育局審批一級運動員。
3、市體育局二級運動員。
4、區、縣體育局審批三級運動員和少年級運動員。
四、辦理程式:
1、運動員達到技術等級標準後,由本人按下列要求填寫運動員技術等級申請表,向其所屬單位申請,報請相應體育局批准。
(1)、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申請表一式三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張;
(2)、一級運動員:申請表一式二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
(3)、二級以下運動員:申請表一式一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2、凡在市屬校、隊訓練的運動員,必須由其主訓教練領取申請表,經稽核,加蓋單位公章後,統一到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辦理。其他人員憑相關比賽資料到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領取申請表後,辦理申請手續。
3、各單位運動員申請技術等級稱號,必須在比賽當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
4、市體育局自接到申請表後,稽核和審批時限為7個工作日。
五、凡經批准授予技術等級稱號的運動員,由批准機關發給證書和證章。運動員獲得兩個以上相同技術等級稱號時,只發給證書、證章一套;如獲兩個以上不同技術等級稱號時,按較高的技術等級稱號發給證書和證章(均需收取工本費10元)。所獲技術等級稱號和成績均被登記在證書內。
一、運動員技術等級分為: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少年級運動員,運動技術等級標準由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和公佈。
二、獲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條件:
1、運動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工作、學習積極,體育作風好。
2、達到本專案所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條件。
三、批准授予技術等級稱號的許可權:
1、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
2、省體育局審批一級運動員。
3、市體育局二級運動員。
4、區、縣體育局審批三級運動員和少年級運動員。
四、辦理程式:
1、運動員達到技術等級標準後,由本人按下列要求填寫運動員技術等級申請表,向其所屬單位申請,報請相應體育局批准。
(1)、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申請表一式三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張;
(2)、一級運動員:申請表一式二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
(3)、二級以下運動員:申請表一式一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2、凡在市屬校、隊訓練的運動員,必須由其主訓教練領取申請表,經稽核,加蓋單位公章後,統一到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辦理。其他人員憑相關比賽資料到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領取申請表後,辦理申請手續。
3、各單位運動員申請技術等級稱號,必須在比賽當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
4、市體育局自接到申請表後,稽核和審批時限為7個工作日。
五、凡經批准授予技術等級稱號的運動員,由批准機關發給證書和證章。運動員獲得兩個以上相同技術等級稱號時,只發給證書、證章一套;如獲兩個以上不同技術等級稱號時,按較高的技術等級稱號發給證書和證章(均需收取工本費10元)。所獲技術等級稱號和成績均被登記在證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