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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旅途275570567

    第一開啟雙閃,150米處放三腳架,之後報警

    第二如果責任明確,並且雙方有一方認責,車可以繼續行駛,那麼拍照之後可以把車移到應急車道或交警指定位置等候警察開簡易程式,如果無法行駛,那麼雙方人員退出護欄以外等候清障前來,

  • 2 # 局座哥們

    高速追尾。如果沒有人員受傷,應該迅速打右轉向,靠應急車道停車,開啟雙閃,車後50以上放置三角警示牌,再拍照報保險,或者兩車協商賠償。最好是應急車道停車,迅速商量去服務區協商解決。高速上隨意停車,無論哪個車道都很危險,就是應急車道也有可能被事故所連累。

  • 3 # 威馬汽車車友會

    高速上追尾事故,是先拍照再行駛到應急車道,還是直接駛到應急車道?做為正常處理情況來說,兩者都可,但是最近流傳了一段十一假期的高速事故影片,追尾後二次事故多人受傷的慘烈事件,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這個問題,關鍵時刻是命重要?還是財產損失重要?

    其實高速上的追尾事故,特別是節假日車流量較大的追尾事故,都是比較輕微的,幾乎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發生,但是最要命的就是二次事故,多少普通追尾、刮擦事故發生後,兩車人下來理論、拍照等,在二次事故中受傷,甚至喪生的慘劇,這可是每年都有的!

    真正遇到這種情況,高速發生追尾、刮擦以後,如果是前車,請不要立即停車,而是緩緩的、小心將車停到最右邊的緊急停車道,正常的情況下,您把車駛進應急車道,後車司機也會尾隨過來,因為這種事故幾乎沒有爭議,不用刻意在乎現場,更不用擔心後車會跑掉,如果後車敢跑,即屬於肇事逃逸,這個罪名每個駕駛員都得明白後果吧,比追尾可要嚴重很多,何況現在的電子眼抓拍技術,他也是跑不掉的!停到應急車道之後,一方派人在後方150米處擺放警示標誌!

    如果車輛無法移動,或者不挪車的情況,車上其他人員千萬不能留在車中,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撤離到安全護欄之外,放好警示確保安全後,報警並保護好現場,等交警過來出具事故單劃分責任!

    最好的辦法是雙方拍照,拍下車輛相撞的周邊環境以及車輛受損部位,留下雙方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即可,隨後都可以雙方走人,儘快離開高速公路!輕微的小磕小碰,保險公司可以不到現場的,而且高速公路收費口附近都有交通緊急處理點的!

  • 4 # 藍羽LY

    高速上發生追尾事件,有的嚴重,有的不嚴重。

    一,如果追尾的後果不嚴重,車能移動。

    如果追尾的後果不嚴重,車能移動。雙方不要立即停車,勉的造成因後面的車速太快而第二次傷害,應該把車開到緊急停車帶上再處理。同時開啟雙閃燈並在距車輛150米以上的位置放置警示三腳架。

    如果雙方的責任劃分明確,雙方拍照留存證據後儘快通知保險公司就行。

    如果雙方的責任劃分不明確,雙方拍照留存證據後,報警,靜等交警部門處理即可。

    二,如果追尾的後果嚴重,無法移動車輛。

    首先,車主立即開啟雙閃燈並在距車輛150米以上的位置放置警示三腳架。勉的第二次傷害。

    然後,把人員應第一時間疏散至安全處。保證人員的安全。

    最後,報警,靜等交警部門來處理。

    切忌:不要在路上吵鬧,安全第一。也不要在路上忙著拍照,避免第二次事故的發生。

    高速上車輛多,速度相對快,為了安全,車速一定在規定的範圍內,車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開車操作應該規範。總之,安全應放在第一位。

  • 5 # 汽車天涯

    其實這個要分情況,首先追尾嚴不嚴重,車能不能動?

    能動的情況下,將車移到應急車道,在車後方放好警示標誌,人站到護欄外協商或報警處理。千萬不要在路中間停車,或是站在應急車道上,比起追尾,更嚴重的是二次事故,因為在路邊,人員沒有了車身的保護,一旦發生事故,基本上都是很嚴重的傷害,國慶期間這樣的案例舉不勝舉。

    車輛變形嚴重,無法移動,車上的人員在後方沒有來車的情況下,應當立即下車。跑到護欄外圍,並走到車輛後方放置警示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再次出現事故。並且,駕駛員應當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等警察達到後拍照取證。切不可在路中間拍照,安全是第一位的。

  • 6 # 售後服務技術總監

    在高速路口上出現交通事故首先車輛上無關人員萬先撤到路邊隔離帶以外,司機應當儘快開啟雙閃,同時注意安全的同時在車輛後方150米處設定三角警示牌,之後在隔離帶之外撥打報警電話,等待交警進行處理,如果車上有人受傷還要撥打120通知救護車,車上人員一定不要在車旁邊逗留,避免再次出現危險。

  • 7 # 高處宜賞景

    本同志認為:應先"拍照",這是第一手原始"現場"資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與人"交往"或"辦事",都常說的要"有根有據",不要"打糊亂作",這便是個"道理"。/如果你先駕駛到"應急"道上後再拍照,那麼事故的"原始"性徹底打了"折扣",真實性便"沒有了"。這時即使你佔千分之千的"理由",在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時,你也需付出萬分之萬的"口舌",也不一定能把"事故"說清跫,這多"累"喲!而一張"原始的現場照片"就能把一切"問題"說清楚,少"口舌"、少"惱神",何樂不為!謝邀。(答/圖,羅天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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