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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溪聆聽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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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雨天145594383
被刑事拘留後有三種情況:一、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在刑拘期間將提請檢查機關批准逮捕,如果逮捕後,就在看守所等到檢察院把案件查清後移交法院提起公訴,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那麼就是這兩種情況:1、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分為人保和錢保。通俗點人保就是找人擔保,保證在偵查期間守規矩。錢保就是交保釋金,如果在這候審期間,違反規定了,保釋金是會被沒收的。不管是人保還是財保,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違法候審規定的,情節嚴重的還是會被檢察院逮捕,所以不要以為取保候審這個事情就完了,這只是一種偵查措施而已,切記!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2、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也就是說在固定的居住地點(多數是戶籍所在地)等候公安機關查案,不得外出(一般是出市必須報告公安機關)!在監視居住期間,同樣有各種規定,一定要遵守這些規定,不然還是很有可能被逮捕的!監視居住最長期限為6個月。3、釋放。當然,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也會有釋放書的,畢竟釋放前你還在看守所!這個釋放我有兩種情況:一是無犯罪行為。這種情況比較少,主要是公安機關起初認為是犯罪,後經偵查不構成犯罪,比如前段時間媒體轟動的“崑山反殺案中”的騎車男於海明。或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而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等。因為他致人死亡的事實存在,公安機關就會調查。二是此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但是違法了,只是一般刑事拘留後不在治安拘留)!釋放後不再採取任何強制措施,意味著“本案到此結束”。也並不是說嫌疑人被逮捕後就沒有轉機,檢察院逮捕後同樣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本人遇到過多次這種情況!
關於探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也就是說刑事拘留後有兩段時間是不能夠探視的!1、在刑事拘留後至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前不能探視。2、在刑事拘留後背檢察院逮捕了的,在檢察院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前,直至在法院判決以前是不能夠探視的!!但是你可以聘請律師去看守所代你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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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是這樣的,當你被警察抓了之後,如果你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根據流程去對口醫院體檢後,會被送到看守所拘留。
合法的拘留時間為3天,一般在3天內,辦案民警會依照你涉嫌的罪名給你籤一個“延期”,一般會有2個延期,延期加上事先拘留的總共不超過30天。
在30天內,辦案機關會把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檢察院認為你涉嫌刑事犯罪,會下達“逮捕”,然後案件進行“審查起訴階段”,然後走流程。
如果不逮捕,在37天后,必須釋放,否則繼續羈押沒有法律依據,就是屬於非法羈押。
所以,在檢察院批准逮捕的這37天內,在律師中的行話屬於“黃金救援期”,如果一經逮捕,你再有錢,都不好辦了。
而這37天也在日常中被嚴格執行,經常可以看到在37天的轉鐘的時候,警察過來籤逮捕的,也經常看到在37天的晚上被釋放的。
被帶進看守所後,除非檢察院批准,並且有專門司法人員在身邊陪同,才允許嫌疑人和家人見面。
否則,在結案之前,只有辦案人員和律師能會見嫌疑人。
什麼是結案?
判決下來了不叫結案,因為需要走程式,一般這個程式是半個月左右。在判決下來後,一直不結案的也有大把的存在,大把的在看守所呆到出去都沒結案的也很常見。
這個主要是看司法機關的辦事效率。不過一般是判決下達後半個月左右。
是否結案,可以詢問你的管教查詢,一般稱職的管教也會主動告知你已經結案。
結案後,就可以填寫會見名單,由法院的人通知你的家屬可以會見了,但是一般情況法院並不會主動打電話,你可以透過寫信或者一些手段,到時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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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問法是錯誤的。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分別是3天,7天和30天,沒有37天一說。所謂的37天指的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而檢察院偵監科有7天的決定權利,這樣就形成了37天的被羈押日期,但是後7天不是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再來說結果,37天后如果檢察院認為嫌疑人有罪,那麼將會進入案件預審期,預審一般為2個月,這時候檢察院將案件重新退回公安機關,待2個月預審結束後,案件進入移送起訴期限,這時候公安機關向檢察院二次移送案件,至此,公安偵查結束(特指的是一般情況,退查補偵除外),這種意義上就是說這個人肯定是犯罪了,而且罪名也十有八九成立了,就等檢查機關提起公訴,和審判機關給予審判。情況二,檢察院不予批捕,這裡面有多種情況,例如社會危害性不大,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時候這個人必須得釋放,公安機關為了查清案件事實,而又必須釋放嫌疑人,那麼就會變更措施,有可能是取保候審,也有可能是監視居住。基本就是這樣,通俗的說37天后第38天,還沒有被釋放就證明有事了,而37天前被釋放,就證明罪輕或者偵查機關沒有掌握你的主要犯罪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