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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33486786318

    算的,客運車輛計算超載人數是按“人頭”算的,哪怕是嬰兒也佔一個荷載名額的。

    在死亡事故中,不管是大人小孩,交警部門都會統計到到死亡人數中。同理,機動車行駛證上的核載人數,也是不分大人小孩的。

    從法律角度看,道路安全法中並未對汽車乘坐人員的高矮、胖瘦、成人還是小孩作出規定,只是在數量上進行了規定,所以多拉小孩也是超載,即使只是一個被父母抱在懷裡的嬰兒。

    最後,關於處罰,公安部123號令中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扣3分;達到20%的,扣6分。——注意,這裡說的是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私家車是屬於小型載客汽車的。所以,核載5人的私家車,不管第六個人是大人還是小孩,多出一個就是超員20%,要扣6分的。當然還有罰款,具體數額可能各地不一樣。

    超載(Overload)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裝載能力。

    違規裝載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1] 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三)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為此,高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規範行車,不要超員,要遵循核載要求,不要認為小孩小就可以多坐。有兒童乘車時,一定要配備專用的座椅安置在後排,用安全帶固定好,不要讓兒童亂動觸碰到把車上一些開關。

    透過對新交規政策的解讀,我們得知,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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