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要件: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者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已婚育齡婦女懷孕3個月的《孕產婦保健手冊》或妊娠診斷證明、男女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戶籍所在地社群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收養的出具合法收養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有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 辦事流程:夫妻女方年滿20週歲、男方年滿22週歲,依法確立夫妻關係的,在懷孕3個月內,可以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單》。1.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單》的夫妻可以到雙方單位或社群、村民委員會開具《婚育情況證明》,攜帶辦理要件到女方戶籍地(農村開到嫁入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生育登記單》(一式2份);2.在生育後攜帶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登記單》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落戶通知單》;3.擬在男方戶籍地落戶的,可以在女方戶籍地領取《落戶通知單》後,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稽核、蓋章。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辦理地點: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或行政審批辦事大廳)
辦理要件: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者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離婚的,需要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2.已婚育齡婦女懷孕3個月的《孕產婦保健手冊》或妊娠診斷證明、男女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戶籍所在地社群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收養的出具合法收養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有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 辦事流程:夫妻女方年滿20週歲、男方年滿22週歲,依法確立夫妻關係的,在懷孕3個月內,可以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單》。1.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單》的夫妻可以到雙方單位或社群、村民委員會開具《婚育情況證明》,攜帶辦理要件到女方戶籍地(農村開到嫁入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生育登記單》(一式2份);2.在生育後攜帶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登記單》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落戶通知單》;3.擬在男方戶籍地落戶的,可以在女方戶籍地領取《落戶通知單》後,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稽核、蓋章。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辦理地點: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或行政審批辦事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