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中國就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古人早期稱地震為“地動”,認為是一種“地不寧”即大地不安定的現象。遭遇“地不寧”後,古人是如何抗震救災,以減輕地震帶來的社會傷痛的?
皇帝頒“罪己詔”—— 漢宣帝劉詢“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
相對於現代,由於物資的匱乏和技術力量薄弱,古代抗震救災的難度很大。在封建時代,不少朝代的“皇帝”在地震發生後的第一反應,竟認為是自己得罪了上天,要檢討自己的施政得失,急於下“罪己詔”。
為什麼會有這種行為?中國古人認為,天、地、人三才為一體,地宜寧不宜動,地若“不寧”有動,說明陰陽失調,或與人君失政有關,是上天給予的懲罰和告誡。所以,作為一國之君的皇帝,要趕緊承認錯誤,把罪過攬下來,以獲得上天的寬恕,避免上天再給人間降災,減輕災民的不幸。
西漢劉詢(宣帝)當皇帝時的本始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元前70年6月1日),河南以東49個郡國皆發生地震,不少地方是山崩水出,“殺六千餘人”。劉詢便為此下了道“罪己詔”。
《漢書·宣帝紀》記載,劉詢是這樣說的,“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劉詢想表達的意思是,地震是天地神靈發出的警告,是我劉詢沒有安定民生,我現在很恐懼。
顯然,下“罪己詔”的做法,對抗震救災而言並沒有什麼直接的幫助,但一直到清朝滅亡,封建皇帝們都願意這麼做。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上午,北京發生了建城史上最大的一場8級大地震。這場地震所及,東至遼寧瀋陽,西至河南安陽,範圍之廣、破壞之嚴重都是罕見的。震中在三河、平谷一帶。從《中國地震目錄》所輯史料來看,這場地震中共有45500人遇難。
據《聖祖仁皇帝實錄》記載,看到如此災情,當政皇帝玄燁(聖祖)第二天即下了“罪己詔”:
“朕薄德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震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朕意中素有數事,使爾諸大臣、總督、巡撫、司道、有司各官,鹹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為民……”
清聖祖的“罪己詔”看似“心裡話”,實是忽悠所謂上天和欺騙百姓的把戲。但“天下第一人”能向天下檢討施政得失,提醒各級官員好好為百姓辦事,主觀上也是一種進步,對安撫災民情緒還是相當有用的。
災區“免租賦”——西夏時期夏州地震遭“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稅三年”。
漢宣帝劉詢在下“罪己詔”之後,採取了兩種措施,一要求,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的朝中大臣“走基層”,尋訪民間有學問的人,找到應對地震的辦法;二指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意思是,法律條例中有可免除而能安定百姓的,逐條上報;對遭受地震重災的民眾,免收糧租錢稅。
劉詢駕崩後,29歲的劉奭(漢元帝)以太子身份繼位,繼位當年又發生地震。劉奭心繫災民,下詔稱,關東一帶沒有收成,不少老百姓活不下去,各地官府(郡國)要善待災民,不要收租收稅。不只如此,還把由少府看管的皇家水面、林地等白白租給災民,以生產自救,謀條活路。
東漢劉保(順帝)當皇帝時的永建三年正月初六(公元128年2月22日),漢陽郡(治所在冀縣,今甘肅甘谷東南)發生強烈地震,京師洛陽亦有震感。《後漢書·順帝紀》記載,當時還是小皇帝的劉保,“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口賦”。
北魏在免收災民租賦方面,做得也不錯。元恪(宣武帝)主政年間,北魏國境內地震頻發,據《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彙編》(第一卷)上的統計,元恪連頭連尾當了17年皇帝,而地震發生了25次,平均二年近3次。在這種情況下,北魏朝廷多次給災民“免租賦”。
延昌元年四月二十日(公元512年5月23日)發生的大地震,遍及京師洛陽、幷州、朔州、相州、冀州、定州、瀛州及肆州、恆州等十幾個州地。地震發生當年的十月份,朝廷便免除了肆州、恆州等重災區一年的租稅;十二月份又免了洛陽、河陰兩縣的租稅。
“免租賦”手段,歷朝不絕。西夏李仁孝(仁宗)當皇帝時的大慶四年四月(公元1143年5月),夏州(治所在今陝西省靖邊縣北白城子)發生地震,清吳廣成《西夏書事》記載,當時李仁孝下詣,“遭地震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稅三年,一人免租稅二年,傷者免租稅一年。”
唐朝李隆基(玄宗)當皇帝的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初十(公元734年3月23日),秦州發生大地震,死了4000多人。地震發生後,李隆基及時派出朝廷官員,前去震區慰問:有遇難者的人家免除一年徭役;一家死三人以上的,免除徭役二年。
朝廷“賜錢”—— 漢順帝劉保下詔7歲以上傷者“賜錢”每人“二千”。
“免稅”是不要災民上繳法定的錢物,這對災區重建、恢復生產確是相當有利的,但並不能解災民的燃眉之急,於是朝廷想到了給災民“賜錢”。在唐宋以後,尤其到明清時期,朝廷賜錢,直接補助災民銀兩、錢糧,成為一種慣例。
自古以來,中國就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古人早期稱地震為“地動”,認為是一種“地不寧”即大地不安定的現象。遭遇“地不寧”後,古人是如何抗震救災,以減輕地震帶來的社會傷痛的?
皇帝頒“罪己詔”—— 漢宣帝劉詢“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
相對於現代,由於物資的匱乏和技術力量薄弱,古代抗震救災的難度很大。在封建時代,不少朝代的“皇帝”在地震發生後的第一反應,竟認為是自己得罪了上天,要檢討自己的施政得失,急於下“罪己詔”。
為什麼會有這種行為?中國古人認為,天、地、人三才為一體,地宜寧不宜動,地若“不寧”有動,說明陰陽失調,或與人君失政有關,是上天給予的懲罰和告誡。所以,作為一國之君的皇帝,要趕緊承認錯誤,把罪過攬下來,以獲得上天的寬恕,避免上天再給人間降災,減輕災民的不幸。
西漢劉詢(宣帝)當皇帝時的本始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元前70年6月1日),河南以東49個郡國皆發生地震,不少地方是山崩水出,“殺六千餘人”。劉詢便為此下了道“罪己詔”。
《漢書·宣帝紀》記載,劉詢是這樣說的,“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劉詢想表達的意思是,地震是天地神靈發出的警告,是我劉詢沒有安定民生,我現在很恐懼。
顯然,下“罪己詔”的做法,對抗震救災而言並沒有什麼直接的幫助,但一直到清朝滅亡,封建皇帝們都願意這麼做。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上午,北京發生了建城史上最大的一場8級大地震。這場地震所及,東至遼寧瀋陽,西至河南安陽,範圍之廣、破壞之嚴重都是罕見的。震中在三河、平谷一帶。從《中國地震目錄》所輯史料來看,這場地震中共有45500人遇難。
據《聖祖仁皇帝實錄》記載,看到如此災情,當政皇帝玄燁(聖祖)第二天即下了“罪己詔”:
“朕薄德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震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朕意中素有數事,使爾諸大臣、總督、巡撫、司道、有司各官,鹹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為民……”
清聖祖的“罪己詔”看似“心裡話”,實是忽悠所謂上天和欺騙百姓的把戲。但“天下第一人”能向天下檢討施政得失,提醒各級官員好好為百姓辦事,主觀上也是一種進步,對安撫災民情緒還是相當有用的。
災區“免租賦”——西夏時期夏州地震遭“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稅三年”。
漢宣帝劉詢在下“罪己詔”之後,採取了兩種措施,一要求,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的朝中大臣“走基層”,尋訪民間有學問的人,找到應對地震的辦法;二指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意思是,法律條例中有可免除而能安定百姓的,逐條上報;對遭受地震重災的民眾,免收糧租錢稅。
劉詢駕崩後,29歲的劉奭(漢元帝)以太子身份繼位,繼位當年又發生地震。劉奭心繫災民,下詔稱,關東一帶沒有收成,不少老百姓活不下去,各地官府(郡國)要善待災民,不要收租收稅。不只如此,還把由少府看管的皇家水面、林地等白白租給災民,以生產自救,謀條活路。
東漢劉保(順帝)當皇帝時的永建三年正月初六(公元128年2月22日),漢陽郡(治所在冀縣,今甘肅甘谷東南)發生強烈地震,京師洛陽亦有震感。《後漢書·順帝紀》記載,當時還是小皇帝的劉保,“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口賦”。
北魏在免收災民租賦方面,做得也不錯。元恪(宣武帝)主政年間,北魏國境內地震頻發,據《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彙編》(第一卷)上的統計,元恪連頭連尾當了17年皇帝,而地震發生了25次,平均二年近3次。在這種情況下,北魏朝廷多次給災民“免租賦”。
延昌元年四月二十日(公元512年5月23日)發生的大地震,遍及京師洛陽、幷州、朔州、相州、冀州、定州、瀛州及肆州、恆州等十幾個州地。地震發生當年的十月份,朝廷便免除了肆州、恆州等重災區一年的租稅;十二月份又免了洛陽、河陰兩縣的租稅。
“免租賦”手段,歷朝不絕。西夏李仁孝(仁宗)當皇帝時的大慶四年四月(公元1143年5月),夏州(治所在今陝西省靖邊縣北白城子)發生地震,清吳廣成《西夏書事》記載,當時李仁孝下詣,“遭地震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稅三年,一人免租稅二年,傷者免租稅一年。”
唐朝李隆基(玄宗)當皇帝的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初十(公元734年3月23日),秦州發生大地震,死了4000多人。地震發生後,李隆基及時派出朝廷官員,前去震區慰問:有遇難者的人家免除一年徭役;一家死三人以上的,免除徭役二年。
朝廷“賜錢”—— 漢順帝劉保下詔7歲以上傷者“賜錢”每人“二千”。
“免稅”是不要災民上繳法定的錢物,這對災區重建、恢復生產確是相當有利的,但並不能解災民的燃眉之急,於是朝廷想到了給災民“賜錢”。在唐宋以後,尤其到明清時期,朝廷賜錢,直接補助災民銀兩、錢糧,成為一種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