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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月菊花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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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仁強6
憲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律法規都是要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因此農民工外出務工,都要寫一個勞動合同書或者是協議書,寫清楚勞動專案名稱,勞動報價格,勞動單價錢,勞動時間,勞動完成任務了,工完付錢。不付款承擔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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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旺5
農民都沒有從事農業生產的資格證,但他們辛辛苦苦生產的食物都餵狗了麼?法律意義上的農民在那裡。別吃著農民種的糧食,住著農民工建的樓房,狂吠著不是人言的法律字眼去噁心你的衣食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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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道正135
農民工他雖然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施工人,但他們是事實上的工作者、勞動者、產值的創造者,那他們的合法權利就應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要是農民工工作了,施工單位不發給他們勞動所得,那就找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解決。中國公民的權利,政府一定會妥善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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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生平安132541398
我敢肯定如果中國的各建築,工廠,靠法律上的真正施工工人,在打個比方,一百層高樓從一九九0年開工,到2021年只能建成十層己是最快速度了,對於農民工欠薪,國家要重拳出擊,不然只能是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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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51239772644
老闆不拿工錢,老闆的命比穿扡鞋打工人的命管錢,所以,老闆不拿工錢,歷史己來,老闆不讓打工人,好過,直接滅絕老闆全家人的命,給後面打工人,一個帶頭大哥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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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嚮往zl
回答這樣的問題,首先是人制定法,還是法制定的人;是法為人服務,還是人服務於法。
至有歷史以來,法律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變化,各種法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歷史的車輪,不斷的更新改變,適應著時代的發展和需求。
法律的形成和制定,也標誌人類社會進步和文明。法律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就在於,準確及時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平衡社會各方面的予盾。
從現實生活中,雖然農民工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施工人。但是國家的政策法規都在積極保護著農民工的權益和利益。國家從施工方和承包方都有明文規定,為了解決勞資糾紛,出臺了工資保障金扣押制度。地方設立了勞動監察大隊。
最為感動的是,網路平臺設立了國務院客戶端欠薪線索投索,還有地方電話投訴。還有多種投訴方法…這一件件,一樁樁的舉措,都是黨和政府對我們農民工的關心呵護。
農民工這個特殊群體,國家在監管方面有難度,地方政府監管方面存在疏忽、漏洞,給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希望地方政府加大監管力度,配合完成黨的任務和使命。造福社會,溫暖人心,使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普惠於民,讓人民有更多幸福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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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建洪
這位網友你提的問完不復合國家的任何有意的法律法規條款,一,都是你所講的這一些不是正式的工人,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施工人員,都如你所說的,那我們國家的農民工還不可以打了,你所想的和你講的是和過去的朝代有什麼區別嗎?,農民是不是成了奴才了,我發現在你是沒有事情,來找一點沒有思想沒思路的話題來說,真的是無頭腦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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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愛秀一秀
乾脆點說,農民工不算華人,不受法律保護,行,咱農民一不做二不休,種莊稼夠自己吃就行了,多的不種不養,搞個三年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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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月舞雲後
從法律原則上講,農民工的薪水應該直接向承包商(包工頭)進行討要,而非越級向開發商討說法,畢竟與農民工直接形成債務關係的是包工頭而非開發商。
承包商(包工頭)則根據承包合同向開發商討要應得的款項,達不到目的,再採取以下三種方式或者三個步驟:1、請求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2、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3、由法院按訴訟程式進行審理、判決和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農民工與開發商、承包商之間的法律關係和應採取措施的正確表述。但有一點,一般欠薪事件容易在年底集中爆發,這就需要法院(包括勞動仲裁部門)加快工作效率,在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有力配合下,以特事特辦的精神儘快解決問題,避免糾紛出現,這樣才能確保欠薪這一老大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之前我們看到的農民工討要欠薪的方式都不太得法,主要就是沒有搞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另外,政府各部門對農民工的重視度不夠,或者相互配合不密切,出現相互扯皮推諉等情況,也是造成農民工對政府有關部門不信任,從而出現一些盲目且偏激舉動的原因。
回覆列表
我認為農民工屬於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施工人,施工人也應由勞動保障部門監護,遇到欠薪應向勞動保障投訴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