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費,簡單說就是現役軍人轉業時部隊發給的補助費用。轉業包括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兩種安置方式,其中:
計劃分配轉業幹部的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離隊差旅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
轉業幹部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以本人轉業當月月工資基數為計算基數,按軍齡確定發放月數。其中:
生活補助費,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軍齡在8至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軍齡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月工資基數。
離隊差旅費,部隊人員計劃分配轉業離隊時,本人和經批准隨軍的家屬(含配偶、未滿16週歲子女、父母和其他必須贍養的家屬,下同)的交通費和中轉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行李託運費,由調出單位按照途中合理路線和規定標準發足,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部隊人員自主擇業、復員、退伍、退休離隊,本人及其隨遷家屬的交通費和中轉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行李託運費,按照標準計發給本人,包乾使用。
部隊人員退役離隊,經批准隨遷家屬的交通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按照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執行。夫婦雙方同是部隊人員且同行的,交通費、住宿費按照職級高的一方標準執行;已滿16週歲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照義務兵的席位等級標準執行。經調入和調出單位同意,暫緩隨遷的家屬單獨前往調入地,符合乘坐臥鋪規定的,可以乘坐火車硬席臥鋪或者輪船三等艙位。
安家補助費,軍齡滿14週年以內的發4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5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基數。轉業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原籍和入伍地不屬這類地區),可以增發安家補助費,其中:到三、四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本人工資;到五、六類地區和西藏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本人工資。
自主擇業補助費,軍齡在15週年以內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6週年起,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轉業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幹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於這類地區的,安家補助費分別增發8和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
轉業費,簡單說就是現役軍人轉業時部隊發給的補助費用。轉業包括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兩種安置方式,其中:
計劃分配轉業幹部的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離隊差旅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
轉業幹部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以本人轉業當月月工資基數為計算基數,按軍齡確定發放月數。其中:
生活補助費,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軍齡在8至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軍齡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月工資基數。
離隊差旅費,部隊人員計劃分配轉業離隊時,本人和經批准隨軍的家屬(含配偶、未滿16週歲子女、父母和其他必須贍養的家屬,下同)的交通費和中轉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行李託運費,由調出單位按照途中合理路線和規定標準發足,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部隊人員自主擇業、復員、退伍、退休離隊,本人及其隨遷家屬的交通費和中轉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行李託運費,按照標準計發給本人,包乾使用。
部隊人員退役離隊,經批准隨遷家屬的交通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按照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執行。夫婦雙方同是部隊人員且同行的,交通費、住宿費按照職級高的一方標準執行;已滿16週歲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照義務兵的席位等級標準執行。經調入和調出單位同意,暫緩隨遷的家屬單獨前往調入地,符合乘坐臥鋪規定的,可以乘坐火車硬席臥鋪或者輪船三等艙位。
安家補助費,軍齡滿14週年以內的發4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5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基數。轉業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原籍和入伍地不屬這類地區),可以增發安家補助費,其中:到三、四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本人工資;到五、六類地區和西藏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本人工資。
自主擇業補助費,軍齡在15週年以內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6週年起,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轉業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幹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於這類地區的,安家補助費分別增發8和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