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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陽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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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山流水0136
中國法律的解釋權在全華人大法制委員會,最高法、高檢院也可以做出司法解釋。除此之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法對法律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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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薑阿阿姜啊
制定法律法規的“人”,有解釋權。
律師只是在傳播和普及法律,以及講解法律法規。
沒有合法一說,可以“合理”講解法律法規。
教師有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工程師有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律師有律師職業資格證書......
其實好奇的是,這些講師有沒有資質,進行從事某項“教育教學”。有資格證書,就可以從事相關行業的教學(有教師資格證書和某資格證書。某某大學的教授,某某學院的導師,某某學校的老師)。
那沒有資格證書的人,能從事相關行業的教學嗎。那就要看這個人在這個“領域”裡面的權威性了(個人感覺:沒有資格證書的人是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教學,兩個都沒有應該是不行,最起碼也要有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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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曉東哥
你這是問了三個不相干的問題。第一個問題答案是,根據法律規定全華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有法律解釋權。第二個問題答案是,根據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可以確定除了全華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外,任何機關和單位都沒有這個權利 ,更別說個人了。如果律師這個詞理解為一個行業的話參照以上答案。再者,有權解釋法律和法律解釋權是兩個概念,任何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包括律師都有根據專業知識解釋法律名詞的權利。第三個問題答案是,網上講解法律不僅合法,而且是受到鼓勵的,這有助於全民普法,減少像你這樣缺乏常識,又不會提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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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頂層架構師徐述
個人理解,法律的解釋權在法理上歸國家機構所有,個人沒有解釋權。律師有權解釋法律,個人也可以講解法律,但這種解釋行為是不可超越人大和最高法的解釋釋義,只能解釋公開的,已經解釋過的司法內容,而不能是沒有解釋過的,更不能是自己杜撰的解釋。比如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就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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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明林律師lawyer
法律的解釋主要有三種,一是立法解釋,由人大行使;一種是司法解釋,由最高法和最高檢行使;最後是學理解釋,由各種非官方的機構、學者等進行的理解和探討。
前兩種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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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方的風123
1、理論上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因為人大是制定法律的部門。
2、日常化實踐中,法律解釋權在法官,因為法官的工作就是負責使用法律,他們是“專家”。
3、制定者和使用者出現不一致時,以制定者的解釋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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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海石
如果真的依據憲法,那麼有關法律條款立法本意的解釋權在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具體落實和操作法律的解釋權在最高檢和最高院,有關法理的解釋權是個公民都可以有,法學教授和訴訟律師更不例外。從有關法律解釋的法律效力而言,在法理和程式上,人大的比兩高的厲害,公民的基本屬於說了也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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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狐狸愛上了貓
有權解釋法律的有權存在兩種解釋,一種是可以解釋法律,第二種是對法律的解釋有法律效力。
很明顯,任何人都有第一種權力,這就是言論自由。這種解釋權沒有什麼卵用,說好聽點叫學理解釋,其實本質就是胡說八道,也叫無權解釋。不論律師還是體育老師,都有這種解釋權,而且兩者沒有什麼區別。網上講解法律當然是合法的了,它和網上的開口秀沒什麼區別。
第二種,就如其它回答所說的,它是有權解釋,由理法機關解釋,它的解釋有法律效力,相當於法律。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是一個神奇的東西,它不是法律,但是它有“法律效力”。任何法律在運用時都得經過司法機關,所以說法律未經解釋不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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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柯勝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全華人大常委會有權對頒佈實施的法律進行解釋,全華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被稱為立法解釋,立法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立法法》還規定,最高法、最高檢可以就實施法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法、最高檢對法律的解釋被稱為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是按照《立法法》的授權對法律進行的解釋。
因此,司法解釋和立法解釋一樣,是有法律效力的解釋。但立法解釋的位階更高。
法律條文往往是抽象的規定,要把抽象的法律規定適用到具體的案件中,就必須對法律進行解釋。
因此,參與到具體案件中的各方當事人都須對涉及到的法律進行解釋。但是在解釋法律的過程中,必須符合立法的精神和原意,無權對法律進行擴大解釋或者限制解釋。
因此律師對法律的解釋,可以看做對法律的理解,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可以看做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
法律專家學者對法律的研究和講解又被稱為法理解釋。法理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法理解釋有助於人們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
從事法律工作的個人在網上講解法律,主要是講解法律規定的內涵和外延,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化。但不管是講法還是普法,均必須根據法律條文,不得違背法律的本意,更不得曲解法律。
回覆列表
在中國,法律的解釋權在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屬於制定者解釋。法官只有適用法律的權利,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只能理解為適用法律的補充解釋。律師不具有法律解釋權,只是對法律的適用問題以及查明案件事實等方面與法官探討,起到協助法官審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