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菠蘿小仙女南巷薄荷微

    《馬關條約》為中國滿清政府和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亦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日清講和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議訂專條》三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兩款。《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中日甲午戰爭(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編輯本段【主要內容】

      ●清國從北韓半島撤軍並承認北韓的“自主獨立”;清國不再是北韓之宗主國;

      ●清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1]給日本;

      ●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清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臺灣澎湖內清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臺辦理移交手續。

      ^1由於馬關條約中規定將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危害了沙俄在東北的權益,故於馬關條約簽署後六天則受俄羅斯、法國及德國的干涉,稱為三國干涉。日本於是被迫同意歸還遼東半島,但清廷須繳付三千萬兩“贖遼費”作為補償。

    編輯本段【相關歷史】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北韓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北韓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北韓。清朝與北韓有宗藩關係,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係,在北韓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衝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北韓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北韓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北韓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鬥軍從北韓打到奉天(今遼寧),佔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佔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1894年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藉口,自動宣佈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佔領澎湖,造成威脅臺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裡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北韓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係。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 2 # 使用者110182616798

    《馬關條約》的內容:中國割讓遼東半島,澎湖列島,臺灣給日本;清政府賠給日本軍費2億白銀;清政府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秋爽齋偶結海棠社,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