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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傳奇百合

    還是法律最有說服力,有法律規定就能約束,很多人不能碰法律的底線,讓老師管教,有一定的風險,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出現,龍華可依解決一切問題。

  • 2 # 貓哥162604536

    教鞭還給教師就算了吧。誰都知道,教師是人,不是神,都要食人間煙火,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的頂樑柱。惹不起那些小王子,小公主的。只希望國家干預,法紀嚴密,有專門的機構管教違法違紀的未成年學生。教師的職責就是教書,上課傳授知識。

  • 3 # 老生實話

    雙管齊下,都支援!畢竟是為了國家和民族未來著想!不過,把教鞭還給老師還需要有支援教育懲戒的立法,才符合依法執教的要求。

  • 4 # 二老9206

    降低未成年人負刑年齡與還給老師教鞭,這兩種規定我都不支援。未成年人做出惡劣犯罪事情,可以設特教所對他進行教育改造,但不能判刑,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年齡小,各方面還不成熟,所以要寬大處理。

    讓老師持有教鞭來打學生,我更是反對,首先這是違背中國的教育法的,打罵體罰學生是不允許的,是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老師打罵學生引起的惡果還少嗎?學生傷害老師的案例也歷歷在目。對說服教育不起作用的屢教不改的不可救藥的頑劣學生也不能打罵,也不能用激烈語言刺激他。我這裡主要指的是中學生,他們可不是小孩子啦!做老師的管他們時可要謹慎,要接受教訓,不要使矛盾激化,以免造成惡果!對於不好管教的學生,可以通知他的家長,可以反應給校領導,可以勸其退學,強行退學。歡迎批評。

  • 5 # 姜長永

    謝謝邀請。我支援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同時支援把教育的懲戒權還給老師。理由如下:首先必須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最好降低到十歲以下。現在的孩子普遍成熟較早,一個十二三歲的孩子就成了小大人了,他們的身體,思維都比較成熟,就應該讓他們知道自己犯錯必須自己承擔責任,讓他們知道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並讓他們知道從小就應該遵紀守法,敬畏法律。如若十四周歲犯法了不負法律責任,這是不公平的。如一個十四歲的男孩毫無人性的殺害了一位十歲的小女孩,男孩子不負法律責任,那對無故被男孩子殺死的小女孩公平嗎?誰來保護遇害的小女孩的合法權益?自古以來就有殺人嘗命一說,未成年人殺害了未成年人,兇手就應該用命來嘗還。我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這樣也是對那些把別人的生命當兒戲的人的一種威攝,使他們有敬怕感。故必須要降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中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是否把教鞭還給老師?我認為應該把教鞭還給老師。古人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上的任何人都應該有紀律制度的約束。學生也不例外,沒有紀律制度的約束,孩子是不可能得到良好教育,是不可能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的。特別是那些在家中寵慣的孩子,從小就養成了老了天下第一的小皇帝小公主們,他們到了學校那服從你老師管教嗎?個別熊孩子目空一切,上課開小差,隨便大聲講話,打罵別的同學,攪得老師無法上課。對這樣的孩子不給予適當的懲戒,那就是對那些遵紀守法,認真學習的孩子的最大不公平。真所謂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教育的懲戒權沒有哪個老師敢用的,因為教師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一旦把握不好尺度,倒黴的還是老師,輕者記過處分,重者性命難保。一個十五歲的中學生用板磚猛襲曾經管教他的老師的頭部十秒九下,造成了老師重傷的例子,寒了多少老師的心呀!老師們想嚴管那些頑劣的孩子而不敢管了。希望國家層面儘早制定詳細的法律法規,讓教育的懲戒權交給老師,並讓他們放心大膽的使用。同時還學校一一片淨土吧!

  • 6 # 78年的馬叔

    近年以來,未成年犯罪如盜竊、搶劫、強姦、殺人、校園暴力等案件頻頻發生。

    支持者認為,現在未成年心智發育成熟,低齡未成年已經具備了犯罪行為能力和認知水平。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有效遏制當前少年犯罪的發展速度。防止未成年滋生刑法管不了我的心態,有效震懾犯罪。

    反對者認為,孩子出現問題,是社會、家庭、學校共同的責任。未成年犯罪,不是孩子一個人的錯,社會、家庭出現的問題,不能讓孩子一個人來承擔,推卸責任。

    專家研究表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治本之策。目前絕大部分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大多在14歲甚至16歲以上,如德國、俄羅斯、日本、南韓,刑事責任年齡,都是14歲。

    防止未成年犯罪,歸根到底是一個社會問題,不僅僅是犯罪問題。

    湖南沅江12歲少年弒母案中,少年曾在作文中寫道:爸爸,你少打點麻將吧,我失去的愛太多了。

    要從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面抓起,完善處分、保護、教育矯正、處罰、打擊等機制,儘量從小抓起。寧願建十所學校,不建一所監獄就是這個道理。

  • 7 # xiuruo

    答,這兩種我都不支援!現在社會各方面都發展的很快!小孩子發育也比較早熟!但是並不代表他心裡成熟!對於違法的惡劣的難以管教的應該有少年管教法律法規制約!

    把懲戒權交給老師就更加荒謬了!只能加速亂收費,連換個座位都要收錢的現實,老師有了懲戒權不但不能剎住校園暴力傾向和師腐可能更加猖狂。首先懲戒權的度是什麼?沒有法律法規制約的懲戒權是陰暗的血腥的!

    校園暴力猖狂至極,社會各界都應該反思,而不是一味地指責某一方,能引起重視儘早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制約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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