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即說的二房東)經出租人(房東)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法律上,二房東的租房合同的效力屬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取決於二房東與房東之間的約定是否可以轉租,如有約定,或事後經房東同意,則合法有效。
房屋轉租行為要徵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轉租分為合法轉租和非法轉租,二者界定的標準就是是否徵得出租方的同意,轉租方(現實中習慣稱為“二房東”)未徵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轉租的行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除非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允許轉租行為的出現。
如果二房東與房主之間的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可以轉租,或者應房主同意轉租,那麼二房東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轉租須經房主同意,二房東和承租人簽訂的合同可能會因為沒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沒有效力,根據當前司法實踐,轉租已成為事實,房主人若沒有提出異議,那麼轉租有效;雖然沒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有口頭約定,又有承租事實,那麼承租人和二房東的房屋租賃關係成立。
承租人(即說的二房東)經出租人(房東)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法律上,二房東的租房合同的效力屬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取決於二房東與房東之間的約定是否可以轉租,如有約定,或事後經房東同意,則合法有效。
房屋轉租行為要徵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轉租分為合法轉租和非法轉租,二者界定的標準就是是否徵得出租方的同意,轉租方(現實中習慣稱為“二房東”)未徵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轉租的行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除非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允許轉租行為的出現。
如果二房東與房主之間的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可以轉租,或者應房主同意轉租,那麼二房東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轉租須經房主同意,二房東和承租人簽訂的合同可能會因為沒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沒有效力,根據當前司法實踐,轉租已成為事實,房主人若沒有提出異議,那麼轉租有效;雖然沒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有口頭約定,又有承租事實,那麼承租人和二房東的房屋租賃關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