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看電影必須注意影片的類別,是盡人皆知的常識。
在正片開映之前,銀幕上打出G、PG、R和x的字樣以示區別。具體地說,不論什麼年齡的觀眾都可觀看的影片屬G類;應在父母指導下才可觀看的是PG類;年齡不滿17歲而須由父母家長陪同觀看的是R類;根本不讓未成年人觀看的影片是X類。
這不是法律條文,而是美國電影協會從1968年起實行影片分類辦法後所作的規定。一向標榜“自由”的美國怎麼對看電影也加以限制呢?
原來,美國銀幕上色情、恐怖片氾濫,使正直的社會人士,尤其是做父母的憂慮重重,要求實行官方審查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果真實行官方審查的話,勢必觸犯製片人和發行商的經濟利益,他們很不樂意。於是,以八大電影公司為首的一批廠家便抬出美國電影協會這塊招牌,表示願意透過它來自行限制,對製片廠攝製的影片實行評類。這是一項緩衝措施,有助於避免官方審查。
在美國影業史上,這樣的做法已經是第二次了。早在二十年代,好萊塢的電影大亨們為了應付要求官方審查的社會輿論,也曾表示願意自我控制,他們結成影業公會(美國影協的前身),聘請哈定總統的郵政局長、曾經當過共和黨主席的海斯擔任會長。海斯代表好萊塢的利益,為了緩和矛盾,避免政府幹預,一上臺就制定了《製片法規》,作為好萊塢各製片廠共同遵守的約法。
法規的規定包括,禁止在影片中出現過多色情的接吻、擁抱和猥褻鏡頭,對電影界的作惡者實行懲罰等等。好萊塢的目的達到了,這項有名無實的法規一直沿用到六十年代中期,40年來官方審查僅僅是紙上談兵。但是,在美國電影業從五十年代的經濟蕭條後重新振興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製片人認為就連那項法規也是多餘的,他們要打破一切禁區,無所顧忌地行事。於是,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在1968年重申政府有權防止青少年接觸某些影片。影片評類法正是在這種形勢下提出的。
新辦法實施以後,效果怎樣呢?據美國電影協會的統計,從1968年以來,無論內容基本健康、格調尚屬高雅的G類,還是“兒童不宜觀看”的色情和暴力色彩濃厚的X類影片,都有數量下降的趨勢。比如G類在1968年佔全部影片的41%,1969年降為25%,到1980年上半年竟銳減至3%。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這是很值得剖析的問題。
首先應該看到,在美國,影片是一種商品,什麼影片容易賣座,取決於觀眾的口味和要求。最近十幾年來,電視節目在美華人的娛樂生活中佔有壓倒一切的地位;中、老年人上影院的不多了,電影觀眾主要是青少年。許多人受腐朽的資本主義文化影響,要求影片多反映荒唐色情和暴虐兇殺的內容。似乎不這樣就不值得一看。影片製作人則唯利是圖,不顧社會公德,把海淫海盜、不堪入目的東西統統搬上銀幕。難怪美國電影協會的負責人哀嘆:“攝製影片而不包含色情、兇殺和下流語言,這樣的藝術技巧已經失傳了。”
同時、實行影片分類法以後,無意中給人們造成錯覺,以為青少年也能看的G類影片基本上是兒童影片所以大多數電影觀眾對G類態度冷淡,製片人不樂意攝製G類影片;影院也不大願意上映。G類所面臨的境況,X類也不可避免。六十年代末期,影壇上還能見到《夜半牛仔》等一批X類影片。但是整個七十年代,大影業公司只發行過兩部:《巴黎最後的探戈》和《插入畫面》。八十年代初也只發行12部,在全部影片中只佔7%。
另外,X類影片的賣座率還不如G類。因為從理論上說,不滿18歲的青少年觀眾被排斥在外。不少影院因為顧全自家的聲譽,往往拒絕放映此類影片;正派一點的報紙連X類影片廣告都不肯登載。這也都是事實。
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好萊塢影業大亨及其代表機構美國電影協會在暗中操縱,把影片分類法當作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這樣干預的結果,名義上的四種影片類別,實際上只留下PG和R兩類。製片廠在拍攝有可能被評為G類的影片時,總要千方百計地穿插些暴力恐怖鏡頭,爭取在拍成之後被評為PG類,這種做法是容易奏效的,因為有電影協會的默許和成全。
同樣,本應評為X類的影片,只要導演或製片人同意稍加剪輯,即可改為R類。這實際上是暗中鼓勵製片人在影片中極力渲染暴力和色情,使製片人處於有利的討價還價地位。比如《郵遞員總是按兩次鈴》的導演公開宣佈,他要把影片拍成X類。其後,這部影片被剪輯成R類。另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好萊塢影片《徘徊》,它反映的是紐約下層社會同性戀者施虐和受虐的情景,被許多人認定是X類,但最終被列入R類。
這種做法遭到觀眾的抨擊,他們說:“如果這部影片也算是R類,那麼X類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對於作為美國影協成員的製片廠來說,它不必擔心自家攝製的影片會被評為X類。與此相反,那些獨立製片人和小發行商推出的影片卻多半被列為X類。這樣,當官方審查成為可能出現的威脅時,這一類影片就會被當作替罪羊。
總而言之,影片分類法實施以來,已經暴露出不少弊端。只要美國電影片作為商品存在,這些弊端就無法得到克服。
在美國,看電影必須注意影片的類別,是盡人皆知的常識。
在正片開映之前,銀幕上打出G、PG、R和x的字樣以示區別。具體地說,不論什麼年齡的觀眾都可觀看的影片屬G類;應在父母指導下才可觀看的是PG類;年齡不滿17歲而須由父母家長陪同觀看的是R類;根本不讓未成年人觀看的影片是X類。
這不是法律條文,而是美國電影協會從1968年起實行影片分類辦法後所作的規定。一向標榜“自由”的美國怎麼對看電影也加以限制呢?
原來,美國銀幕上色情、恐怖片氾濫,使正直的社會人士,尤其是做父母的憂慮重重,要求實行官方審查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果真實行官方審查的話,勢必觸犯製片人和發行商的經濟利益,他們很不樂意。於是,以八大電影公司為首的一批廠家便抬出美國電影協會這塊招牌,表示願意透過它來自行限制,對製片廠攝製的影片實行評類。這是一項緩衝措施,有助於避免官方審查。
在美國影業史上,這樣的做法已經是第二次了。早在二十年代,好萊塢的電影大亨們為了應付要求官方審查的社會輿論,也曾表示願意自我控制,他們結成影業公會(美國影協的前身),聘請哈定總統的郵政局長、曾經當過共和黨主席的海斯擔任會長。海斯代表好萊塢的利益,為了緩和矛盾,避免政府幹預,一上臺就制定了《製片法規》,作為好萊塢各製片廠共同遵守的約法。
法規的規定包括,禁止在影片中出現過多色情的接吻、擁抱和猥褻鏡頭,對電影界的作惡者實行懲罰等等。好萊塢的目的達到了,這項有名無實的法規一直沿用到六十年代中期,40年來官方審查僅僅是紙上談兵。但是,在美國電影業從五十年代的經濟蕭條後重新振興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製片人認為就連那項法規也是多餘的,他們要打破一切禁區,無所顧忌地行事。於是,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在1968年重申政府有權防止青少年接觸某些影片。影片評類法正是在這種形勢下提出的。
新辦法實施以後,效果怎樣呢?據美國電影協會的統計,從1968年以來,無論內容基本健康、格調尚屬高雅的G類,還是“兒童不宜觀看”的色情和暴力色彩濃厚的X類影片,都有數量下降的趨勢。比如G類在1968年佔全部影片的41%,1969年降為25%,到1980年上半年竟銳減至3%。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這是很值得剖析的問題。
首先應該看到,在美國,影片是一種商品,什麼影片容易賣座,取決於觀眾的口味和要求。最近十幾年來,電視節目在美華人的娛樂生活中佔有壓倒一切的地位;中、老年人上影院的不多了,電影觀眾主要是青少年。許多人受腐朽的資本主義文化影響,要求影片多反映荒唐色情和暴虐兇殺的內容。似乎不這樣就不值得一看。影片製作人則唯利是圖,不顧社會公德,把海淫海盜、不堪入目的東西統統搬上銀幕。難怪美國電影協會的負責人哀嘆:“攝製影片而不包含色情、兇殺和下流語言,這樣的藝術技巧已經失傳了。”
同時、實行影片分類法以後,無意中給人們造成錯覺,以為青少年也能看的G類影片基本上是兒童影片所以大多數電影觀眾對G類態度冷淡,製片人不樂意攝製G類影片;影院也不大願意上映。G類所面臨的境況,X類也不可避免。六十年代末期,影壇上還能見到《夜半牛仔》等一批X類影片。但是整個七十年代,大影業公司只發行過兩部:《巴黎最後的探戈》和《插入畫面》。八十年代初也只發行12部,在全部影片中只佔7%。
另外,X類影片的賣座率還不如G類。因為從理論上說,不滿18歲的青少年觀眾被排斥在外。不少影院因為顧全自家的聲譽,往往拒絕放映此類影片;正派一點的報紙連X類影片廣告都不肯登載。這也都是事實。
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好萊塢影業大亨及其代表機構美國電影協會在暗中操縱,把影片分類法當作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這樣干預的結果,名義上的四種影片類別,實際上只留下PG和R兩類。製片廠在拍攝有可能被評為G類的影片時,總要千方百計地穿插些暴力恐怖鏡頭,爭取在拍成之後被評為PG類,這種做法是容易奏效的,因為有電影協會的默許和成全。
同樣,本應評為X類的影片,只要導演或製片人同意稍加剪輯,即可改為R類。這實際上是暗中鼓勵製片人在影片中極力渲染暴力和色情,使製片人處於有利的討價還價地位。比如《郵遞員總是按兩次鈴》的導演公開宣佈,他要把影片拍成X類。其後,這部影片被剪輯成R類。另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好萊塢影片《徘徊》,它反映的是紐約下層社會同性戀者施虐和受虐的情景,被許多人認定是X類,但最終被列入R類。
這種做法遭到觀眾的抨擊,他們說:“如果這部影片也算是R類,那麼X類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對於作為美國影協成員的製片廠來說,它不必擔心自家攝製的影片會被評為X類。與此相反,那些獨立製片人和小發行商推出的影片卻多半被列為X類。這樣,當官方審查成為可能出現的威脅時,這一類影片就會被當作替罪羊。
總而言之,影片分類法實施以來,已經暴露出不少弊端。只要美國電影片作為商品存在,這些弊端就無法得到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