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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忠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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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行老三101237206
不敢管,也不好管,下手輕了不管用,這樣可能命都不保,下手重了,歹徒受傷肯定要吃官司,賠錢蹲監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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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深我知道
聽起來讓人有點寒心,畢竟這也是一條生命。
或許,有人會說,這幾十個路過的,都是冷漠無情的。可是,換作是我們自己路過,面對持刀行兇的歹徒,我們真的會挺身而出麼?
至於為什麼沒有人去阻止,個人覺得,可能是以下原因:
1、如果在路邊,男子掌摑女子,更像是夫妻倆鬧矛盾。旁人勸說,一般都是吃力不討好,反而會遭人埋怨。
2、從掌摑到用刀捅,期間可能沒有群眾能夠及時反應過來。
3、面對持刀歹徒,人的第一反應是及時逃離,而不是迎難而上。沒有人上前去阻止,更多的是人的本能在作怪。因此,對於“路見不平,見義勇為”的英雄,我是由衷地敬佩的。畢竟在危險時刻,他們考慮的是別人的安危,而不是遵循自己的本能。
4、從“扶老人被訛”事件開始,很多人的熱血彷彿被冷水澆滅了,不是不想阻止,而是不敢阻止,也阻止不起。動刀了,從來就沒有小事情。
5、量力而行。對付一個持刀歹徒,如果是兩手空空的普通人,或許選擇撥打報警電話,是最明智的選擇。
換作是你,你會憑著滿腔熱血,挺身而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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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血119554221
不管怎麼說,這是社會的一種悲哀,假如當時受害的是我們自己,旁邊那麼多人路過沒有一個人制止、幫忙,該有多麼的絕望。只有大家齊心協力制服行兇者,即便是把行兇者致殘、致死,也不會有多大的麻煩。終究是法不責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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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炮手157
面對瘋狂的持刀歹徒,有多少人敢去阿三止?!如果阻止及時沒有傷到受害人,反而導致歹徒受傷或致殘丶致死,阻止的這個人受不受法律制裁誰也說不準!?見義勇為被追究責任的新聞還少嗎?誰還敢去阻止。我認為犯罪還是重在預防!把警力都佈置在街面上去預防犯罪比坐在辦公室等著處理犯罪案件強多了。街面上的巡邏警察什麼都管,遇到具體的事件再交由具體警種辦理!這種街面上警力多了就能震懾和預防犯罪,辦公室裡的事件自然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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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彤橋
面對男子的喪心病狂,路過的人都不出手相助,都能若無其事的走開,是該譴責壞人的窮兇極惡呢,還是該譴責路人的怯懦自保?
男子先掌摑女子6次不解氣,後又連捅8刀,就是有天大的仇恨,也不該被你而置於死地呀。
我們不瞭解事情的始末緣由,,但無論她是出軌還是背判愛情,都不由你這麼兇殘暴力,你把國家的法律置於何處,你行兇作惡就不受法律的約束和制裁嗎?
再說路人,我們每個公民都有扶助弱小,制止犯罪的責任和公德。我們沒有趕上這事、沒從現場經過也就罷了。幾十個人路過,照走自己的路,像身邊沒發生事情一樣,漠然置之。
如果路人中,盡是老人、孩子、女人,也還情有可原,真不相信路人當中沒有一個男的。
遇到這樣的場景,都會害怕,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你不敢見義勇為也罷了,但你大喝兩聲,也能震攝罪犯吶,你打電話報警也行呀!可你什麼都沒做。
我們國家鼓勵人們見義勇為,也有相關的獎勵政策。 我覺得國家還應該出臺配套的獎懲機制。有獎還得有罰。
在犯罪現場,除了普通群眾,還有黨員幹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危急關頭、在罪惡發生的當口,如果他們不挺身而出,卻明哲保身的離開,那就應該追究他們不擔當、不作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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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向著希望步進
可見當時女子絕望裡的一絲求生希望,希望有人來制止兇手。可是誰又敢去制止兇手的繼續,路人不是執法者,見義勇為過度了自已要負法律責任,不過度自已受傷害或丟掉生命。兇手拿刀正在行兇,制止必須一招制敵,這樣兇手不死也得重傷,面對法官說你見義勇為過度,又要負法律責人。所以幾十個路人都沒有伸出援手,這是可以理解,建議給見義勇為一個法律定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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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55331582511
面對殺紅眼的歹徒,路人想救但沒有膽子去救呀。一但沒救出被害人自己也把命搭上就慘了。路人可以幫被害人報警或者幾個人商量好辦法齊心協力才能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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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忠貫日月5
現在人心險惡,誰都不願意因為幫別人而自己攤上官司!扶人被訛的還少嗎?何況這個事件還是動刀的呢!個人感覺很正常,如果和雙方的哪一方認識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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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想和好不見初
誰去誰傻!第一,被傷了,自受痛苦不說,誰不知道誰負責?第二,捅人者受傷或死亡了,還要承擔責任。我們的法律真的是實質性的不提倡“見義勇為”,因為,誰也沒有能力在激情中按法律要求的動作,冷靜的把握每一下動作不違法。我們的法官辦案的時候,一定是死心眼按法律辦事的。因為,法不容情嘛。什麼公序良俗,什麼公平正義,什麼民意不可違,通通的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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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社會沒有形成正邪勢不兩立的氣候,正氣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相反主持正義的一方可能會受到不應有的傷害,甚至會丟掉性命,你說誰去冒著風險去管閒事。“扶不起”是最好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