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是體育運動的主要特點。運動競賽是以爭取優勝為直接目的,以運動專案(或某些身體活動)為內容,根據規則進行個人或集體的體力、技藝、心理的互相比賽。早在原始社會就出現了競技、球賽等競賽活動,隨著人類文化的發達,運動競賽也得到更加廣泛的開展。 透過運動競賽,可以宣傳體育運動,吸引和鼓舞人們參加體育鍛煉,推動群眾性體育運動的開展;檢查教學和訓練工作質量,總結交流經驗,促進運動水平的提高;使觀眾受到高尚體育道德作風的薰陶與激勵,振奮精神,增添樂趣,豐富和活躍業餘文化生活。透過運動競賽還可加強國內各族人民之間的緊密團結,促進與世界各華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在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期間,實行“神聖休戰”以示和平友好;中國在第26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中所取得的勝利,增強了人民克服國家暫時困難的信心;在第21屆奧運會期間,約有15億人收看透過衛星轉播的比賽實況,這些事例都從不同側面說明了運動競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現代運動競賽具有更加廣泛的國際性和緊張激烈的競爭性。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採用統一的規則、標準和紀錄,舉辦越來越多的國際比賽。國際體育運動競賽中規模最大的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其次是大洲的運動會,以及世界大、中學生運動會等。各主要專案的競賽,如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等,除世界錦標賽外,還有世界盃賽,青少年錦標賽,各大洲的單項和綜合性比賽等。 國際競賽中的勝負,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一個國家的體育運動水平,關係到國家的榮譽。因而各體育運動較發達的國家,都十分重視參加國際競賽,同時大力開展國內比賽。例如,美國的籃球,除職業隊的比賽外,全國有13個業餘籃球組織都分別舉辦各種比賽,其中“全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籃球比賽,於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進行,全國有727個隊參加,在7個地區採用分組雙迴圈制進行預賽,總共要賽3162場之多。又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田徑、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足球、日本的排球等比賽也十分頻繁,幾乎常年不斷。各國都很重視青少年兒童的運動競賽,如美國、匈牙利等國舉辦“全國少年奧林匹克運動會”;蘇聯舉辦名為"希望之起點"的兒童運動會;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每逢單年舉行學校選拔賽和縣級、專區級少年兒童運動會,參加基層選拔的有400萬人,接近總人口的1/4,幾乎10~18歲的全體青少年兒童都參加比賽。為了提高運動水平,各國還採取種種措施保證高水平運動員有較多、較好的比賽機會,如在球類專案中實行等級聯賽,並有計劃地組織國際邀請賽、對抗賽等。 中國把開展運動競賽作為促進體育運動普及和提高的重要措施。除經常參加國際比賽外,在國內也建立了競賽制度並逐步使之完善。此外,還重視基層單位的群眾性比賽。 1956年國家體委公佈了《運動競賽制度的暫行規定(草案)》,以後作了修改,正式實行。它使全國的競賽活動在統一的規劃下,形成統一的整體,保證了各項競賽活動一環扣一環地進行,對交流經驗,加強教學訓練工作的計劃性,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推動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競賽是體育運動的主要特點。運動競賽是以爭取優勝為直接目的,以運動專案(或某些身體活動)為內容,根據規則進行個人或集體的體力、技藝、心理的互相比賽。早在原始社會就出現了競技、球賽等競賽活動,隨著人類文化的發達,運動競賽也得到更加廣泛的開展。 透過運動競賽,可以宣傳體育運動,吸引和鼓舞人們參加體育鍛煉,推動群眾性體育運動的開展;檢查教學和訓練工作質量,總結交流經驗,促進運動水平的提高;使觀眾受到高尚體育道德作風的薰陶與激勵,振奮精神,增添樂趣,豐富和活躍業餘文化生活。透過運動競賽還可加強國內各族人民之間的緊密團結,促進與世界各華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在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期間,實行“神聖休戰”以示和平友好;中國在第26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中所取得的勝利,增強了人民克服國家暫時困難的信心;在第21屆奧運會期間,約有15億人收看透過衛星轉播的比賽實況,這些事例都從不同側面說明了運動競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現代運動競賽具有更加廣泛的國際性和緊張激烈的競爭性。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採用統一的規則、標準和紀錄,舉辦越來越多的國際比賽。國際體育運動競賽中規模最大的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其次是大洲的運動會,以及世界大、中學生運動會等。各主要專案的競賽,如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等,除世界錦標賽外,還有世界盃賽,青少年錦標賽,各大洲的單項和綜合性比賽等。 國際競賽中的勝負,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一個國家的體育運動水平,關係到國家的榮譽。因而各體育運動較發達的國家,都十分重視參加國際競賽,同時大力開展國內比賽。例如,美國的籃球,除職業隊的比賽外,全國有13個業餘籃球組織都分別舉辦各種比賽,其中“全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籃球比賽,於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進行,全國有727個隊參加,在7個地區採用分組雙迴圈制進行預賽,總共要賽3162場之多。又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田徑、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足球、日本的排球等比賽也十分頻繁,幾乎常年不斷。各國都很重視青少年兒童的運動競賽,如美國、匈牙利等國舉辦“全國少年奧林匹克運動會”;蘇聯舉辦名為"希望之起點"的兒童運動會;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每逢單年舉行學校選拔賽和縣級、專區級少年兒童運動會,參加基層選拔的有400萬人,接近總人口的1/4,幾乎10~18歲的全體青少年兒童都參加比賽。為了提高運動水平,各國還採取種種措施保證高水平運動員有較多、較好的比賽機會,如在球類專案中實行等級聯賽,並有計劃地組織國際邀請賽、對抗賽等。 中國把開展運動競賽作為促進體育運動普及和提高的重要措施。除經常參加國際比賽外,在國內也建立了競賽制度並逐步使之完善。此外,還重視基層單位的群眾性比賽。 1956年國家體委公佈了《運動競賽制度的暫行規定(草案)》,以後作了修改,正式實行。它使全國的競賽活動在統一的規劃下,形成統一的整體,保證了各項競賽活動一環扣一環地進行,對交流經驗,加強教學訓練工作的計劃性,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推動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起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