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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拉克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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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峰語
職場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類頭疼的事情!那就是向副總經理(或頂頭上司)傳達最高領導(或總經理)的指示,稍有不慎就會引來誤解或尷尬。如果照搬如是直接過話,就有“接力示壓”之嫌,若如委婉代言告知也會招來猜疑。左右為難,真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在此,給到大家這樣的建議不妨一試。首先要完全理解和清楚總經理的話語意思和內容(這裡包含具體要求和結果描述);其次把這些內容修改為“委託我轉告”;最後就是整個語言的組織和柔化了。一定要把告知場景設計為:總經理過來視察工作臨走委託我轉告......,適當加入一些“被信任”的話語修飾。比如:總經理說我們執行過程有不明白的向你請教就好!
經過這麼一柔化處理,本來棘手的溝通問題就變的簡單自然了!你不妨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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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治通鑑
向副總傳達總經理的指示,的確需要注意方式,否則一不小心,搞的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以下有3點建議可供你參考。
【1】給臺階正常情況來說,應該是總經理直接給副總經理下達指示,但是現在中間加了個你,所以你的情形就比較尷尬,上去什麼都不說,直接給他傳達指示,直接的後果就是被副總理解成正職,想找個小丑在他面前張牙舞爪呢。所以你要找個所謂的客觀理由給他下臺階,比如說你見了副總說某某總找你沒找到,臨時給我交代了個事,我給你彙報一下。你這樣說可能副總也心知肚明,但至少來說你在顧及他的面子,很尊重他。
【2】說清楚正職和副職之間的關係有時候非常微妙,除了要原原本本的把總經理的意思傳達給副總清楚,不能遺漏,一定最後還要提醒副總可以給總經理具體確認下。比如,說自己記下的和理解到的就是這麼多,如果有什麼還不清楚的話,可以給總經理直接聯絡,確認一下。以免副總和正總之間鬥心眼兒,讓你給他們背黑鍋。
【3】會捎話利用這個機會,你不僅向副總經理捎話,還應該學會為副總經理向總經理捎話。總經理與副總經理之間,有應該毫無遮攔直接說的話,肯定也有當著面不好直接說的話,這個就是你的價值所在。 首先不能無事生非,不能讓他們之間有什麼矛盾,有什麼誤解多說多解釋。例如你給副總傳達了總經理的指示後,你可以問問他有什麼話需要你捎給總經理的,副總就明白了你的價值了,因為有些話他也不一定方便直接給總經理提。
【蝸牛觀點】總經理的秘書在職位上肯定比副總經理低,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讓其他副職覺得你是以勢壓人或者仗勢欺人,所以這個時候主要做的就是,要作為正職與副職之間的潤滑劑,而不要做正職與副職之間的催化劑。
回覆列表
當前,一些總經理認為自己是上級任命的,自己的權力來自上級,他與董事長是“平級幹部”的“合夥關係”,從根本上扭曲了經理層代理權來自董事會授權委託的法律本質。
所有權與經營權、所有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企業制度下,股東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決策與經營,而是透過權力的配置和有效的控制手段影響董事會,從而實現對公司的控制,而董事會擁有對經理人授權和進行行為監控的權力。在這一套治理框架中,代表公司行使其法人財產權的會議機關董事會,是由股東、公司等方面提名推薦的、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居於核心和樞紐地位,承上啟下。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關係體現了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關係,反映了公司治理相關方為了實現共同目標而進行的協調互動、有效制衡的體制設計和制度安排。
領導權結構需要因企制宜
公司治理的本質是解決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生的代理問題,核心是處理好作為委託人的股東代表的董事會和作為代理人的經理人之間的關係。但是,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程度不同,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企業領導權結構明顯不同,董事會在不同公司中被需求的程度也不同,不同背景下的不同領導權結構的安排,符合企業的發展規律,是公司治理模式的多樣性特徵。一般來說,股東會(股東)控制公司的程度依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順序遞增,而董事會被需求的程度及其權利則依次遞減。因此,不同型別、規模和發展階段的企業,具有不同的領導權結構,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不完全一致,關係處置方式也不相同。
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公司治理主體之間要形成相互制衡和權責對應關係,本質上看,這些關係是授權關係,且授權絕非是一種個人之間的權力授予關係。治理主體各自按照“約定”的程式和內容行使相應的權力,具有不受干預的行使權力空間,並且權力都是必須受到約束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應當對等,這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徵。在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的關係上,不是把總經理當作董事長的下級由董事長“管”著總經理,而是董事長和總經理都要根據董事會的授權,來確定各自權力行使的邊界。
公司治理主體無論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都應當具有明確的、可追究的責任,具有與責任相對應並且受到約束的權力,具有與責任相一致的激勵措施和明確的處罰結果。因此,《公司法》基礎上的“契約”、章程(其性質是公司獨有的有關參與者之間所締結的合同),成為實現企業個性化管控的重要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