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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足音1

    必須讓,起碼你擋著我了,大家還記得交通法中超速行駛的處罰規定嗎?其中超速10%以內的,只是批評教育,超速10%以上20%以下的,罰200,扣3分,問題的關鍵來了,限速110+(11)10%=121,也就是說,只要控制在120以下是不會被罰款的,如果限速120那麼就把速度控制在130以下,我經常跑高速,就是這樣計算速度的,從來未被罰。當然在固定測速儀下還是收斂一下。另外高速公路上長期佔用超車道,在有些路段屬於違章,尤其是大車。順便說一句,在高速公路上我最痛恨的就是兩輛車並排行駛很長時間,也不顧後面排起的長龍。不管怎麼樣,大家都要文明出行,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 2 # 新月生大師

    我經常回老家,走的是滬渝高速公路。這條公路只有兩股道,外加一條應急車道。小車限速110公里/小時,貨車限速90公里/小時。一般情況下我走的是行車道,車速基本是110~120之間。超車的時候才走最外的左車道,也就是我們說的超車道。我多年來在高速上都是這樣跑的,覺得這樣比較安全。

    當然,這段湖北到江西的兩股高速公路也有它的弊病。在貨車多的情況下,行車道往往被大貨車佔住了。小車擠進來又怕出事,所以這時候大多數小車司機都選擇走在超車道上,只有在貨車少的時候再回到行車道來。

    但是我發現現在很多小車司機不管有沒有大貨車,他們總喜歡走在最外側的靠近護欄的快車道上。即使路上沒有一輛大貨車,他也總是霸佔這條快車道。好像快車道是他們的,也好像在提醒大貨車司機:你走你的道,我走我的路,咱倆井水不犯河水。

    但長期走在超車道上很危險(匝道除外),一是疲勞駕駛容易撞到護欄上,二是對面出車禍的車萬一躥出來容易撞到自己。雖然概率小,但防禦性駕駛是要有的。

    “高速上快車道110限速下保持110速度駕駛,後面車遠光閃燈,我該讓嗎?” 我的回答肯定要讓。為什麼? 第一,高速雖然限速110,但許多人喜歡打擦邊球,都是以導航120的速度跑的,導航120的速度要比車子儀表上的數字要高,你開110明顯是在攔別人的路,幹嗎不讓? 第二,別以為自己車效能好就霸佔快車道,車效能比你好的多的是,別人可以瞬間秒超,你不要總把右邊留給別人,那樣別人超車很危險;第三,我們超大貨車,特別是很長很長的大貨車,往往都是瞬間提速到140左右超過去的(為的是儘量減少與大貨車並行時間),倘若這時候你正好在我的前面,那麼我肯定會很快跑到你跟前,要麼我帶一腳剎讓你,要麼從右邊超你,顯然,這兩種做法我都很被動。如果你這時候趕快讓開,我肯定會感謝你的。

    總之,在高速上不管是三股道還是兩股道,我的建議是為了安全,不要長期霸佔快車道。

  • 3 # 弦的寂寞

    後車提示,要不是想超車,要不提示你自己的車有情況,我建議,第一讓道,第二靠邊檢查一下。

    我遇見過一輛前車,在高速上居然沒擰油箱蓋狂跑的車,我長時間閃燈,急閃,,打喇叭,先前,他居然不讓道,不停車,他100我也100,他80,我也80,緊跟不放,差不多我提示了二十公里,他先停在路邊,我隨後停下,看得出他很生氣的樣子,告知對方情況後,對方非常感謝我,真的,當時我非常滿足,並很開心的繼續前行了。

  • 4 # 吐絲山

    樓主真的是無知,高速路大多數為雙車道加應急車道,右邊的應急車道是應急用的,估計百分之九十的人都知道,而中間車道是行車道,也叫慢車道,算是雙功能,左邊的是超車道也叫快車道,也是雙功能。你按限速110跑是沒錯,但是你要跑行車道啊,你一直在超車道跑你還不知道要讓?超車道的功能就是超車用的,假如行車道有車也是110速度,你要麼保持車距跟著,要麼快速從超車道超過前車至安全距離後再次進入行車道以110速度安全行駛。

  • 5 # 侃車官

    【高速上快車道,110公里/小時限速下保持110/小時的速度行駛,後面的車遠光燈閃,我該讓嗎?】

    一,必須讓,你長時間佔用超車道是違法的。

    因為中國的交通管理法規中規定:

    機動車行駛中需要超前車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後方來車均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後,再駛入需要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機動車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

    二,必須讓,可能後車有急事要優先通過。你應該及時讓出超車道。

    三,必須讓,是因為也可能有其它更多想不到的原因。

  • 6 # 不說對不起他們

    像題主這種情況,首先看你的右側車道是否有車並行,是否有後車通過的條件?如果有車並行或後車無安全通過條件,則你須保證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適當加速或減速為其創造該條件(建議大家高速上只要有不併行的條件就一定選擇不併行,方便別人,減少自己的安全隱患)。原因是你時速110只能走快車道(一般該車道限速100~120),如你變到右側車道則須降速至該車道限速範圍;至於後車,在有條件從右側車道通過的前提下,他選擇變道並超速通過是他的權力,他自己承擔相應後果;

  • 7 # awang_615

    我說一個非高速公路題外話。前一個晚上,我在重慶崎嶇的山路上行,發現前方三輛消防車停在行車路線上,我正準備在不影響消防車作業的前提條件下,借對向車道繞行,突然發現有數輛下行車快速駛來,只有停車等候,我後車極不賴煩又是閃燈又是鳴笛,還想強行超車,等他剛把車頭轉出來,對向數車結隊已經殺到他車前急忙停下,差點相撞,後車的後面多車也已上移,堵住了他的退路,後車進退不得,堵死在逆行道上,好久才疏通開。不知是什麼理念支撐後車司機不顧一切向前衝,是要去拯救地球還是拯救人類,結果把自己的車子逼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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