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所以,如果你這些書籍的內容的作者是很久遠的時代,就不用擔心了。
(2)但是,如果還是在版權保護中的話,根據版權的解析,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宣告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 透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根據《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所以,如果你這些書籍的內容的作者是很久遠的時代,就不用擔心了。
(2)但是,如果還是在版權保護中的話,根據版權的解析,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宣告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 透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