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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14533990177

    職業病的診斷,包括病理診斷和致病原因與工作有關的調查確定,如果只做病理診斷,當然個人做都可以,但是要調查與工作有關,則需要企業共同參與。診斷職業病,需要調查個人病史、職業病史和接觸史、工作經歷、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源和個人暴露和接觸情況等,調查很多方面,檢查、檢測、檢驗工作場所,要排除個人原因,要了解與過去工作有沒有關係,要確定是否和現在的工作有關等,透過論證才作出職業病結論。所以要求企業參與,並不是為勞動者設定維權障礙,而是實際所需,是客觀、公正、科學、嚴謹的做法,不偏袒、不冤枉。

    職業病診斷結果發出後,當事人有異議的,都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的鑑定單位申請再鑑定,再鑑定為最終結論,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並不是必須有臨床症狀才可以,只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報告,證明身體有毒物超標,同時工作上有相關危害源接觸或暴露情況,就可以申請。並非一定要發病才可以申請。

    關於職業病,一般勞動者都有太多理解誤區,以為診斷職業病就如工傷認定般簡單,以為診斷出職業病就能拿到賠償。職業病怎麼診斷和鑑定,上面表過不重複。以下介紹診斷、鑑定職業病後可以獲得什麼待遇和相關程式。

    1、持職業病診斷書和鑑定結論到社保做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後,先治療,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企業共同支付。

    3、職業病治療期間,能工作的,繼續工作,不能工作的,停工治療期間,工資由企業發放。

    4、治療結束後,或到達某個階段,具體諮詢醫療機構的意見,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做勞動能力鑑定,評上等級的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5、將來因為職業病導致身體有問題的,需要治療的,參照工傷復發處理。

    綜上,職業病待遇包括醫療費用、停工治療期工資和傷殘補助。如果題主的情況只是有毒物超標,並沒有任何臨床症狀,那麼診斷為職業病後,可享待遇就是治療費用和治療期工資,如果評不上傷殘等級,不會有賠償。

    遇上職業病,勞動者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以下是我的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

    1、入職初期就發現企業有職業病危害風險的,且企業沒有提供職業衛生保護,建議即時辭職再找工作,不要等到超標或出現症狀才來維權,職業病診斷和鑑定不易,且得到的經濟賠償遠不足以補償身體所受到的傷害。

    2、入職時不發現,後來才知道有職業病危害的,有超標或症狀的,走職業病程式(參考上述介紹),沒有超標或症狀的,可以到地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投訴,讓企業整改。

    3、勞動者有超標或症狀,企業不配合或拒絕走職業病程式的,可以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投訴。

    再普及一個職業病相關的知識,很多勞動者認為的職業病,都不一定就是法定的職業病,例如腰椎盤突出、辦公室工作常見的頸椎病、腰椎病、電腦手等。依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主要包括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面板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個類目13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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