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先來看一下紙質合同的缺點,這樣就能看到電子合同與其區別了。
我們日常簽署的紙質合同,其安全性比電子合同更加堪憂,只是勞動者還沒有意識到可能存在的漏洞而已。
一、多蓋錯蓋,無法審計
為了防止簽署勞動合同過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人員為了自身利益而多蓋錯蓋,很多企業透過制定專人蓋公司章、人力資源申請公司人力資源專用章並由專人保管和使用、安裝攝像頭等多種方法規避風險。效率問題暫且不談,即使制定專人就未必保險,更大的問題在於,一旦出現多蓋錯蓋,企業根本無法審計,會給企業埋下一個定時炸彈。
二、假冒代簽,難以鑑別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必須由本人或者經書面授權他人代為簽署,而且在簽署同時要保證是本人意願的真實體現。如果別有用心的員工主張企業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企業又該如何舉證?且不論未當面簽署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會由他人代簽,即使是本人以正常的簽字方式簽署的勞動合同,筆跡鑑定不能證明是勞動者本人簽署的也是一個不太小的機率事件。
三、缺失遺漏,難以發現
紙質合同的管理一直是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難點,特別是對於人員調動頻繁的企業更為困難。一旦發生缺失遺漏的現象,查詢和審計宛如大海撈針。勞動合同缺失遺漏的現象也並不罕見。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敢於保證企業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都會及時簽署並且妥善保管的恐怕少之又少。
四、監守自盜,如何避免
相關責任人監守自盜的情景並不罕見。舉例來說,一家外企公司,有位僱傭時間不長的工廠人力資源經理在離職時主張企業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賠償。事實上,公司已經與其簽署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檔案櫃卻找不到。最後,只能透過庭外和解的方式給了他希望的補償。
綜上所述,紙質合同並不比電子合同更保險,面對電子合同這樣一種新型的安全可靠的工具,有些企業管理人員可能會因為不夠了解而擔心給企業帶來風險,因此謹小慎微、舉步維艱。
我們可以先來看一下紙質合同的缺點,這樣就能看到電子合同與其區別了。
我們日常簽署的紙質合同,其安全性比電子合同更加堪憂,只是勞動者還沒有意識到可能存在的漏洞而已。
一、多蓋錯蓋,無法審計
為了防止簽署勞動合同過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人員為了自身利益而多蓋錯蓋,很多企業透過制定專人蓋公司章、人力資源申請公司人力資源專用章並由專人保管和使用、安裝攝像頭等多種方法規避風險。效率問題暫且不談,即使制定專人就未必保險,更大的問題在於,一旦出現多蓋錯蓋,企業根本無法審計,會給企業埋下一個定時炸彈。
二、假冒代簽,難以鑑別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必須由本人或者經書面授權他人代為簽署,而且在簽署同時要保證是本人意願的真實體現。如果別有用心的員工主張企業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企業又該如何舉證?且不論未當面簽署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會由他人代簽,即使是本人以正常的簽字方式簽署的勞動合同,筆跡鑑定不能證明是勞動者本人簽署的也是一個不太小的機率事件。
三、缺失遺漏,難以發現
紙質合同的管理一直是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難點,特別是對於人員調動頻繁的企業更為困難。一旦發生缺失遺漏的現象,查詢和審計宛如大海撈針。勞動合同缺失遺漏的現象也並不罕見。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敢於保證企業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都會及時簽署並且妥善保管的恐怕少之又少。
四、監守自盜,如何避免
相關責任人監守自盜的情景並不罕見。舉例來說,一家外企公司,有位僱傭時間不長的工廠人力資源經理在離職時主張企業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要求雙倍賠償。事實上,公司已經與其簽署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檔案櫃卻找不到。最後,只能透過庭外和解的方式給了他希望的補償。
綜上所述,紙質合同並不比電子合同更保險,面對電子合同這樣一種新型的安全可靠的工具,有些企業管理人員可能會因為不夠了解而擔心給企業帶來風險,因此謹小慎微、舉步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