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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網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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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anmao20
影響大了。首先一點是承認了錯誤,爭取得到法律的寬大處理。如果是拒不認罪,但又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量刑就會大不一樣。再加衛揭發馬蓉的一些外人所不知的情況,會在量刑上寬大減免的。
影響大了。首先一點是承認了錯誤,爭取得到法律的寬大處理。如果是拒不認罪,但又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量刑就會大不一樣。再加衛揭發馬蓉的一些外人所不知的情況,會在量刑上寬大減免的。
王寶強、馬蓉、宋喆事件沸沸揚揚了很長時間,其實,對他們之間的是非恩怨自己並不在意,身處娛樂圈,緋聞多、是非多,是司空見慣的事了。人們嘻笑怒罵,無非也是權做茶餘飯後的談資而已,揮揮手,也就煙消雲散了。
最近,宋喆涉嫌職務侵佔一案開庭完畢,宋喆當庭認罪,我想,這應該是順應形勢而為,還是很明智的。刑事案件“重證據”,如果案件證據不足或證據存在問題,律師必定會據“理”力爭,被告人也必定會百口爭辯,極盡開脫,這都是人之常情,而宋喆卻當庭認罪,只能說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宋喆在為自己爭取最後一個從輕處罰機會。
職務侵佔400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2016年高檢、高法《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中明確規定,6萬元構成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構成“數額巨大”,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想,律師也必定會極力“尋找”對宋喆有利的理由,比如自首、立功、退贓、諒解等等,或者宋喆如果自偵查伊始就積極認罪的話,即使構不成自首,退而求其次,爭取個坦白也是有可能的。總之,當庭認罪,法庭一定會在其犯罪情節的基礎上考慮從輕的。
都說“色字頭上一把刀”,其實金錢面前也是橫著“一把劍”呢,多少人“前赴後繼”的“自刎”於它面前,人要戒不掉心中的貪婪,這就是最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