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1 、比賽為三局兩勝制。比賽上場隊員5人,前排3名,後排2名。
2 、發球隊員發球時,雙方隊員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則由下一輪次的隊員繼續發球。不準連續發球。比賽採取每球得分制。
3、發球隊員必須在裁判員鳴哨後五秒內將球發出,球被拋起發球隊員未擊球,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裁判應再一次鳴哨繼續發球。發球隊員在裁判未鳴哨而發球的,發球無效,重發,不判對方得分,第二次則判犯規。發球方將球擊入對方場區內任何位置均有效。
4、隊員的一腳或雙腳踏過中線不算犯規,但觸及對方或影響對方的則判犯規。
5.某隊贏得25分並超出對方2分時,或雙方得分成25:25時,誰先得兩分成27:25時,則該隊勝一局。決勝局必須超出對方2分時,才能結束全場比賽。
6、任何隊員只有在兩米線後(踩線犯規)才可以對高於網的球做進攻性扣球動作。。
7、攔網不算一次觸球,還可再擊球三次將球擊入對方場區。
8、在對方發球時,前排隊員不允許單手上手擊球或攔網。
9、每局比賽有六人次換人,取消暫停。
10.第一局和決勝局由雙方抽籤決定發球權,第二局則由另一方發球。
11.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並將球回擊過網進入對方場區。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12.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並取消"持球"這個概念,隊員只要不把球接住後再擊入對方區不判犯規。
13.局間休息時間為三分鐘,決勝局為五分鐘。決勝局某一隊先得8分時,兩隊交換場區,不進行休息。
14.一場比賽中,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決。
15.只有隊長可以對裁判員的判罰當場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裁判應及時予以解釋。
16.申訴比賽隊對裁判員判罰有爭議,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員的判決,比賽後可向保裁委員會提出口頭申訴。裁判員亦應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
17.如被紅牌罰下者,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並停賽一場
比賽規則
1 、比賽為三局兩勝制。比賽上場隊員5人,前排3名,後排2名。
2 、發球隊員發球時,雙方隊員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則由下一輪次的隊員繼續發球。不準連續發球。比賽採取每球得分制。
3、發球隊員必須在裁判員鳴哨後五秒內將球發出,球被拋起發球隊員未擊球,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裁判應再一次鳴哨繼續發球。發球隊員在裁判未鳴哨而發球的,發球無效,重發,不判對方得分,第二次則判犯規。發球方將球擊入對方場區內任何位置均有效。
4、隊員的一腳或雙腳踏過中線不算犯規,但觸及對方或影響對方的則判犯規。
5.某隊贏得25分並超出對方2分時,或雙方得分成25:25時,誰先得兩分成27:25時,則該隊勝一局。決勝局必須超出對方2分時,才能結束全場比賽。
6、任何隊員只有在兩米線後(踩線犯規)才可以對高於網的球做進攻性扣球動作。。
7、攔網不算一次觸球,還可再擊球三次將球擊入對方場區。
8、在對方發球時,前排隊員不允許單手上手擊球或攔網。
9、每局比賽有六人次換人,取消暫停。
10.第一局和決勝局由雙方抽籤決定發球權,第二局則由另一方發球。
11.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並將球回擊過網進入對方場區。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12.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並取消"持球"這個概念,隊員只要不把球接住後再擊入對方區不判犯規。
13.局間休息時間為三分鐘,決勝局為五分鐘。決勝局某一隊先得8分時,兩隊交換場區,不進行休息。
14.一場比賽中,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決。
15.只有隊長可以對裁判員的判罰當場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裁判應及時予以解釋。
16.申訴比賽隊對裁判員判罰有爭議,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員的判決,比賽後可向保裁委員會提出口頭申訴。裁判員亦應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
17.如被紅牌罰下者,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並停賽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