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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黎洺便民暖心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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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其實,在申請工傷賠償過程中,還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公司可能會不承認存在勞動關係,不會主動聯絡你,前期的費用由你自己墊付。這種情況您可以跟公司聯絡,瞭解一下公司的態度。如果確實是不承認,您需要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進行勞動關係認定。例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
如果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公司不承認是工傷。如果跟公司協商不成,這就關係到工傷認定。分為兩種情況:(1)公司認為您這種情況屬於工傷,雙方可以協商賠償,解決問題。
(2)不認為您的情況屬於工傷。這種情況下需要您進行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爭取相應的賠償。如果公司不進行賠償,您可以到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並提供相應的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不同於勞動關係,勞務關係期間發生的傷害不能算作工傷,所以不能要求工傷賠償。可以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承擔責任。
關於賠償的標準,各個地區各有不同,具體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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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馬騰律師
一、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1.認定勞動關係最關鍵一點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透過以下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社保費用的記錄
(二)工作證、服務證等
(三)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證人證言
(六)工作過的相關依據,如勞動成果等
(七)借款憑證
(八)與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錄音錄影等。
二、工傷如何認定?1.時間限制:用人單位應於發生事故傷害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1年內申請。
2.申請部門: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為工傷認定處。
3.材料準備:
《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等
4.認定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6.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回覆列表
職工受傷後申請認定工傷,是認定手續。認定為工傷以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俗稱:評殘),是鑑定手續。如果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到的事故傷害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同時沒有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那就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至於是否是事故發生地還是單位參保地,需要你去諮詢)申請認定工傷。需要提交的材料最關鍵的是時限,用人單位是一個月,個人申請是一年。提交的材料主要是:1、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2、醫院的救治材料(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住院的提交住院病歷、有120派車的提供派車單);3、證人證言(兩人以上,儘量避免親屬、有利害關係);其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讓你提供的材料(一般為制式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