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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669684213

    說兩點:一NBA聯盟一直都是季後賽最後兩分鐘裁判一般不干預比賽的!除非是惡意犯規!第二就是快船貝弗利瘋狗模式防守杜蘭特的時候所有火迷都在叫好加油的!到了勇士防守哈登的時候就不能有合理的身體接觸了?這麼明顯的雙重標準!就是一個大笑話!

  • 2 # 光焰體育

    火箭勇士G1裁判報告出爐,最後兩分鐘三次爭議,兩次有利勇士

    昨天火勇大戰G1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特別是哈登面對克萊的三次三分出手,但遺憾的是,NBA的裁判報告只會針對分差小於5分比賽的最後兩分鐘出具裁判報告。

    那麼,裁判報告對最後兩分鐘是怎樣描述的呢?

    爭議一、最後10.1秒,哈登面對格林的防守出手三分,球未命中,哈登倒地,裁判未響哨。

    報告:裁判判罰正確。

    這球爭議不大,格林在防守前很注意自己的動作。

    爭議二、最後51.9秒,庫裡防守哈登,導致哈登出界。

    報告:裁判的判罰錯誤。

    直播中,庫裡曾跪在地上指著邊線向裁判示意哈登出界,裁判作出了哈登出界的判罰。但實際上在出界之前,庫裡已經對哈登犯規。

    爭議三、最後5.2秒,戈登出界,保羅心態失衡,領到技術犯規。

    報告:裁判的判罰錯誤。

    這球在戈登出界之前,庫裡已經對戈登犯規,導致戈登失去平衡才會出界。而保羅的技犯是連鎖反應,他應該是首先認為在哈登投籃時,格林已經犯規,但裁判未吹,接著庫裡犯規,裁判有沒吹,這直接導致了他心態爆炸。

    裁判報告顯示,聯盟認錯了,但這並不能改變比賽結果。作為火箭一方,看到這樣的結果應該是很難受的。兩次誤判絕對能改變比賽的結果,兩次球權的轉換,簡單算裡外裡是8分,而兩隊最終的分差只有4分。

    面對這樣的結果,火箭只得接受,哈登已經表示,判罰不會影響他們後面的比賽。他們現在要做的是排除干擾,專心準備G2。

  • 3 # 我愛我國0907

    這才是公平!很多人評論時總帶有情緒或者火箭情節(或者詹皇情節,哈登情節),而視規則於不顧!哈登的很多投籃後的動作是完全可以適用雷吉米勒法則和韋德的摔跤法則的,是可能對防守人造成傷害的動作(也可能傷害自己)!如果哈登在別的球隊,這樣打火箭,或者火箭(哈登)的對手球隊中有幾個哈登蹬摔式打法,大家又如何評論呢???

    想起了喬丹,還有現在的字母哥,他們均在實戰中有罰球線內一步起跳的影片,如果按哈登的圓柱體理論,那是不是從起跳開始至籃板下所經的路徑不說前後就左右各一米都是他的地盤?如果空中來幾個連環踢,那麼所經之處的對方被踢受傷球員都記一次犯規??其實在實戰中,詹皇杜蘭特等幾乎所有nba球員都能在合理衝撞區外(甚至球場任何地方),看到對方球員有向自己移動的趨勢,就可以起跳踢腿投籃倒地的連續動作,只要腿能碰著人,是不是都算侵犯了持球進攻者的圓柱體呢?真的不懂,請幫我解惑,謝謝!

    話說圓柱體是國際籃聯的用語,NBA根本沒這個詞彙,但NBA有個保護防守者的米勒法則和韋德的假摔法則。

    雷吉米勒法則是NBA聯盟針對進攻方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現象而制定的規則。由於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長故意伸腿製造犯規,因此被命名為:雷吉米勒法則。即判定為進攻犯規!

    雷吉米勒法則於NBA2012-2013賽季前夕出臺,在NBA聯盟裡,射手為了對付那些貼身緊防的高手,往往會在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曾經的籃球運動員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長使用這一招,但射手們想要再施展這招,可能將會被處罰進攻犯規。NBA聯盟為了保證公平競賽,在出臺“假摔法則”後,又推出“雷吉米勒法則”,並將韋德的進攻動作當做範例!

    如其去要求裁判的對自己有利的判罰來贏球,還不如自己去思考每個回合的投籃成功率來贏球,第一球星用28次投籃(大於二三號得分主力保羅和戈登的投籃總數)不到30%的命中率,總籃板遠遠低於勇士,想想看,這能贏得比賽嗎????

    希望庫裡賽後的採訪能給火箭隊一些啟示:

    今早庫裡在採訪中說的幾個重點包括:

    1,我們不想耗費太多精力去剪輯錄像證明裁判對我們公平還是不公平,因為任何球隊任何個人都可以花功夫做出這樣的影片來。

    2,我們全隊並沒有一起研究昨天比賽中出現的爭議判罰和動作,我們的錄影課研究的是戰術,但是我個人把昨天的爭議判罰都看了一遍。

    3,我看的時候,我發現了保羅也把他的腳伸到了我下面,所以,這個事兒不能太糾結,裁判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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