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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天蝸牛

    商業銀行針對不良資產的現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利用集中清收盤活資產

    2、內部分賬經營

    成立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集中劃撥全行的不良資產並進行分賬經營

    3、作為壞賬核銷

    部分無法起死回生或者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資產用壞賬準備金、撥備前利潤和銀行自有資本金沖銷處置。

    4、發放貸款增量稀釋

    5、利用資本市場化解

    6、聯合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本運作處置

    7、企業併購重組

    8、利用信託處置

    9、業務外包

    10、資產證券化

  • 2 # 大微頭娛

    銀行不良資產管理部門有專業化的操作流程,如果銀行與機構或者個人的債務形成違約,該資產就被申請為凍結狀態,中間有一段時間由債務人優先主動申請附加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如果依舊沒有履行債務償還義務,此時該項不良資產將由法院封存進去複核審議流程並納入到公開拍賣競標環節,最後由專業法務機構代理競標機構或個人來完成收購以及債權債務置換和產權手續,如果有機構或者個人希望接收不良資產一定要注意,因為目前的不良資產都以不良資產包組成,而且我們所接觸到的不良資產處置都是處置債權這一部分,處理完債權才能優先收購到資產。所以特別遇到比較大的不良資產其間由於資產產權複雜,被分割成為幾份或者多份並與多家金融機構形成債務關係,以及此時如果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債務的標的很容易造成收購後的不必要麻煩,以前有一個案例為,該不良資產總共五層,一,二樓為商鋪,以上為酒店,可是債務產生的關係分別是兩家金融機構,所以在處理了一份不良資產後導致後續出售或者經營都遇到各種麻煩!

  • 3 # 不良資產那些事

    大多問題其實要是想知道,只用把問題放到瀏覽器中搜一下就可以。

    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大多都是規範化、流程化的。

    具體有如下幾點:

    1. 常規催收。

    簡單說來就是直接上門催收,不過這也常會遇到債務人一邊說著還債、和解,另一邊卻暗中轉移財產的事。

    2. 和解清收

    共同商討,談判桌上講明白和解的方式、額度以及時間。相當於私了的意思。

    3. 訴訟清收

    如果常規催收沒用,雙方也和解不來,那麼就要考慮走法律途徑來維權了。

    但這也不是盲目起訴,起訴前最好進行相應的摸底,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合理確定行動的時機、方式、標的和申請財產保全,再及時上訴、申訴。

    4. 追加債償主體

    如果對方(債務人)早已將資產轉移,窮盡手段也找不到債務人財產線索或者財產不足。那就要在執行程式中追加或者透過訴訟手段來追加償債主體。這裡需要進行盡調環節,目前國內在這一方面,福韻資料透過開源網路情報調查的方式相對專業靠譜。現有不良資產形成這麼大的規模,一般也就都到了要進行盡調取證的環節。

    5. 債務重組

    如果依然對債務人能力認可,或者覺得此時追繳錢財拿不回多少,透過債務重組,簽訂新協議和還款計劃,採用資產置換的方式,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為目標,最終盈利之後再收回錢。

    6. 以物抵債

    這種相對容易理解,如果企業(債務人)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要是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物,則將一無所有,故而債權人可以採取實現債權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債。

    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不能再以物抵債;存在租賃關係的財產應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確認,同時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7. 債轉股

     

    對於一些覺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採用債權轉股權或以實物抵債後作價入股企業的方式實現債權。也就是入股對方公司,最後公司經營回正,股票價格上升,那麼也就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8. 盤活重整

     

    比如有些專案前景優良的企業,只是暫時現金流不足,對這種情況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採取債轉股、引入併購基金、說服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凍結債務、注入新的流動資金等重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業權力,在營運管理和財務上給予債務人支援與提升。

    9. 轉讓債權

     

    如果資產包戶數較多,銀行自身難以消化的,可以考慮將資產包拆解為小包或個案,外聘合作伙伴接盤,不良資產本身也有不少主動找上門的投資者。

    10. 資產證券化

     

    目前只有國有銀行及四大AMC才有辦法操作。

    11. 申請強制清算

     

    法院受理後,拿到‘裁定書’,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債務人惡意轉移或處分財產,那麼可以走入強制清算程式,查實了對方資產,那麼有證據了,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12. 申請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追債的終極法律手段。債權人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可以根據已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向司法機關舉報要求追究債務人或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具體哪些罪名,這裡就不做羅列了,比如限制高消費,還有抽逃出資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合同詐騙罪等等。要求司法機關追究老賴及相關人員(股東、董事、高管、監事、財務等)刑事責任。

  • 4 # 西天蝸牛

    商業銀行針對不良資產的現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利用集中清收盤活資產

    2、內部分賬經營

    成立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集中劃撥全行的不良資產並進行分賬經營

    3、作為壞賬核銷

    部分無法起死回生或者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資產用壞賬準備金、撥備前利潤和銀行自有資本金沖銷處置。

    4、發放貸款增量稀釋

    5、利用資本市場化解

    6、聯合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本運作處置

    7、企業併購重組

    8、利用信託處置

    9、業務外包

    10、資產證券化

  • 5 # 大微頭娛

    銀行不良資產管理部門有專業化的操作流程,如果銀行與機構或者個人的債務形成違約,該資產就被申請為凍結狀態,中間有一段時間由債務人優先主動申請附加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如果依舊沒有履行債務償還義務,此時該項不良資產將由法院封存進去複核審議流程並納入到公開拍賣競標環節,最後由專業法務機構代理競標機構或個人來完成收購以及債權債務置換和產權手續,如果有機構或者個人希望接收不良資產一定要注意,因為目前的不良資產都以不良資產包組成,而且我們所接觸到的不良資產處置都是處置債權這一部分,處理完債權才能優先收購到資產。所以特別遇到比較大的不良資產其間由於資產產權複雜,被分割成為幾份或者多份並與多家金融機構形成債務關係,以及此時如果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債務的標的很容易造成收購後的不必要麻煩,以前有一個案例為,該不良資產總共五層,一,二樓為商鋪,以上為酒店,可是債務產生的關係分別是兩家金融機構,所以在處理了一份不良資產後導致後續出售或者經營都遇到各種麻煩!

  • 6 # 不良資產那些事

    大多問題其實要是想知道,只用把問題放到瀏覽器中搜一下就可以。

    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大多都是規範化、流程化的。

    具體有如下幾點:

    1. 常規催收。

    簡單說來就是直接上門催收,不過這也常會遇到債務人一邊說著還債、和解,另一邊卻暗中轉移財產的事。

    2. 和解清收

    共同商討,談判桌上講明白和解的方式、額度以及時間。相當於私了的意思。

    3. 訴訟清收

    如果常規催收沒用,雙方也和解不來,那麼就要考慮走法律途徑來維權了。

    但這也不是盲目起訴,起訴前最好進行相應的摸底,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合理確定行動的時機、方式、標的和申請財產保全,再及時上訴、申訴。

    4. 追加債償主體

    如果對方(債務人)早已將資產轉移,窮盡手段也找不到債務人財產線索或者財產不足。那就要在執行程式中追加或者透過訴訟手段來追加償債主體。這裡需要進行盡調環節,目前國內在這一方面,福韻資料透過開源網路情報調查的方式相對專業靠譜。現有不良資產形成這麼大的規模,一般也就都到了要進行盡調取證的環節。

    5. 債務重組

    如果依然對債務人能力認可,或者覺得此時追繳錢財拿不回多少,透過債務重組,簽訂新協議和還款計劃,採用資產置換的方式,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為目標,最終盈利之後再收回錢。

    6. 以物抵債

    這種相對容易理解,如果企業(債務人)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要是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物,則將一無所有,故而債權人可以採取實現債權的快捷方式——以物抵債。

    要注意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不能再以物抵債;存在租賃關係的財產應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確認,同時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7. 債轉股

     

    對於一些覺得可以信任和合作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採用債權轉股權或以實物抵債後作價入股企業的方式實現債權。也就是入股對方公司,最後公司經營回正,股票價格上升,那麼也就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8. 盤活重整

     

    比如有些專案前景優良的企業,只是暫時現金流不足,對這種情況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採取債轉股、引入併購基金、說服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凍結債務、注入新的流動資金等重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業權力,在營運管理和財務上給予債務人支援與提升。

    9. 轉讓債權

     

    如果資產包戶數較多,銀行自身難以消化的,可以考慮將資產包拆解為小包或個案,外聘合作伙伴接盤,不良資產本身也有不少主動找上門的投資者。

    10. 資產證券化

     

    目前只有國有銀行及四大AMC才有辦法操作。

    11. 申請強制清算

     

    法院受理後,拿到‘裁定書’,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債務人惡意轉移或處分財產,那麼可以走入強制清算程式,查實了對方資產,那麼有證據了,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12. 申請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追債的終極法律手段。債權人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可以根據已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向司法機關舉報要求追究債務人或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具體哪些罪名,這裡就不做羅列了,比如限制高消費,還有抽逃出資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合同詐騙罪等等。要求司法機關追究老賴及相關人員(股東、董事、高管、監事、財務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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