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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蜀山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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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往文學
這兩句話出自蘇軾的《江城子·密州出獵》,那時的蘇軾從一個京官被迫外調成了地方官,但是在地方工作的他還是想回京城去,所以,這兩句就是用馮唐的典故來表達自己的回京願望,下面我們來說說"馮唐"到底是什麼典故吧。
這段"馮唐持節雲中赦魏尚"的典故在《史記》裡有明確記載,原文如下:
馮唐以孝著,為中郎署長,事文帝。上既聞廉頗.李牧為人,良說,而搏髀曰:"嗟乎!吾獨不得廉頗.李牧為吾將,吾豈憂匈奴哉!"唐曰:"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上怒,起入禁中。良久,召唐讓曰:"公奈何眾辱我,獨無間處乎?"唐謝曰:"鄙人不知忌諱。"
當是之時,匈奴新大入朝那,殺北地都尉卯。上以胡寇為意,乃復問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頗.李牧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臣大父言,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委任而責成功,故李牧乃得盡其智慧,遣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百金之士十萬,是以北逐單于,破東胡,滅澹林,西抑強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其後會趙王遷立,其母倡也。王遷立,乃用郭開讒,卒誅李牧,令顏聚代之。是以兵破士北,為秦所禽滅。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出私養錢,五日一椎牛,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甚眾。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五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莫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臣愚,以為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臣誠愚,觸忌諱,死罪死罪!"文帝說,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主中尉及郡國車士。(選自《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刪減地翻譯一下就是:
當時馮唐舉孝廉做了中郎官,也就是皇帝的近侍官,侍奉漢文帝。有天漢文帝聽說了廉頗,李牧的事蹟之後,拍著大腿說:"我怎麼得不到廉頗,李牧這樣的人做將軍呢?要是有他們,我怎麼還擔憂匈奴犯境呢?"馮唐很耿直地來了一句:"您就是有這樣的將才也不會用的。"於是,成功地把漢文帝氣走了。在宮裡越想越氣,就把馮唐叫來好好出出火:"你怎麼能當著那麼多人的面兒讓我下不來臺呢?悄悄說不行嗎?"馮唐趕緊道歉說:"我情商太低了,說話直想沒想就說了。"
那個時候,匈奴剛剛大舉進攻,並且殺死了駐守北地郡的都尉孫卯。漢文帝就很煩惱這些匈奴,所以再一次問馮唐:"您怎麼就覺得我不懂得任用像廉頗,李牧那樣的將才呢?"馮唐就回答了一長串,中心思想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其中涉及到魏尚的一段給大家單譯出來就是:"魏尚在做雲中郡的郡守,他把軍市的租稅全部都拿來犒賞士卒,自己掏腰包每五天就殺一頭牛給使者賓客、將帥官佐、門客舍人享用,所以匈奴躲得很遠不敢接近雲中郡的關塞。有一次匈奴入侵,魏尚率領車騎出擊,殺了不少匈奴。軍中計程車兵都是出身鄉野,哪知道軍規條令呢?每天只知道奮力殺敵,斬殺匈奴,再到幕府上報戰功。可是一旦有一點點出入,那些文官就用律法來懲治士兵。有功不一定賞,有過卻要嚴罰。我雖然很蠢笨,但我認為陛下法令太過嚴明瞭,獎賞太輕、懲罰太重。況且雲中郡郡守魏尚犯的只是錯報了多殺六人的小罪。陛下您卻削了他的爵,判處一年的苦役。所以我說,就算是您得到了像廉頗,李牧那樣的良將也不會重用他們的。"漢文帝聽了之後反而很高興馮唐能夠直言相告,當天就讓讓馮唐為使臣,拿著符節去赦免魏尚,讓其復位雲中郡守,還任命馮唐為車騎都尉,輔佐戰事。
這就是"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典故的由來,蘇軾在詞中專門提到這一典故,其實是自比於魏尚,自己被迫外調出京,就像犯了小錯被削爵奪位的魏尚一樣。在蘇軾的心中,無比希望有一位像馮唐一樣的人出現在密州,拿著皇帝的符節告訴他"你可以回京復任了"。只可惜當時的蘇軾並沒有等到這樣的好訊息,他不斷地輾轉調任各地,懷著一腔報國熱情,為君排憂、為民立命。(作者:盛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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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時,魏尚為雲中太守。有一次,匈奴入侵,魏尚率軍出擊取得勝利。後因報功時,戰報比實際多了六個首級。主事文官繩之以法,認為是虛報有罪,漢文帝便把他削職下獄。馮唐認為魏尚戰功卓著,不但未曾受賞,反而因小過失而行苛罰,便面陳漢文帝,文帝採納了他的意見,“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主中尉及郡國車士。”這是西漢司馬遷撰《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的故事。
持節,是帶著符節(這是欽差使臣外出執行任務的憑證)去傳達皇帝的詔命。後以馮唐持節的典故指稱更令明赦。
宋.蘇軾《江城子》詞:“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即用此典故。
其實在《史記》中除了馮唐執節的故事,也非常容易讓人聯想到另一位執漢節在匈奴境內牧羊十九年,矢志不改漢使身份的蘇武。看來執節在古代不僅是一種官庭中的形式,更是一種責任,一種權力,一種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