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闖紅燈,在不影響正常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可以繼續行走。但是今後遇到這種情況就要特別小心了,在透過交通道口時要“一慢二看三透過”,不要去搶那幾秒鐘,是相當危險的,而且還可能造成交通阻塞。
路口電子眼拍攝闖紅燈違法行為時,一般要拍3張照片取證。一張是車輛在紅燈時還沒越過停止線的照片,另外兩張是車輛在紅燈中繼續前行,越過停止線和徹底駛進路口的照片,3張照片會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當3張照片同時成立的時候,才會判定你為闖紅燈。
屬於特殊情況的闖紅燈,如車上載有孕婦、病危病人或者前面大車擋住黃燈轉換紅燈時間差,導致誤交管部門將按照執法程式進行核實和糾正,司機可向交管部門提供單位證明、醫院證明等等,如果確因前車遮擋訊號燈導致後車誤闖紅燈,或司機為緊急運送病人闖紅燈,除透過法制員稽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當事人還可以透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3]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透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透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參考資料:
不算闖紅燈,在不影響正常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可以繼續行走。但是今後遇到這種情況就要特別小心了,在透過交通道口時要“一慢二看三透過”,不要去搶那幾秒鐘,是相當危險的,而且還可能造成交通阻塞。
路口電子眼拍攝闖紅燈違法行為時,一般要拍3張照片取證。一張是車輛在紅燈時還沒越過停止線的照片,另外兩張是車輛在紅燈中繼續前行,越過停止線和徹底駛進路口的照片,3張照片會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當3張照片同時成立的時候,才會判定你為闖紅燈。
屬於特殊情況的闖紅燈,如車上載有孕婦、病危病人或者前面大車擋住黃燈轉換紅燈時間差,導致誤交管部門將按照執法程式進行核實和糾正,司機可向交管部門提供單位證明、醫院證明等等,如果確因前車遮擋訊號燈導致後車誤闖紅燈,或司機為緊急運送病人闖紅燈,除透過法制員稽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當事人還可以透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3]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透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透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