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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追記歷史

    古代在犯人臉上刺字,這種情況我們在影視劇中見得比較多,比如咱們熟知的水滸傳林沖臉上就被刺字發配。古代在犯人臉上刺字,從技術的角度來看和紋身的效果差不多,在那個沒有鐳射處理的年代,犯人一旦被刺字就會伴隨終生。當然這時候有人可能說,我不能把臉上刺的字燙個疤或割下那塊面板……言歸正傳下面咱們繼續說“刺配”這個刑法。

    其實在犯人臉上刺字這個刑法很早以前就有,但是將這個刺配和流放結合使用還是在後晉時期,一直到了宋代這個刺配之刑才正兒八經的發揚光大。宋在後晉刺配的基礎上又加上了一個仗刑,自此這個刺配也就成了三刑合一的重刑。

    刺配之刑還會根據所犯罪行的大小而進行不同處理,比如小偷小摸的小罪就不用往臉上刺字,刺耳朵後面就可以了,而且刺的字也很小。如果犯的是殺人越貨的大罪就會在臉上或額頭刺字,而且所刺的字還要大些。至於共同執行的發配,也會根據罪行的大小決定發配的距離。其實這個刑法在當時是很殘酷的,說到這裡咱就理解不了現在某些年輕人紋身是為什麼了,以前把刺配當中一種恥辱,難道現在紋身就是一種光榮?可能是小編的審美觀跟不上時代的潮流吧!

  • 2 # 李合書友會

    古代沒有現代通訊也沒有照相機,總得做個標記吧!人什麼地方最顯眼,自然是臉部啦!有的地方可能良民證都沒有,如果不做點標記,他換個地方,換個名字你就不知道他是誰犯過什麼事。靠畫像來認人應該成本比較高,那得僱多少個美術家呀!那個年代沒有工業,只有農業比較發達,還基本靠天吃飯。在這麼惡劣的環境下,能在臉上刻字算是比較好的啦!估計還得出錢請好一點的刻字師,不然疼就把你疼個半死。

    當然我們都只是推測,因為我們誰也沒見過!不過也是按著歷史發展的軌跡來推測,不是隨隨便便得出的結論。就像現在人類做的生態調查,不就是先抓幾隻動物然後做標記,過幾個月又來抓幾隻看看做標記的有幾隻,推算出族群機率。來推算某種動物族群是衰退還是繁育,是該更加保護還是遏制生長。不像現在的科技,什麼系統什麼管理,你去哪裡人家都知道得清清楚楚。

    還可以監聽你所有的電話,叫你別動就得好好配合,不然你又該大發了。

  • 3 # 平沙趣說歷史

    簡單來說,是為了標記。

    “發配+刺字”,這個組合常見於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所謂逼上梁山,《水滸傳》中的一百零八好漢不論本性如何,多多少少都是受過官府迫害的,宋江、武松、林沖等等,全都享受過刺配的待遇,也就是在臉上刺字後發配。

    刺字是古代說法,現代叫紋身,是個司空見慣的事物,可在注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古代漢族看來,這是重刑,正經漢人是不會刺身的,不然就是蠻夷(有些周邊少數民族有紋身傳統)或者罪犯。

    刺犯人身體,塗墨染黑,形成永久印記之刑,統稱墨刑,又稱黥刑,是上古五刑之一。

    據《尚書·呂刑》載,黥刑出現於黃帝時期,皇帝擊敗蚩尤後,蚩尤殘部苗民繼續搞顛覆活動,黃帝採取高壓政策,創立了一系列肉刑威懾治理,其中就包括黥刑。(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

    劓刑是割鼻子,刖刑是割腳,椓刑就是宮刑,就不解釋了,五刑還剩下一個,就是大辟之刑,即砍頭。算起來,黥刑是最輕的,主要就是行刑時的痛苦和感染風險。

    黥刑是肉刑之一,也算是比較普遍的刑罰,《周禮.司刑》載:"墨罪五百",能夠判黥刑的罪名多達五百條,獲罪者不在少數。秦漢之交的淮南王英布,年輕時就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他也被稱為黥布。

    到漢文帝時期,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但此刑並沒有真正被廢除,仍然作為一種私刑而存在,直到千餘年後,黥刑再次轉正,成為正式刑罰。

    在五代十國的後晉,黥刑被視為死刑的減刑,而且進行了改進,不再用到割,而是用針刺,部位也不侷限於面部,可以視犯罪情節選擇額角等處,這也是“刺”的由來。

    到了宋朝,“刺”可謂發揚光大,跟脊杖、流放組成一個大禮包,即刺配,簡單來說就是先打一頓,然後刺字,再然後流放,或充軍或服役,這麼折騰下來,還不如一刀瞭解算了。

    這麼說的一個原因是死刑比較難得,但刺配就很廉價了,到南宋孝宗淳熙年間,宋朝已經有多達570條罪行適用刺配,你穿越回宋朝上街走走,保你幾步就看見一個紋身大佬。

    元代沿用了刺配,不過把刺面改為了刺臂,字刺在胳膊、手背上,犯人的心理壓力就小多了。

    到清朝,又改回了刺臉,當然旗人有特權,還是刺臂,而且清朝刺的字非常清楚,偷東西的就刺“竊賊”,所以我“臉上寫著我是小偷嗎?”在清朝是絕對有可能實現的。

    至於為什麼要刺字,一是給犯人以懲罰,不僅僅是刺字過程中的痛楚,還有刑滿釋放後承受的心理壓力;二是為了標記,比如宋朝刺配一般刺流放地,像宋江臉上刺的就是刺配江州,清朝就更直接了,直接刺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標記這個功能不侷限於罪犯,士兵也有這個待遇,從五代十國時期朱溫和劉仁恭兩位打頭,給士兵刺字成了一個傳統,直到宋朝滅亡。給士兵刺字是為了防止逃兵,抓到逃兵就是殺,都不用審的,因為身上刺好了(不一定是臉上,看主帥決定)。

    另外還有個人愛好紋身,比如浪子燕青的紋身,這並不是虛構,宋朝的浪蕩子弟真的喜歡紋身,大概是想挑戰身體髮膚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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