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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老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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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而今現在不言情
碰瓷是人性醜惡的表現,經過對許多碰瓷事件的觀察分析,發現碰瓷者大多具有以下特徵:
1、 缺德
以不正當的手段訛人錢財者,不論年齡大小、身居何處、家境如何,他們都是品德低下行為齷齪的人渣,說他們是缺德帶冒煙都不為過。
2、愛耍小聰明
這些人懂得利用交通規則的缺陷,在尚不健全的法規裡找漏洞,鑽空子,然後利用空子和漏洞對駕車司機進行無恥的敲詐勒索。
3、好逸惡勞
碰瓷者大多遊手好閒,沒有正當的職業,或者根本不想去工作,而是把心思用在了歪門邪道上,這些人多數都具有地痞式的習性,持有“今朝有酒今朝醉,明天沒酒喝涼水”的頹廢生活理念。
4、沒有責任感,不配擁有家庭
碰瓷是一種充滿著未知危險的缺德行為,因為每個司機都不一樣,每輛車的效能也各不相同,這次碰瓷成功,下次可能就要失敗,而作為脆弱肉身的人相對於汽車來說,是不堪一撞的,輕則傷殘,重則死亡。
碰瓷者很少想到,自己如果自食惡果被撞死,他的家人會怎麼樣?他們不考慮家人的感受,有的認為撞死我得賠給家人一大筆錢,可是隨著交通條件的不斷改善,監控技術的日趨提高,加上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逐漸普遍,碰瓷行為越來越難獲得預期的結果。
退一步講,即使因你的死賠一筆錢給家人,這帶著骯髒血腥的錢,你的家人能花得心安理得嗎?從因果來講,來路不正的錢,去路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總的來說,要杜絕碰瓷,各項相關的法律必須完善,讓碰瓷者明白一個道理,認清一個事實:因碰瓷而被撞死,死了也白死。
中國法律本就缺乏公平,公正。有意碰瓷就是侵犯了我權益,難道我不能自衛嗎?鑽法律空子,擦邊球,就是法律不公平縱容,才產生這生財之道。還有其它行為也是一樣鑽空子,法律制定者該醒醒了,想做好人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