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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志樂

    西晉重臣劉寔面對當時世風日下,倫理敗壞,著《崇讓論》以矯風正俗,認為“推讓之風息,爭競之心生”,應“以讓賢舉能為先務”。

    就當時歷史環境而言,《崇讓論》確有針砭時弊之效,但當時積弊已深,凡事不可一“讓”了之。 “讓”的目的是讓“賢者”脫穎而出,而“賢者”的評判標準則是被讓最多者為賢。這種情況,只有在完全競爭、資訊透明的社會中才可實現。由於當時社會的侷限性,“讓”做為風俗教化無可厚非,但作為執政理國卻不可取。因為當時沒有完善的制度和環境約束,沒有準確的資訊採集渠道,缺乏施政的現實基礎。所以透過“讓”發現賢者的目的根本不可能實現。反而會使“讓”成為個別人獨斷專行和謀利的工具。在此種情況下,一味“崇讓”,其結果必然是令人流於故作謙虛,粉飾虛偽。

    《崇讓論》在歷史上頗有聲名,但本人認為,其崇讓之說最多僅可為權宜之計,而不可為常法。

  • 2 # 易學點悟

    劉寔(220年―310年),字子真,平原郡高唐縣(今山東高唐)人,漢章帝劉炟第五子濟北惠王劉壽後裔。劉寔少年貧苦,靠賣牛衣(給牛禦寒的披蓋物)為生。

    父親劉廣雖是斥丘縣令,可惜很早就過世了。劉寔和弟弟劉智小時候經常飢一頓飽一頓,有時還要去外面當乞丐討吃的。即使窮到要飯,劉寔依然不忘記讀書。手裡一邊纏著繩子幹活,一邊還在背誦書籍。劉寔學問淵博,人品端正,聲聞遐邇,享譽四方,尤其精通《春秋》三傳。有一次州郡來考察人才,有人推薦劉寔為秀才,但劉寔拒絕了。 拒當州郡秀才的劉寔來到洛陽,很快尋到一個負責代表地方官府,定期向朝廷彙報當地社會經濟與財政收支情況的職位。靠著聰明才智和出色的工作成績,劉寔得到司馬昭的賞識,後遷任尚書郎、廷尉正、吏部郎,被賜予循陽子爵。當上高官後,劉寔卻仍保持清廉作風。

    劉寔妻子盧氏生下兒子劉躋後就去世了,大戶華氏就打算把女兒嫁給劉寔。劉寔推辭不了,最終還是娶了華氏生下兒子劉夏。劉夏隨媽不隨爹,什麼美德都沒學會,卻學會佔便宜。劉夏受賄案發獲罪,劉寔也因兒子被免官。因劉寔畢竟是司馬氏的死黨,很早就跟司馬昭鬧革命了,沒多久劉寔又任大司農,主持全國農業工作,又因為劉夏犯罪再被免官。

      反正年紀也大了,劉寔乾脆回到山東高唐老家。有人問劉寔:“您品行那麼好,而兒子不成器。為什麼您不好好教育兒子向您學習呢?”劉寔搖搖頭說:“我的所作所為沒有任何人教我。性格決定命運,教也沒用。”劉寔對兒子顯然很失望,但也無能為力,只能表示獨善其身。

      沒過多久,朝廷再次起用劉寔。82歲的劉寔才告老還鄉,朝廷賜給他侯爵的身份,賞賜金錢無數。這時,天下已不太平,司馬氏互相殺來殺去。劉寔被亂軍劫掠,可老劉寔就是命硬身體也棒,竟然成功逃脫一口氣跑回老家山東。

      公元307年,晉惠帝駕崩,劉寔親自駕著牛車,從山東老家出發,千里跋涉來到洛陽到晉惠帝陵墓前弔唁。晉懷帝司馬熾即位後,又授劉寔為太尉。劉寔推辭再三不被允許,一干又是兩年。晉懷帝此時這才起草詔書,放劉寔回鄉繼續為國效力,劉寔成為中國最早的中央顧問。

    劉寔的《崇讓論》是在魏滅蜀漢以後,司馬昭父子社會威望和權力倍增,魏晉更替在即。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排位、職位分配,新政理論觀的樹立和各種積痾的修正等軟體建設是統治階級的當務之急。

    魏晉更替與秦漢易位不同,它是以和平方式完成朝代易名。司馬氏父子一方面清除異己,另一方面建議忠誠老將建言獻策,就如何處理朝中舊戚新貴爭鬥、君臣之間和群臣之間等級尊卑順序事項提出建議,以便為魏晉國號、鞏固自身統治做好輿論、方案各方面的準備。作為眾多西晉理想政治狀態設計者之一,劉寔提出《崇讓論》。它從批評官吏選拔和各級在職官員的政治生態入手,希望找到一種既是官吏選拔的合理評價標準又能保持入仕官員有序上升,還能維持官場上官員之間一團和氣的有效方式。劉寔的《崇讓論》深入探討了構建新型統治集團內部不同階層和等級之間政治秩序的指導思想與進入統治圈的政治成員必須秉持的倫理操守。

    作為官員選拔的吏部郎,劉寔長時間地觀察並感受到魏末官場內部的爭鬥和動盪,目睹了司馬氏父子掌權以來諸多高官重臣的官海浮沉,認為其中原因是普遍缺乏“讓”。只有“讓”的方式才能解決從魏帝到百官在思想意識和行為舉止中迅速新型君臣關係的實際。因此,他提出已入仕計程車人面對官場中不同等級的職位和職務應該根據才能和經歷互相退讓,使自己肩負最合適擔綱該職務的重任。

    《崇讓論》提出的新的政治格局意味著統治階層發生了重大改變,認同這種名與實變化,對司馬氏父子的三叩九拜是新的政治關係的表現。

    劉寔是司馬氏父子的死黨,堅定地站在司馬氏父子陣線這一邊,所以他提出的新型政治關係是有侷限性的。

    劉寔的《崇讓論》只能在認定已有官吏選拔制度下,在等級森嚴的統治階層對立的形勢下,探討改變官場風氣、解決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重重和爭鬥不斷等問題。劉寔的《崇讓論》的出發點應是好的,史上也頗有聲名,但而不可為常法。這種只是道德層面上的自我約束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且西晉奢靡腐敗之風已有抬頭的趨勢,在司馬昭時期就發生過臭名昭著的石崇和王愷鬥富事件。

    因此,依法治國才是正確的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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