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起喝酒死亡,如果在喝酒過程中有勸酒,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強行勸酒行為,不承擔責任,但是會賠償一部分。
喝酒致人死亡會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1.故意灌酒型
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2.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
過度飲酒者多自擔主要責任:
過度飲酒者一般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過量飲酒的後果是明知的,但其放任自己過量飲酒產生損害後果,即便自身為最大的受害者,仍應就過度飲酒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即便在同飲者有過錯的情況下,多數判決書中認定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過度飲酒者本人也要對其飲酒後果承擔80%及以上的責任比例。
朋友在一起喝酒死亡,如果在喝酒過程中有勸酒,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強行勸酒行為,不承擔責任,但是會賠償一部分。
喝酒致人死亡會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1.故意灌酒型
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2.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
過度飲酒者多自擔主要責任:
過度飲酒者一般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過量飲酒的後果是明知的,但其放任自己過量飲酒產生損害後果,即便自身為最大的受害者,仍應就過度飲酒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即便在同飲者有過錯的情況下,多數判決書中認定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過度飲酒者本人也要對其飲酒後果承擔80%及以上的責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