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優待老年人若干規定:對老年人實行下列優待。
一、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非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後,農村65週歲以上(含65週歲)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週歲以下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酌情減免。
二、為老年人醫療保健提供優先優質服務。各級醫院、療養院等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在掛號、就診、檢查、取藥、住院、收費等方面對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的老年人實行優先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應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
三、老年人憑《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進入公園(不含園中園)、非商業性展覽館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購買門票時給予優惠。
四、電影院、文化宮(館)、體育場(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經營管理部門,應為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便利。
五、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的老年人憑《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在市區內免費乘坐公共汽車。公共汽車上應提倡為老年人讓座。
六、車站、港口、機場等經營管理部門應為老年人購票、進站、托執行李、上下車(船、飛機)提供方便。應在候車(船)室設老年人專用座位。
七、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有困難的,按閩委發〔2001〕5號檔案規定,酌情給予緩交、減交或免交。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又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條例》辦理。
八、敬老院、老年公寓、託老所、社會福利院等為老年人服務的單位和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身邊無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鄉鎮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在申請安裝閉路電視和管道煤氣時,初裝費實行優惠,並優先安裝。
九、商業、水電、燃料、電信、郵政等視窗行業和社群服務單位,應為老年人提供優質、優惠、優先服務和照顧,提倡為老年人上門服務,滿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十、各縣(市、區)政府對百歲以上老年人實行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100元長壽營養補貼,衛生部門定期為他們免費體檢、巡診。
十一、涉及上述敬老優待服務專案的單位,應向社會公開承諾優待服務內容,在服務視窗設定明顯的標誌,並採取有力措施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兌現承諾。
本規定所稱“老年人”,為年滿60週歲者(對年齡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特殊規定;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為準)。《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由福建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和管理,各設區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發放。《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應當明確為老年人優待服務的主要專案,發放過程中要尊重老年人的意願,不得硬性派發。
福建省優待老年人若干規定:對老年人實行下列優待。
一、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非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後,農村65週歲以上(含65週歲)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週歲以下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酌情減免。
二、為老年人醫療保健提供優先優質服務。各級醫院、療養院等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在掛號、就診、檢查、取藥、住院、收費等方面對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的老年人實行優先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應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
三、老年人憑《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進入公園(不含園中園)、非商業性展覽館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購買門票時給予優惠。
四、電影院、文化宮(館)、體育場(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經營管理部門,應為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便利。
五、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的老年人憑《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在市區內免費乘坐公共汽車。公共汽車上應提倡為老年人讓座。
六、車站、港口、機場等經營管理部門應為老年人購票、進站、托執行李、上下車(船、飛機)提供方便。應在候車(船)室設老年人專用座位。
七、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有困難的,按閩委發〔2001〕5號檔案規定,酌情給予緩交、減交或免交。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又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條例》辦理。
八、敬老院、老年公寓、託老所、社會福利院等為老年人服務的單位和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身邊無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鄉鎮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在申請安裝閉路電視和管道煤氣時,初裝費實行優惠,並優先安裝。
九、商業、水電、燃料、電信、郵政等視窗行業和社群服務單位,應為老年人提供優質、優惠、優先服務和照顧,提倡為老年人上門服務,滿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十、各縣(市、區)政府對百歲以上老年人實行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100元長壽營養補貼,衛生部門定期為他們免費體檢、巡診。
十一、涉及上述敬老優待服務專案的單位,應向社會公開承諾優待服務內容,在服務視窗設定明顯的標誌,並採取有力措施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兌現承諾。
本規定所稱“老年人”,為年滿60週歲者(對年齡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特殊規定;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為準)。《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由福建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和管理,各設區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發放。《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應當明確為老年人優待服務的主要專案,發放過程中要尊重老年人的意願,不得硬性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