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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達賓小醬

    @古史傳奇

    看看晚清歷史,讓人最痛心疾首的莫過於那一個接一個的不平等條約。自《中英南京條約》給他們嚐到甜頭起,西方國家凡是有點本事的,都跑來中國地盤上撒野,然後用條約讓你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降低關稅……

    南京條約簽字儀式

    1842年8月29日,欽差大臣、廣州將軍耆英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的英軍軍艦“康華麗號”上正式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

    1843年,耆英再任欽差大臣,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

    望廈條約

    1844年,兩廣總督耆英與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了《黃埔條約》。

    清政府割地俄國

    1858年,因為沙皇俄國派兵威脅,黑龍江將軍奕山不得不與俄國簽訂《瑗琿條約》。

    1858年,欽差大臣內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先後與俄、美、英、法簽訂《天津條約》。

    咸豐籤準北京條約處

    1860年10月24日至25日,恭親王奕訢在北京簽訂了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1月,又批准了中俄《璦琿條約》,即承認被俄羅斯割佔的60多萬平方公里(大約4個山東省大小)領土合法化。

    馬關條約簽字儀式

    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時40分,直隸總督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本在馬關春帆樓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辛丑條約簽字儀式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慶親王奕劻、直隸總督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北京簽訂《辛丑條約》。

    ……

    看看這些史實,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簽訂條約的主要人物中,除了《天津條約》,基本都是地方官在主導,似乎清政府的套路就是,給地方官加個欽差大臣的名號,然後就讓這些封疆大吏處理了。

    按照現在的思維,與外國簽訂條約屬於國家行為,怎麼的都應該中央政府來辦啊?怎麼會讓這些地方官來辦呢?而且都是吃力不討好的活,地方官難道有毒嗎?

    這要從清政府的外交機構說起。

    鴉片戰爭前,清朝因為閉關鎖國,偌大個朝廷沒有專門的外交機構,外交事務由理藩院負責,而理藩院是用來統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數民族的政府機構,可以說搞外交完全是業餘。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因為被迫開放口岸通商,先是設五口通商大臣(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後來叫南洋通商大臣,但都是由地方的總督、巡撫兼任。先是兩江總督,後來又交給兩廣總督,再後來又歸兩江總督。改為南洋通商大臣後由江蘇巡撫兼任。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舊址

    直到1861年,清政府才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1901年,《辛丑條約》第12款又改名為外務部。這時候,清朝沒有從事外交事務的專門機構才成為歷史,這也是中國近代第一個正式外交機構。

    而1842年-1861年這20年空檔期中,按照職責分工,與外國打交道的工作自然交給了這些地方大員。而正是在這20年間,他們簽下了大部分不平等條約。

    他們之中有耆英那樣“藐視皇權”、矇蔽中央的,也有李鴻章那樣不忘使命、盡心為國的,但是他們在歷史上大都名聲受損,再加上華人的一片罵聲、孔孟禮義的內心折磨,這些看似風光的封疆大吏,只要良知尚存的,真的過得並不風光。

    在這些“簽字大臣”身上發洩完不滿後,罪魁禍首卻無人追問,人們依然對清政府抱有幻想,卻不知,根爛了,再怎麼修剪枝葉都是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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