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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狐步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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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賴床的國寶or劍魔
有一技之長的,比如打遊戲唱歌,相當於老輩子的江湖藝人,只不過表演舞臺從街頭鬧市換到網路上。
那些沒有一技之長的,比如裝可憐、裝傻充愣一類的,說是網路乞丐也不為過。但有一點,成為網路乞丐的成本顯然要比乞丐高。
當然,前提是必須以盈利為目的,許多人閒暇時開直播只是為了休閒,展示自己,與人溝通,廣交朋友,這就好比無聊時愛上街、軋馬路、串門、坐茶館的人,打發無聊時光的市井之人。
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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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有紅紅
“網路乞丐”是個新鮮詞。有人提,肯定有他提出的想法。
我也是第一次聽到這個詞,談想法只是感慨而已。
憑想象,做自媒體自播的,大部分還是在炒作自己,憑臉像、憑聲音、憑口才,都是在想盡一切辦法吸引眼球,博得眾人喝彩,從中獲取利益或名譽。
他們是在受名利心的驅動,所表演的並非出自內心,只是滿足他人好奇心而已,對自己,是為了滿足虛榮心。
他們所表現出來的當然就很少有真實的東西,別人聽到了也只是虛假言詞。
但也不乏有真正熱愛這項事業的。
他愛好,他視這項事業為他的生命,他對利益之事置之度外,他關注生命,關注社會,關注自然。
他做的網路自媒體:敢講敢說,既用真心,也對社會負有一份責任,這樣的人,還能說他是“網路乞丐”嗎?
這些禮物點贊之類的,是觀眾自願掏腰包送去鼓勵自己喜歡主播,而不是網路主播可憐巴巴乞討得來的。二者的初衷可能都是為了錢,但是手段和初衷都大不相同。但很多主播是有自我興趣在工作裡的,總不能認為乞丐對乞丐的工作感興趣吧?
網路直播是新興的行業,網路主播是新興的職業,全民嚮往網路主播是因為網路主播賺錢太快,就跟所有人想當明星一樣,只是當網路主播門檻低一些,做好自己就得了,從古至今憤青多了,喊口號你是王者,實踐的時候你就說聲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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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明線上
害群之馬,網紅一大堆,沒有一個有正能量的,甚至於各種炒作來加以包裝然後(帶貨)割韭菜,去看看現在的年輕人都想幹嘛?當網紅,坐享其成,沒有一絲奮鬥的想法。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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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朱1862169
我認為這個不能一概而論,有一段時間裡網路乞丐確實是指網路主播。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主播這個行業,她們的工資結算就是靠的簽約的底薪和直播間內的人的打賞,而這些打賞的禮物,就是她們工資主要的來源。不過現在已經不能這樣講了,現如今有大把的明星也入駐了網路主播這個行業。而且主播直播帶貨也成為了一種新穎的形式,越來越多的主播也在傳播一些正能量的行為,所以並不能說主播就是網路乞丐,但是不排除極個別主播,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回覆列表
為什麼有人說主播是網路乞丐?
哎,究竟還是有人說。
雖然到現在我還沒有聽說過這麼戲稱主播的,聽起來感覺有點驚訝。但是既然他們說了,我倒也是願意跟大家一起分析,他們為何這樣稱呼主播。
乞丐先從何謂乞丐入手。
按現代定義乞丐是一種職業,也就是以乞討為生的人。但這種“職業”通常在社會制度上均沒有強硬律法保護的允諾,只是從人性的角度獲得的同情心和施捨些剩餘而已。
通常在民間,我們稱呼乞討為生的人是要飯的,或者是叫花子。而反襯一下施捨的人們,因為有相當一部分人因為心生同情的念頭,會向乞丐拋送一些自己富裕的零錢或者剩飯剩菜等多餘物品。所以,乞丐的道具除了身上的衣衫襤褸,和一隻破了角的碗,還有一根打狗棒就夠了。
由於在乞丐的人群中並非全都是因為掘盡了付出勞動以獲得報酬的機會和渠道,才為生存和生活所迫被逼無奈走上乞丐道路的,因此,多數人雖然也如此這般賜予剩餘錢物,通常也就是以打發要飯的心態居多。也就是說,行乞丐的這樣一群人和事物,其內外因素多重而且複雜,更是非議較多的事件。
如此看來,如果說乞丐是一種職業,那他們營業的地點應該是在街道、民宅聚集的路邊,等人群密集便於行乞成功,或者滿足收益效率比較高些的地方,只是無固定場所、流浪街頭者居多。
歷史上,無論什麼樣的執政主體都不希望自己的天下有太多的乞丐存在。於是,過去是“粥廠”,現代是“收容所”等一些做法,是應付減少乞丐流浪現象的手段。
主播現在回頭看主播是否與上面乞丐的定義、描述以及特點等有相類似的地方。經過比對,我們可以發現,主播對比乞丐有以下本質上的不同點。
主播是:
依據法規,嚴格以實名註冊登記的,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職業
在不同平臺上是有固定網路IP的,相當於有固定營業場所
營運主播收入必須是靠付出勞動所得
政府不會對主播這個職業進行施捨救濟、收容的
那麼,為何有人將主播比作乞丐並稱呼他們是網路乞丐的呢?
我想,緣由最初主播換取報酬的幾種形式引起的吧。
人們已經習慣了以貨幣交換物品的商業交易模式,忽然來了要將網路上的節目、創意、才藝等這些稱不上物品的虛擬東西,實打實的用自己兜兒裡的錢貨幣來交換,就覺得很吃虧,感覺出賣這些的主播是在“空手套白狼”,人們認為的是,因為沒有價值尺度了,貨幣交換就實現不了。
當初多數相關運營平臺在制定這類交易形式的就是,本著你們就“看著給吧”的心態,編制了送虛擬禮物的形式進行交換,而且,也是看心情給,給多給少都不打緊,或者乾脆不給白看也行。
這一點,跟人們對乞丐同情的心態像極了。
隨著網路時代的發達,網路營運當中的勞動逐漸可以價值化、尺度化了,也就漸漸體現了標尺的長短來。於是,最近各個平臺上都逐漸淡化了禮物交換作品的交易形式。今後,如果有了更明確的價格標準,網路創作活動尤其是主播的勞動所得,將跟普通商業交易的形式比較,就不會有差距了。
綜上分析,叫主播是網路乞丐的原因,很明顯就是人們頭腦當中的固有觀念在作怪。由於人們尚不清晰網路活動的本質,抑或接觸網路活動稀少,就個別形式對號入座,僅憑自己頭腦當中對乞丐的印象進行比對,便產生了網路主播與街頭流浪的叫花子要飯的樣子,跟乞丐沒什麼兩樣。
另外,也不怪人們有這種錯覺。
有些主播由於自身就對自己究竟在做什麼不是很清楚,雖然是在網路線上,也難免在表演才藝的形式上,全然搬弄了經典乞丐的很多做法和模仿那些言行舉止樣式。這看起來簡直就像是沿街乞討、強買強賣的乞丐路霸。這些現象不乏見,直接就會讓人產生你就是乞丐的錯覺。
未來,人們不習慣的新鮮事物還會很多,希望人們、社會都應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