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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心唯公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原設立在水務部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劃轉到新成立的應急管理部門。這在2018年的部委改革和省級黨政部門改革中,和今年元至三月份開展的市縣級黨政機構改革中,其改革方案和實施的具體步驟都是一樣的。

    將防汛抗旱辦公室劃轉到應急管理部門,主要目的是為了使應急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包括防汛抗旱在內的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有一個統一的指揮協調系統,職能統一,權力統一,力往一處使,勁往一處用,以便在出現水旱災害過程中,能迅速、及時地調動各方面的人員和物資,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達到救災減災目的,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市縣一級防汛抗旱辦公室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模式是機構整體劃轉,連人帶編一起劃轉到應急管理局。在改革實踐過程中,其人員轉隸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機構劃轉後,連人帶編隨職能整體劃轉,改變隸屬關係。另一種是部分劃轉,也就是職能劃轉後,在水務部門保留一部分技術人員,由應急管理部門承擔綜合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職能,由水務部門承擔一部分技術支撐。出現後一種人員轉隸方式的原因,是部分防汛抗旱工作人員在水務部門執行的是職稱工資,劃轉到應急管理部門後,沒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要改管理人員工資,這部分人員不願意改變隸屬關係,地方政府為了妥善安置人員,將這部分人員保留在水務部門,劃轉到水管站等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保留其原來享受的職稱工資待遇。

    防汛抗旱辦公室劃轉到應急管理部門後,也將隨下一步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隨職能重新整合,機構綜合設定。其承擔的行政類職能劃歸應急管理局機關承擔,原來已經參公的要取消參公屬性,原登記為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暫時保留參公待遇,以待進一步深化改革。

  • 2 # 那時的花開花落

    防汛辦應該是獨立的,劃歸誰都不合適,它的綜合性太強了,它綜合了很多單位,沒有它居中協調,很多單位都沒法統一調配,而且防汛辦領導一般都是高配,省市委領導直接掛帥,所以個人認為它不會劃歸任何一個部門,沒法劃歸的,就算應急部也不行,真正汛期緊急,它都可以調配應急部門的所有資源的,汛期,防汛是頭等大事,一切可利用資源都歸防汛辦調配,主要是它的領導級別足夠高。

  • 3 # 美妮子嘛嘛

    在這一輪市縣機構改革中,在2014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清理規範“事業局”、辦公室、管理處,將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整體併入機關,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轉為機關內設機構或只轉職能不轉機構。今後,不在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名稱不稱“委、辦、局

    、處”。

    市縣防汛辦是承擔行政的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區水務局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能工作及抗旱防汛辦公室的相關行政職能轉入新組建的應急管理局。防汛辦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後,撤銷事業單位建制。

    機構撤銷後,由原機構根據職能去向,配合轉入機構辦理人員劃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人員轉隸工作。具體涉及人員根據雙方協商,徵求個人意願,可以轉隸到應急管理局,也可以留在水務局。

  • 4 # 放飛夢想成就2019

    新一輪機關改革中,特別是區縣級政府職能部門將著出相應的整合。以前區縣級政府各部局委辦多達四五十個,現在基本上整合到二十多個部門。除了公檢司法財政教育系統保留以外,其他的部門就合併成大部局。下屬的二級事業單位整合成服務中心,區縣級防汛辦的職能整合到應急管理局。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等事業單位整合到文旅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直接轉製為服務中心,機構撤併精減一大半。鄉鎮級行政事業單位的精減整合力度還要大些以前的七站八所,除保留黨政機關教育機構外大部分整合為辦事服務中心。其他的事業單位好多直接轉製為服務性企業,對於精減後的辦事效率服務能力有顯著的提高。

  • 5 # 80後小公

    自2018年啟動的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至2019年3月已經全部完成改革。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整體職責也在這次改革中進行了分流整合。在此之前,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長一般由當地的行政主官擔任,副指揮長由政府常務副職、分管副職、警備區等領導擔任,地方各政府職能部門擔任成員,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一般由水利局局長擔任。

    改革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繼續由地方政府領導擔任,但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整體職責,則從水利局剝離出來,與原安監局整體職責、應急辦整體職責,公安部門的消防管理、民政部門的救災、國土局的地址災害防治、農業局的草原防火、林業局的森林防火、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等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局,作為政府組成部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人員整體轉隸應急局,作為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常設機構人員發揮職能作用,保留原來的參公身份和待遇。

    換言之,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整體劃轉後,機構性質暫時保持不變。原來是參公性質的,人員劃轉後繼續保留參公身份不變,原來部分縣區設定為公益類的,劃轉到應急後,按照“老人老辦法、信任新辦法”原則處理,暫時也保留機構和人員編制性質不動,不會整體置換為行政編制或參公性質。至於下一步會不會過渡為參公,將根據今年3月13日中組部和中央編辦印發的新的參公事業單位審批管理辦法,由各地編制部門重新梳理,按照程式進行報批,視情況處理。防汛抗旱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職責,預料全部審批為參公或轉行政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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