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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動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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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連江房大叔
應該客觀多方面的分析小區衛生不好的問題:
1、小區業主的問題:業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導致物業拖欠保潔人員工資,保潔人員消極怠工或減員造成小區衛生不好,反之已繳費的業主看見衛生不好又拒絕繳費,如此惡性迴圈造成小區衛生越來越差;還有小區業主不自覺,沒有到垃圾收集點拋垃圾,平時亂扔垃圾,又或者有搞垃圾分類的小區,業主沒有做到仔細分類,都會造成小區衛生不好的局面。
2、小區物業的問題:物業管理不到位,保潔人員配備不齊,本來需要10名保潔的崗位只用了5名,只顧催收物業費而不好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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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產小哥張大騰
可以透過正當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利益⬇️
1、向區(房管辦)或市(物業管理科)投訴
2、向當地物業管理協會投訴(投訴企業誠信)
3、向政府公開信訪平臺(如市長信箱、市民熱線等)
4、向媒體求幫,藉助公開媒體平臺曝光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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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五合一
控制垃圾的來源:同住在一個小區,生活在一起的人素質有高有低,素質底下的把生活垃圾亂扔亂放,影響大家的公共衛生。我覺得可以在公共區域貼上告示。比如小區是我家,大家都要愛護它;禁止亂扔垃圾;請把垃圾扔到指定位置。透過這些標識標牌來隨時提醒素質較為底下的人群。
小區衛生打掃方面:透過物業公司配備足夠的保潔人員,隨時對公共部分進行清掃;第二配備保安勤巡查,對亂拿亂放人員進行監管。
如果物業公司不作為,可以向社群及居委會反應,請他們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或者成立業主委員會罷免物業公司,由業主自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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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靳說
這說明該物業公司未履行服務合同的約定,解決方法有2步:
一、起訴該物業公司,要求賠償損失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行使投票權,解聘該物業公司並選聘新的物業公司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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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輕風輕飄飄
小區衛生差 一是物業管理問題 二是小區品質問題。好的小區服務的物業都是品牌物業,雖然物業費相對高一點,但小區生活環境好。小區的好壞物業也是關鍵的一個服務。
品質小區好物業是標配。
回覆列表
可以如下三點:
1、向區(房管辦)或市(物業管理科)投訴
2、向當地物業管理協會投訴(投訴企業誠信)
3、向政府公開信訪平臺(如市長信箱、市民熱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