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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機會對話陳有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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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焚琴居士

    我個人可能憎惡你的委託人,但是絕對不會誤解律師,你所負責的只是你的委託人,而不是討好公眾。給委託人找到定罪證據的是刑偵部門的職責,給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是律師的工作。

  • 2 # 心靜如水似鏡

    不怕流氓沒文化,

    就怕無賴懂法律!

    英國哲學家、大律師弗朗西斯科.培根在《論人生》一書論律師一節,開門見山地說:“替別人打官司是件傷天害理的事!”

  • 3 # 公正得天下

    作為一個一個社會公眾人物,必須注意自己的身份、道德和世界觀,做可以做的事,說該說的話,違反公序良俗的事情不能做,如果一個律師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胡說八道不誠實那法庭就不需要律師了,當事人自己亂說一頓就是,中國所謂的大律師只是人脈關係而已,任何案件必須程式合法,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情”“理”“法”都建立在實事的基礎之上,任何時候必須堅持誠實守信原則,律師應該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法官是對律師提出的證據和問題的理由的意見進行依法評估考慮是否予以採納,法庭如果不採納這個律師就沒有水平,如果律師的辯護意見全部採納,那麼他就是一個金牌律師。

  • 4 # 盤石安盈

    陳律師,律師是有職業操守的,尊重你的敬業和專業度,人都有犯錯誤的時候,犯錯誤就要接受錯誤懲罰,法律制裁,在律條的左右根據當事人的需求做出合規合理規避,這都理解。人類的繁衍是要靠文明道德提升來體現的,從古至今對於兒童的猥褻性侵都是嚴厲懲罰的,你辯護的當事人是個曾經在某方面對社會做出過貢獻的人,我們稱之為知名人士,在這個基礎上知法犯法,我們不去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意義,我們分析你和當事人兩個都是有家庭有社會地位的物種,在這個判決結果出來後,你拍拍你的胸口,你是滿意還是遺憾?你假設一下,當你家庭成員在繁衍的過程中出現女性兒童遭遇了這種情況的時候你的大腦提示你要有什麼樣的結果懲治才能讓你滿意?說貪官,說殺人放火各有原因,背景內容。那你告訴我一個有認知度,思維清晰的成年人在面對兒童的時候有了這個行為的應該是你標新立異出名博弈的案例嗎?是整個人類文明程度的倒退,獸性物種,他被萬人唾罵,你在旁邊能沾不到吐沫星子嗎?是因為你會游泳嗎?

  • 5 # 朱慶生26

    《贈有西》

    震華“嫖娼”有原則

    有西辯護無底線

    泱泱華夏十億眾

    人人心底有桿秤

    群魔亂舞禍神州

    正邪善惡全分清

    弘揚正氣美名傳

    魑魅魍魎地獄轉

    生而為人務必善

    善惡因果不非輕

    惡業作盡終有報

    不積福德如何終

    欺天騙地難欺己

    妖言惑眾天不容

    奉勸邪徒迷途返

    寫與有西作證明

    《斬邪刀》

    乾坤顛倒日月暗

    驚聞華夏出奇案

    邪惡犯罪標愛好

    指鹿為馬塞趙高

    “嫖娼”還能有原則

    人間至惡人天怨

    邪魔慣用貼標籤

    混淆詞義亂世間

    愛好原則真意顯

    邪魔伎倆原形現

    道德神壇天道顯

    金錢難據制高點

    有西無良入魔道

    顛倒黑白心不跳

    大眾齊抽斬邪刀

    扶正祛邪義氣高

  • 6 # 葉檀放心保

    這才是你的真實目的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組織編寫、時任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擔任主編的《〈刑法修正案(九)〉條文及配套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指出:司法實踐中對“惡劣情節”可以從以下方面予以把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實踐中,一些猥褻案件,特別是猥褻兒童的案件,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引發了強烈民憤,可以認定為“有其他惡劣情節”。陳有西坐擁百萬微博粉絲,且曾經撰文《對法外力量左右審判的分析——潛規則的力量》,相信他非常瞭解如何利用輿論,煽動輿情。2013年,李某某案裡,陳有西造勢的結果是李某某十年鐵窗。這一次似乎沒人發覺,陳有西在做類似的事情。據受害人律師計時俊說,被告人王振華目前的態度是一分錢也不賠償。陳有西除了要求法庭對王振華無罪釋放之外,還表示要恢復其勞模等頭銜。如此傲慢的態度,一再挑戰民眾的底線,難道不會造成所謂強烈的民憤嗎?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儲殷在微博上評論道:“目前5年的結果,是恥辱!”如果“強烈的民憤”最終可以達到,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地步,進而實現升格處罰的結果。那現在陳有西,似乎是在幫倒忙。不過又或者,這才是陳有西想要的結果。

  • 7 # 玉堂行佛人

    如果對話陳有西律師,我會毫不客氣地對他說:"你就是個無良訟棍!就是個沒有職業道德底線的人渣!“

    律師沒大小,匡扶正義最重要!不撈昧心錢最重要!守住道德底線最重要!陳有西開出1200萬天價律師費,就邁出了喪盡天良的第一步。這裡僅舉兩例:

    一,一年前,9歲女童遭王振華性侵,並由司法機關依法實施逮捕。陳有西為了推翻上海對女童受性侵作出的傷害鑑定,在案發幾個月後讓女童去接受北京法醫、"磚家"的鑑定,以此推定女童早有"性行為“發生,並公之於眾,給女童及其家長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現在女童一聽到"上海“兩字就產生恐懼感)。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離女童受傷害所隔時間越近,作出的鑑定越真實正確。怎麼可以拿女童受傷害幾個月後的鑑定去否定最真實的鑑定呢?以所謂"北京權威”來壓上海專業鑑定呢?陳有西不是利令智昏了嗎?

    二,作為王振華的委託律師,公開王的某些問題是有法律約束的。可陳有西在王振華一審判決出來後,自認為自己"立了大功“,有恃無恐,又公開王振華對他所述的所謂“嫖娼底線",這就完全將王振華這一"淫棍"的真相暴露於天下。人們完全有理由要求司法機關,進一步審查王振華性侵女童是初犯還是屢犯,是猥褻還是強姦(說實在的,9歲女童自己根本無法說清自己是遭猥褻還是強姦)。

    感到欣慰的是,我們已看到官方媒體對王振華案及陳有西的言行,發表了很有見地的看法。看到律師界很多有良心有操守的律師,在網路紛紛發文,對陳友西的醜惡行徑表示了憤慨。所以我始終相信: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 8 # 陽光剛強8

    支援陳的觀點。這個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因一幫嫉妒,眼紅律師的帶節奏,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這些人帶領大家用情理的標準來衡量法庭上法理的規則!這些人太壞了!非法律人士全部是在從情理上的道德標準來衡量這件事,並且從情理上講,有一丁點人性的人也不應為一個姦淫幼女的人渣作辯解!但法庭就是法庭,律師必須,只能用法理來為委託人辯護!任何律師,任何被委託人都必須這麼作!都必須重罪辯輕,輕罪辯無。當然,就算你律師說的天花亂墜,法官和合議庭會根據事實的證據來判定。注意,是證據或證據鏈的指正!比如,借錢沒借據的情況,情理上都明白是事實也沒辦法,法院同樣更沒辦法!陳有西引起公憤的兩句話,一,“在房間裡到底幹了啥”。嚴格來說,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到底發生了什麼,誰也沒看到!法理來說,疑罪從無。在法庭上這麼辯護才正常。但從情理上說,肯定,絕對沒幹好事!二是轉述王振華的話”嫖娼有底線”。這個說辭從情理上講,不要臉到了極點!!!從法理上講,就是想證明王振華幹壞事有分寸。想讓王的罪行變小。俗話說,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大家想想:一,假如咱們自己委託了律師,咱們希望律師維護擴大咱們的利益呢,或是希望律師坑害咱們的利益呢?二,假如咱們是律師,你是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呢,或是把委託人往死裡坑呢?

  • 9 # 滴滴籲

    這次,我站在陳有西律師一邊。

    我們有幾人真正懂得什麼是法制、法治、法律理念?一幫人,包括一些專業律師,從道德角度去批判陳有西,都是一些情緒化的言論,可是,道德就是真理嗎?就無可辨駁嗎?

    你知道,在西方法律體系中,律師是有刑事豁免權的嗎?雖然我反對那種極端地保護,但,從法律地位說,律師,在中國整個司法體系中,真的,真的,地位極其弱式。而刑事律師,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對抗公權力,防止公權力被濫用。

    這種情況下,如果連自由辨護權都無法得到廣泛的社會支援,好吧,我只想說,法盲不是錯,錯的是盲目的人性!

    特別的,真正專業的法律人士,在案件沒有公開,無法全面瞭解案情之前,不會憑著放出的點滴證據,去推測整個案情,那是極其

    不負責任的,非專業表現。

    專業人士作出非專業表現,小概率是蠢,大概率是搏眼球。

    在不合適的階段,自覺不自覺的參與輿論綁架司法的行為,大概率是出於無知。

    等整個事件明朗了,再發表意見,不遲!

  • 10 # 濱海51865146685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你當然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為其進行辯護的權利。至於你的辨護觀點,我相信你是通過閱卷,會見委託人,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以及由於當事人的要求,訴訟技巧的選擇,立足於對自己的委託人有利的角度等而確定的,這也是你的權利,只要你盡了自己的職責就是無可厚非的。我作為一個局外人,非本案的參入人,光憑網上的報道是不可能深入瞭解這個案子的事實的,所以我沒有資格對你本案的觀點說三道四。既便我瞭解本案的全部事實,我可以支援或反對你的觀點,但也沒有權利對你的辯護意見進行指責甚至攻擊。所以我要說的第一句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但我認為,一名律師對自己正在處理的案子應避免在庭外發表意見,尢其不應接受媒體、記者的釆訪,有話在法庭上說,那才是你應該說話的地方。尤其當前有些人根本就不懂法,卻總找機會對律師進行攻擊,有的甚至想以自己的私人意見左右法律,你作為一名社會法律人,我認為應該謹言慎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法律問題應當由法律界和法律人士來解決,網上的眾說紛紜豈能處理法律上的事?所以我要說的第二句話是:辯護意見不管能否被採納,發表的地方是法庭!

  • 11 # 血色舞臺

    陳有西律師是一個老律師,而且具有檢察官法官的工作經驗,做刑事辯護應該是他的優勢。但是,這一次為王振華的辯護卻為輿論所詬病。

    這是有原因的。因為他不但是一個律師,更具有公知的色彩,他似乎很崇拜西方的法治,這在過去一些年是有過充分的表現的,這一次其實只是舊病復發。

    律師的職責是為被告人辯護,這是毫無疑問的,不應該受到指責。但是,辯護是有底線的。在中國不能像美國的律師那樣玩弄辯護技巧為被告人開脫罪責。中國的法制和美國的有明顯不同,不會受庭審效果的單方面的影響,不會像辛普森一案那樣被律師牽著鼻子走而判決無罪。律師可以作無罪或輕罪的辯護,依據的是事實和法律,而不是未發生的事情,也不能單憑被告人的陳述。在法庭上耍手法做詭辯不會有正面的效果,反而害了被告人,陳有西律師應該有切身的體會的。

    在中國做律師不但要熟悉法律,也要懂得中國的文化,要有良知和正義感,更不能被金錢迷惑了雙眼。新中國的法律對婦女兒童的保護是特別嚴格的,改革開放以來有所變化,其中的原因值得思考,受西方法治思想的影響是其中之一。王振華一案引起的爭議不是一個案子定性的問題,它可能反應更深刻的矛盾,它不單是一個司法問題,更可能會影響到立法,值得進一步關注。

  • 12 # 小橋流水811小橋流水

    謝邀。立法、適法、執法、學法、懂法、守法、辯法,其本質意義在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從而不斷推動社會文明的進步!其中的要義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只要找不出有關適法上的明顯瑕疵、有事實上的不可信,法,從整體上來說就是公式、就是應用題的例題,遇上什麼就是什麼。誰說了什麼是"形式";誰做了什麼是"內容",關鍵是,是否出於公心;是否盡職盡責;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所謂"箭直弓彎",只是"手法"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箭的整體作用,在力度上、準確上,使之高度的一致,並非各行其道拆碎格局意識!給"廚師"當"廚師"、給"參謀"當"參謀",德才之境界,至少在一定時間跨度的橫截面上,得十分之了得(八九分了得也可以)!筆者不才,當不了這樣的角色!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沒指具體的案子和具體的參與人,更沒對號入坐。究其理由原因有二:一是對案情的不瞭解,二是對能力的不達標。在此發聲,僅為對法律知識的不成熟的理解的探討而已。請題主體諒,誠謝邀題者的高看!

  • 13 # 灰常星晴

    想對陳律師說,這裡不是美國,而是中國!

    1,中國刑事案件,是講證據鏈,缺一個、兩個非關鍵證據,只要證據鏈完整,一樣認定其它證據。而美國,一個證據缺失,就完全否認其它所有證據,辛普森案件就是這樣的。

    2,美國一個刑事案件,嫌疑人若一審被判無罪後,此後該案將不得再次被訴,這叫什麼“一案不二審”,辛普森案件就是這樣,即使警方、檢方有新證據能證明他殺害前妻,但也無法就此案提起公訴,所辛普森前妻被殺案成了無頭無尾的刑事懸案。

    而在中國,只要有新的證據,檢方就可再次提起公訴,這才叫真正“不放過壞蛋”。

    3,陳律師提出上訴,以為上訴不加刑。是的,如果所有證據證明王振華沒有性侵女童、正如一審中採納的證據一樣,那是不加刑的。

    但是,如果二審有新證據,或二審不採納一審採納的證據,就可能發回重審。重審,警方將補充偵查、補充證據,也可能對一審中所有相關人員,包括證人、律師、相關利害人、受害人家人、甚至參與的檢察官、法官,對不當、不法影響案件的行為進行調查。

  • 14 # 2020清風正氣

    陳有西律師,在你給你的代理人辯護這無可非議,但你對一個9歲女孩的人身攻擊和顛倒黑白的狡辯我認為你是一個蓄牲,你不配稱做人,你沒有做人的道德底限,你汙衊了你的職業和人的稱謂,假如換做你的女兒你還會這樣嗎?強烈要求吊消陳有西這樣的人渣律師證!

  • 15 # 西城長樂

    對話陳有西律師,我最想說的一句話是:作為律師最可惡的是懂法律而沒有底線。

    對話常州袁燈美教師,我最想說的一句話的是:作為教師最可惡的是有文化而沒有道德。

  • 16 # 頑強的武漢

    法律上你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你行使辯護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但別忘記你也是有子女的父親,你可以不在公共媒體上隨意發聲,因為你製造的輿論可能給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同時也傷害了正義與公正!

  • 17 # 仁德在先

    陳有西,你夜深人靜的時候想一想,犯罪分子殘害的是一個九歲的小女孩,你良心上過得去嗎,幫王洗脫罪名掄為他的幫凶,這錢拿在手上能安心嗎?

  • 18 # 騎著豬兒逛成都

    作為一名律師,應該為正義發聲,由此看得出來,他的良心被狗吃了,顛倒事實,真不配做律師,希望有關部門清理門戶。

  • 19 # 使用者226832895458

    陳律師,你可能是個很棒的律師,但你償失了做為人的底線,換位思考一下。受害者是你的女兒,孫女,或者是侄女?你又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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