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業會為了利益隨意的將汙水、廢氣都排放在大氣、河流中,汙染環境導致人們生活的地方空氣治療變差等等,其實企業排汙是需要有專門的許可證,沒有會受到相關處罰
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專案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
排汙許可證內容
九、排汙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基本資訊, 副本載明基本資訊、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資訊。
十、下列許可事項應當在排汙許可證副本中載明:
(一)排汙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二)排放汙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
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許可事項可只包括(一) 以及(二)中的排放汙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
核發機關根據汙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 檔案及批覆要求等,依法合理確定排放汙染物種類、濃度及排放量。
對新改擴建專案的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內容進 行許可時應當將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批覆的相關要求作為重要依 據。
排汙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併為此享受國 家或地方優惠政策的,應當將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在副本 中載明。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汙染天氣應對 措施中,對排汙單位汙染物排放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排汙許可證 副本中載明。
十一、下列環境管理要求應當在排汙許可證副本中載明:
(一)汙染防治設施執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境保護 措施要求。
(二)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
(三)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資訊公開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的可作適當簡化。
十二、排汙許可證正本和副本應載明排汙單位名稱、註冊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
排汙許可證副本還應載明主要生產裝置、主要產品及產能、主 要原輔材料、產排汙環節、汙染防治設施、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等資訊。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的可作適當簡化。
各地可根據管理需求在排汙許可證副本載明其他資訊。
沒有排汙許可證如何處罰?就算企業拿到了排汙許可證,也不能夠亂排放廢水、廢氣等等,不然將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價。
一些企業會為了利益隨意的將汙水、廢氣都排放在大氣、河流中,汙染環境導致人們生活的地方空氣治療變差等等,其實企業排汙是需要有專門的許可證,沒有會受到相關處罰
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專案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
排汙許可證內容
九、排汙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基本資訊, 副本載明基本資訊、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資訊。
十、下列許可事項應當在排汙許可證副本中載明:
(一)排汙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二)排放汙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
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許可事項可只包括(一) 以及(二)中的排放汙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
核發機關根據汙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 檔案及批覆要求等,依法合理確定排放汙染物種類、濃度及排放量。
對新改擴建專案的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內容進 行許可時應當將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批覆的相關要求作為重要依 據。
排汙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併為此享受國 家或地方優惠政策的,應當將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在副本 中載明。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汙染天氣應對 措施中,對排汙單位汙染物排放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排汙許可證 副本中載明。
十一、下列環境管理要求應當在排汙許可證副本中載明:
(一)汙染防治設施執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境保護 措施要求。
(二)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
(三)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資訊公開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的可作適當簡化。
十二、排汙許可證正本和副本應載明排汙單位名稱、註冊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
排汙許可證副本還應載明主要生產裝置、主要產品及產能、主 要原輔材料、產排汙環節、汙染防治設施、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等資訊。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的可作適當簡化。
各地可根據管理需求在排汙許可證副本載明其他資訊。
沒有排汙許可證如何處罰?就算企業拿到了排汙許可證,也不能夠亂排放廢水、廢氣等等,不然將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