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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鎖事ide

    這個問題問的太籠統了,戀人分手,女方給男方索要青春損失費?這裡用了個“給”字,我想問是男方向女方索要?還是女方向男方索要?

    不管是誰提出,這戀愛如果是雙方你情我願的,我覺得就不存在什麼青春損失費?你浪費了時間,難道人家沒有花時間嗎?青春損失費這東西,應該在雙方戀愛時,一方因為謀些原因提出要求另一方等待,而在對方按約等待幾年後,提出讓人等待的一方又決定分手,從而浪漫了另一方的時間與青春,提出要青春損失費看似合理。但這承諾無評無據,是你們自願行為,法律是幫不了你的了,給不給都是憑良心,除非你有對方什麼把柄在手,讓其不得不給吧!

    世上什麼人都由,還是自己擦亮眼看準了再走,不要走過了又後悔了,才想起要點青春損失費來減少自己的損失,做事三思而後行,既然做了就不要後悔,錯了就要勇於承擔,承擔不了就不要做,免得最後勞心勞力的去爭青春損失費!

  • 2 # 問答有度

    咋還冒出個這問題!戀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生孩子是兩代人的事,本來是兩情相悅的高尚之事,怎麼變成交易了?什麼青春損失費?女孩子有青春,男孩子沒有青春?甚至有的女孩子強詞奪理“男孩子年齡越大,經濟基礎更加厚實,女孩子正好相反!”如果你是簡單的愛情交易可以去說去談什麼“青春損失費”,當然更可以婚後發展愛情,如果一個人更加珍惜純真的愛情,當然有一定經濟基礎,還是要想怎麼能夠維持好這份來之不易的愛情,不要摻雜太多的水分、雜質!生命成可貴,愛情價更高!!!

  • 3 # 流年

    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想法。。。

    都說男女平等,難道女人的青春是青春,男人的青春就可以再來一次?

    不說合不合理,就說如果戀人分手女方就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損失費,那麼我們可以想像下都會發生什麼。首先一定會出現某些渣女靠這個賺錢,不停的處物件然後找各種理由分手索要青春損失費。這方面已經有了,原來有結婚再離婚騙房產的,後來婚姻法改了,婚前房產離婚不分了,於是就有結婚再離婚騙彩禮的。其次身邊一些分手被索要賠償青春損失費的男性事件,會增加所有未婚男性對戀愛的恐懼。到時候哪個男人不得想一想,這要是處個物件哪天不合適再分手,自己搭進去的時間、精力、金錢不說,到時候還要賠一筆錢。真要這麼玩,估計中國單身汪就更多了,到時候新生兒出生率就不是雪崩了。再次這種事情國際上也未出現過。我很好奇有這種想法的人,可曾聽過全世界那麼多國家和民族,有哪個國家談個戀愛分手還要男方賠錢的?再說這把女人自己當什麼了?談次戀愛就成了二手物品,要折舊費了?愛情是相互的,是成年人基於吸引自願選擇的。一對戀人分手也不一定就全是男人的錯,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彼此不合適,甚至就是女方有問題造成的分手,如此就以性別論對錯賠償實在說不過去。有這種想法的人,如果在古代男尊女卑,女性貞潔大過天,女性屬於男性附屬品的年代還能說出點道理。而且說實在的,真要搞出什麼青春損失費的狗血事情,也挺沒意思的,把人生一段單純的愛情在最後結尾的時候,噁心了對方也埋汰了自己。

    寫到這讓我想起了電影前任3裡,男主和女主把彼此的青春給了對方,卻最後把一生給了另一個人。愛情很多時候沒有誰對誰錯,可能走著走著就散了!

    深愛了多年又何必毀了經典,都已成年不拖不欠,浪費時間是我情願.....分手應該體面,誰都不要說抱歉,何來虧欠,我敢給就敢心碎。

  • 4 # 大胖虎秦教練

    兩人分手時,分手費到底該不該給?一定是男方給女方嗎?在戀愛期間,女方認為自己的青春給了男方,可是男方的青春不也給了女方嗎。可好多女性在分手時都要求男方要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費,可男性的青春誰給予呢。今天就聊一聊青春費該不該給?

    在戀愛時,男女雙方花前月下,一旦分手,惡語相言,便翻臉不認人,特別是女方認為自己與男友,戀愛同居,把自己的青春獻給了男方,如果分手對自己很不公平,也很不負責任。如果,你還向男方要分手費,並且又讓男方簽下了,借據,欠條,來獲得補償,但是這種欠條會受法律的保護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中國民事法律對分手費,並沒有明文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支援,關於分手費,只能根據中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原則性,規定來處理。

    一般對於夫妻由於離婚而約定的分手費,法律一般是給予支援的,對同居戀愛,終止而已約定的分手費,這種分手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雖然分手費不受法律的保護,但如果一方自願支付這筆費用,又不損害他人的利益,那這筆費用,不管是成為分手費還是青春損失費,法律是都不禁止的

    但是分手費是要完全出於男女雙方自願的,特別是,給分手費的一方是要自願,並且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當事人並沒有受到威脅,恐嚇,脅迫,等作出的承諾,如果是受到對方的,威脅恐嚇,以及打擊,要分手費是不支援的。

    如果已經支付了分手費,但也不能因為不受法律的保護,為由,要求退還的。,除非有證據證明當初你給了分手費是受到威脅,是不自願的。

    若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分手費,司法審判上是不支援的,比如協議約定,誰先提出分手時就培訓是分手費,這個協議是不成立的,因為干涉了個人戀愛自由,為分手費打下欠條,如果法院查清了,欠條產生的過程,雙方並沒有實際,借款這件事事實,法院是不給予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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