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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蘇北小王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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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宇馳6
雙十一不都是虧的嗎?去年就是虧的,今年就沒有搞了!其實虧本意義不大的,現在你在虧也是拉了一大群低質量的貪小便宜的客戶,對你店鋪影響很大,而且虧本買差評也很正常,自己報名的活動虧不多就發吧!退款現在基本行不通,百分之50買家基本不依不饒,退款就像少賺幾個億要他命一樣,所以發貨,做好售後,有差評去溝通,讓店鋪走上正規,祝你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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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I艾穿搭
其實這種事每年雙十一都有,一般都是運營設定錯活動,然後導致虧損,曾經我們一個商家群裡就有人發生過,一個運營小姑娘設定錯了活動,本來活動應該是滿500-40的優惠券,設定錯了,變成了滿500-400,據說損失有上百萬,小姑娘知道後直接人昏過去了,住進了醫院,不過老闆比較有情義,沒有過分的責怪她,而是幫她一起想補救的辦法,同事們也是,大家都幫她,一起聯絡客戶,把實情告訴他們,希望他們能退款,後來很多客戶都表示理解,申請了退款,不過也有一些沒有申請退的,只能虧本發貨,因為不發貨的就會違反淘寶規則,屬於違背發貨承諾,會被扣分處罰,比較嚴重,扣分多了甚至封店,反正最後還是損失十幾萬,老闆也沒有開除她或怎樣,小姑娘堅持給老闆寫了個欠條,以後要報答老闆。這種事如果你退的話是情義,不退也不會有人強迫你,也不會說你什麼,畢竟人都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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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NNA時尚
希望這種商家可以做到“自己約的炮含著淚也要打完”的心態來面對消費者,正所謂“自己搞得活動含著淚也要做完”!
Ps:其實我也有自己的一個小店,雖然一件沒賣出去,同作為商家我真的心疼這種商家。
再發一個與題目無關的話題吧,中通快遞真的傷透了消費者的心。具體看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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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蠟筆小新收集錄
謝邀,雙十一購物狂歡節本就是商家策劃的一個營銷活動,商家在推出前都理應做好所有準備及應對方案,如在活動未完善的情況下推出自己的活動,本就是商家自身的問題,消費者作為消費沒有任何問題完全不必接受退款,如收到商家威脅及騷擾都可以進行投訴,投訴對店鋪的影響特別大,所以大部分店家都不敢做出過激行為。
如都是商家自身原因導致的一方退款要求,消費者不接受,商家都必須如實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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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瑜曉六
不合理,首先做人要誠信,做生意,更要講信用,難道不是嗎?
隨著時代的發展,雙十一似乎成為了一種節日文化,我稱之購物節,剁手節,都是有道理的,因為在這一天,就一個字,買買買
對於,商家不管以什麼樣的策略,營銷,都必須誠信,這是立足之本,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影響深遠,絕不能丟,否則講無法立足社會,取信於人。
問題中退款的事,是萬萬不能的,無異於打自己的臉,以後如何立足,如何取信於人呢?
除此之外,也是違反,相關規則的,不可取,搞不好會面臨鉅額罰款,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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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國內大流量卡
答: 不合理。
賣家因為自己原因的推廣、宣傳、促銷、運營、銷售、部署、等一切與賣家達成交易行為的,都視為有效達成關係。但賣家因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屬於商業詐騙,消費者可以透過消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次交易屬於賣家運營、經營不善,並沒有對消費者造成任何利益傷害,屬於商家個人行為。
但商傢俬自要求重新追加利益的,屬於商家個人暴力強制範疇。所以,我們走在大街上遇到陌生人怎麼對你有暴利強制行為,平時你怎麼做,那麼本次也應怎麼做。
作為商家:信譽是基於商場的不敗之地,如果連基本的信譽、口碑、都做不到,一次小小的促銷行為活動都做不好,基本等於商業自殺,不如關門大吉算了。
做為消費者:法律社會一定有法律意識,為兩毛錢打官司的事情在現代社會已經屢見不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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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ello扇子娛樂
首先,價格既然是商家自己定的,我們買家下單付款,那這個東西就已經屬於買家的了,至於你是賺還是虧,不在我們操心範圍,作為一個小買家也管不著,所以說退款是很不合理的。
再說了,做雙十一活動,你們就只想著穩賺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要承擔得起虧損的風險,什麼生意都有賺有賠,別一言不合就要求退款,抱歉,這個鍋買家不背!
附上一張帥帥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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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昕亦624
我也是賣家,第一次參加雙十一活動,沒有任何經驗,跨店減過後,可以說是零利潤。雙十一那天賣了20多單,每次看到訂單就怕,盼著那天趕緊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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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ID
如果真是商家把價格寫錯,導致虧損嚴重的情況,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如果是為了某種銷售行為的方式的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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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為什麼要退款,商家要參加活動就要承擔他的風險,商家也可以選擇不參加活動,這就是誠信,誠信沒了以後還怎麼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