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
是指區域性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於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舊村改造
是推進郊區城市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農村現代化、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三舊”改造是廣東特有的舊城改造辦法。三舊分別指的是:舊城鎮、舊廠房、舊村居。
舊城鎮
主要是指各區、鎮(街道)城區內國有土地的舊民居、舊商鋪、舊廠房等。包括因產業調整而搬遷或者停產的工業所留下的舊廠房、舊倉庫;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戶、簡屋、單層磚混結構等建築結構簡陋、外觀環境差的危舊居民用房;物業價值低於土地價值的舊商鋪等。改造專案應確定最小面積,以體現整體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積應由每個地區因地制宜確定。如佛山確定為:低層建築應不小於500平方米,多層建築不小於1000平方米,中高層、高層居住建築不小於2000平方米,高層公共建築不小於2500平方米。
舊廠房
主要指鎮(街道)、村和工業園區內的舊廠房以及嚴重影響城市觀瞻的臨時建築。包括上世紀90年代及以前建設的臨時建築、單層簡易結構舊廠房;容積率低於0.6的舊廠房;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性質不符,佔用灘塗、農田等生態用地的違章建設廠房;地均產出低於100萬元/畝的低效工業工地;國家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的舊廠房;廢水、二氧化硫、粉塵、煙塵等工業汙染物排放未100%達標的舊廠房;能耗和水耗高於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品能耗、水耗限額標準的舊廠房等。
舊村居
主要指城市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業區、物流園等產業園區佔據的園中村;不再適宜生活居住,村民須逐步遷出或整體搬遷形成的“空心村”。具體包括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磚土結構建築;不符合國家規範和地方技術標準的各項指標的城中村、園中村;違法違章建築、單家獨戶的舊村居;水、電等基礎設施,體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消防、生態環境等嚴重滯後的,不適宜居住的空心村、園中村等。
舊城改造
是指區域性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於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舊村改造
是推進郊區城市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農村現代化、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三舊”改造是廣東特有的舊城改造辦法。三舊分別指的是:舊城鎮、舊廠房、舊村居。
舊城鎮
主要是指各區、鎮(街道)城區內國有土地的舊民居、舊商鋪、舊廠房等。包括因產業調整而搬遷或者停產的工業所留下的舊廠房、舊倉庫;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戶、簡屋、單層磚混結構等建築結構簡陋、外觀環境差的危舊居民用房;物業價值低於土地價值的舊商鋪等。改造專案應確定最小面積,以體現整體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積應由每個地區因地制宜確定。如佛山確定為:低層建築應不小於500平方米,多層建築不小於1000平方米,中高層、高層居住建築不小於2000平方米,高層公共建築不小於2500平方米。
舊廠房
主要指鎮(街道)、村和工業園區內的舊廠房以及嚴重影響城市觀瞻的臨時建築。包括上世紀90年代及以前建設的臨時建築、單層簡易結構舊廠房;容積率低於0.6的舊廠房;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性質不符,佔用灘塗、農田等生態用地的違章建設廠房;地均產出低於100萬元/畝的低效工業工地;國家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的舊廠房;廢水、二氧化硫、粉塵、煙塵等工業汙染物排放未100%達標的舊廠房;能耗和水耗高於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品能耗、水耗限額標準的舊廠房等。
舊村居
主要指城市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業區、物流園等產業園區佔據的園中村;不再適宜生活居住,村民須逐步遷出或整體搬遷形成的“空心村”。具體包括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磚土結構建築;不符合國家規範和地方技術標準的各項指標的城中村、園中村;違法違章建築、單家獨戶的舊村居;水、電等基礎設施,體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消防、生態環境等嚴重滯後的,不適宜居住的空心村、園中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