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要成功地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應能證明:
1、申請人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恐懼會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2、所受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所謂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爭論的焦點。直至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INSVCARDOZA-FONSECA一案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解釋,即害怕會受到迫害的恐懼感具有合理性,申請人必須以具體的事實證實過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將來會受到迫害。至於迫害,則是指迫害者為懲罰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點而加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傷害,比如歧視、體罰、因非法離境而加諸的過分處罰,如政府未經司法程式即剝奪一個人的自由、財產則會構成因政見不同而進行的迫害。應該注意的是,刑事處分不是迫害,騷擾本身也不構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並不構成迫害,而屠殺、刑囚、長期監禁以及奴役則為迫害,長期的不公平的對待也可構成迫害,經濟上的剝奪雖也可構成迫害,但必須證實剝奪的過分與獨特。為了證明“合理的恐懼”,申請人應表明: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點會招致迫害者的懲罰;2、迫害者瞭解或有可能瞭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點;
3、迫害者有加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諸迫害的意願。
條件要成功地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應能證明:
1、申請人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恐懼會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2、所受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所謂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爭論的焦點。直至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INSVCARDOZA-FONSECA一案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解釋,即害怕會受到迫害的恐懼感具有合理性,申請人必須以具體的事實證實過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將來會受到迫害。至於迫害,則是指迫害者為懲罰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點而加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傷害,比如歧視、體罰、因非法離境而加諸的過分處罰,如政府未經司法程式即剝奪一個人的自由、財產則會構成因政見不同而進行的迫害。應該注意的是,刑事處分不是迫害,騷擾本身也不構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並不構成迫害,而屠殺、刑囚、長期監禁以及奴役則為迫害,長期的不公平的對待也可構成迫害,經濟上的剝奪雖也可構成迫害,但必須證實剝奪的過分與獨特。為了證明“合理的恐懼”,申請人應表明: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點會招致迫害者的懲罰;2、迫害者瞭解或有可能瞭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點;
3、迫害者有加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諸迫害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