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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奮鬥的樹哥

    區別主要從以下區分:

    1、產權的區別。

    安置房和三產房都是合法合規的,都是在政府規劃的範圍內,都是有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發改委審批了的,三產和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土地性質:

    此外,“三產用地”,是政府為了解決城市內及周圍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後就業及生活問題,而留給農村集體組織用於發展第三產業的集體土地。安置房土地性質是出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3、能否市場交易:

    三產房不能進入土地市場,不能直接用於房地產開發。該類土地上的建築物是不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不過三產用地雖然不可買賣,但是可按照自己的意願轉讓租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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