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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D我心飛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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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額系亂室佳人
不敢管不是因為學生太惡,而是學校不給老師撐腰兜底的結果。加上確實有些家長縱容孩子稱王稱霸,老師們心想既然管你是為你不被承認,那,那就讓自己肆意生長去吧,最後總要有人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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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當代師說
現在老師不敢管學生是事實,但造成這種局面的,並非是因為義務教育,而是因為教師的權責不對等,學校和教師沒有懲戒權。
我們來看看義務教育的定義: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從這個定義裡,根本就看不出老師不可以管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可以開除學生,但不開除,不等於不能懲戒,比如,以往的工讀學校,就是懲戒性質的學校。如果嚴重違紀違規的學生送工讀學校,對那些熊孩子是很有震懾作用的。現在,有關部門正在準備恢復工讀學校,這無疑是懲戒教育的一大步。
當然,工讀學校的對情節重的學生的懲戒,而違規違紀情節不重和較輕的學生,也應制訂一定的懲戒措施,給予學校和老師一定的懲戒權。賦予老師與職責對等的權力,才能改變老師不敢管學生的不正常狀況。
在權責不對等的情況下,沒有明確的懲戒制度,老師別說懲戒,就是批評學生,都面前著被問責的風險。目前的學生管理上,就是無限追責打壓老師,無底線地庇護學生,老師管理學生,帶給自己的都是屈辱和傷害,誰還去冒風險去管理!
綜上,老師不敢管理學生,不能讓義務教育背鍋,老師權責不對等,學校和老師沒有懲戒權才是這個問題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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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說文寫作
老師和學生,應該是什麼關係呢?
理論上講,這是最純潔神聖的師生關係。可是,現如今,老師和學生的關係,已經被逼得變了樣,走形了,徹底走形了。
學生,以學為主業。在學的路上,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這個時候,就需要老師來指導了。但是,隨著社會發展,有時候說服教育並不是萬能的,想憑一張嘴,就搞定所有學生。
只能用呵呵兩字回答。
根本不可能。
教育學生,必須離不開一定的懲戒權。否則的話,有些學生不會長記性,不懂得畏懼。然爾,現如今的妖魔化老師,使得很多老師都變得畏首畏尾起來。
本打算好好管管某名學生,恰巧昨天晚上看了則新聞,某某地的某某學校老師,因拍了下學生的肩膀,被記以處分,公開向家長道歉,並扣了當年績效工資。
於是,第二天上班時,看過這樣新聞的老師,不由得開始猶豫了。管那名搗亂學生,萬一控制不住情緒,拍了對方一下,那後果,能承擔得起嗎?
承擔不起!
現如今只要事情跟老師沾點關係,基本上鬧起來,不怨都也怨老師,總之就是都是老師的錯,於是,各種處分就會跟來。
所以呢,相當一部分老師反思斟酌後,決定還是小心為上。這樣做,可以理解,而且一點也沒毛病。
可是,這真的正常嗎?
對孩子也好,對家庭也罷,這真的有利嗎?
一個沒有接受過批評的孩子,一個沒有經歷過挫折的孩子,等他走出校門後,如何面對這複雜的社會呢?
突然想起那句話,你們的輿論讓老師不敢管,只能留著進入社會後,讓別人管了。
誠然,教學中,有極個別老師有暴力行為,但是,不能因為個別行為,而影響了整個教育行為。以點蓋面,這不科學,也不負責。
關鍵是,對老師來說,影響一般,大不了不管就是了。然爾對於學生可就不一樣了,畢竟其教育機會只有一次,畢竟時光無法倒流。
你說呢?
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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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九鬥學生心理
不是不敢,是不能,是不願意,是不想惹麻煩上身,是不想把自己有限的精力用到那些黑白不分、是非不明的家長和孩子身上去。
老師不是怕事,不是怕某些家長,不是怕學生,不是膽小如鼠,是怕自己在和各種無聊的事情中消耗時間和精力,有那時間多給學生講幾道題多好,多來幾份模擬試卷,多來幾次真題測驗可好?
老師雖然沒地位,沒人尊重,沒前途,沒什麼社會資源關係,但是在教學這件事上,大家還是想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還是想得到大家認可的,還是想盡快儘早的晉升職稱的,還是想透過自己努力去更好的學校的。
但是,老師最討厭各種無端的消耗,什麼和不講理的家長溝通是一種,學校各種無聊兮兮的會議是一種,各種迎接所謂的檢查要撰寫的材料等也是一種。
如今的義務教育,什麼學生都混雜在一起,要知道真的有很多學生很混蛋,有很多學生的家長很“扯蛋”,不能批評,不能說教,不能開除,最多建議轉學,你讓老師怎麼辦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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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ucky134624
現在老師管理學生很難,家長對老師的理解度降低,動不動投訴老師,再加上體罰學生是教育法不允許的,教師又沒有其他允許的懲戒權,只剩下口頭說服教育。說服教育並不能對所有學生起作用。所以賦予老師一定的懲戒權,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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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實行義務教育,尤其是素質教育之後,教師頭頂上就多了2條紅線不可觸碰:1是亂收費,這個不怕,東窗事發後,自有領導開脫;2是體罰學生,外加學生意外受傷,這個厲害,東窗事發後,領導為求自保,些許小事,教師個人就無限責任,最後,教師受處理:個人處分+賠禮道歉+鉅額經濟賠償。形式嚴峻如此,試問,哪個教師還有賊膽敢嚴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