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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旅遊合同核銷的規定
一 旅遊合同的核銷
1(各操作部門及營業部簽訂合同後,必須進行費用入帳及合同核銷工作。
2(費用入帳由簽訂合同的部門備齊合同、行程、入帳單以及金額交財務部 進行入帳,並在合同上蓋印。財務人員在蓋印前須複核發票號、合同號、名稱、金額、行程是否一致,方可蓋章。
3(合同須按號順序核銷。財務部稽核後交由營銷中心、質監部審查後再由 財務部進行核銷。
4(若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號順序進行核銷的,須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若因地 接社、車隊、餐廳等未能提供發票的原因,須提供其聯絡人及電話,由營銷中心稽核,報總經理審批。
5(再次申領合同數量根據已核銷合同的同等份數,按原領用程式審批發 放。
二責任與罰則
1(操作部門、營業部負責合同領用、簽訂、入帳、核銷工作;財務部負責 合同的發放、入帳、核銷工作;營銷中心、質監部負責合同領用、核銷的審批以及檢查工作。
2(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依照《旅行社條例》規定執行處罰;若由此 受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所處罰金的兩倍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經濟和名譽的損失。
3(費用入帳時由財務部進行稽核,一旦發現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其中合同、 行程簽訂填寫不符合要求者,即報質監部發文按每人每份罰款500元處理。
4(沒有按規定時間核銷合同的操作部門、營業部罰款500元/份。
5(因客觀原因未能按時核銷的,須書面報告營銷中心提交稽核意見,報總 經理審批。
6(遺失合同的部門、營業部罰款500元/份。
7(無按合同順序號進行核銷的部門、營業部罰款500元/份。若因客觀原因 未能按順序號核銷,須以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註明聯絡人及電話,交營銷中心提出稽核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8(操作部門無按要求跟蹤收回客人當時未能及時提交的身份證影印件,按 公司相關管理條例處罰。
9(營銷中心、質監部聯合實施對旅遊合同、行程進行檢查工作。根據財務部已加蓋印章的合同,進行定期定量的檢查,發現合同與行程填寫不規範者罰款500元/份;合同與行程(包括合同與行程無客人簽名確認),缺一者罰款500元/份。
10( 嚴禁操作部門、營業部人員造假合同;公司稽核、檢查合同的人員 更不得與操作部門、營業部串謀造假合同。造假者每人每份處罰500元並按公司相關的管理條例處罰。
11( 本規定相關部門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旅行社條例》規定的內 容及精神,各盡職守,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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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核銷:各操作部門及營業部簽訂合同後,必須進行費用入帳及合同核銷工作。
核銷辦法:
(1)費用入帳由簽訂合同的部門備齊合同、行程、入帳單以及金額交財務部 進行入帳,並在合同上蓋印。財務人員在蓋印前須複核發票號、合同號、名稱、金額、行程是否一致,方可蓋章。
(2)合同須按號順序核銷。財務部稽核後交由營銷中心、質監部審查後再由 財務部進行核銷。
(3)若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號順序進行核銷的,須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若因地 接社、車隊、餐廳等未能提供發票的原因,須提供其聯絡人及電話,由營銷中心稽核,報總經理審批。
(4)再次申領合同數量根據已核銷合同的同等份數,按原領用程式審批發 放。
加強管理辦法:加強責任與處罰制度。
1(操作部門、營業部負責合同領用、簽訂、入帳、核銷工作;財務部負責 合同的發放、入帳、核銷工作;營銷中心、質監部負責合同領用、核銷的審批以及檢查工作。
2(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依照《旅行社條例》規定執行處罰;若由此 受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所處罰金的兩倍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經濟和名譽的損失。
3(費用入帳時由財務部進行稽核,一旦發現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其中合同、 行程簽訂填寫不符合要求者,即報質監部發文按每人每份罰款500元處理。
4(沒有按規定時間核銷合同的操作部門、營業部罰款500元/份。
5(因客觀原因未能按時核銷的,須書面報告營銷中心提交稽核意見,報總 經理審批。
6(遺失合同的部門、營業部罰款500元/份。
7(無按合同順序號進行核銷的部門、營業部罰款500元/份。若因客觀原因 未能按順序號核銷,須以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註明聯絡人及電話,交營銷中心提出稽核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8(操作部門無按要求跟蹤收回客人當時未能及時提交的身份證影印件,按 公司相關管理條例處罰。
9(營銷中心、質監部聯合實施對旅遊合同、行程進行檢查工作。根據財務
部已加蓋印章的合同,進行定期定量的檢查,發現合同與行程填寫不規範者罰款500元/份;合同與行程(包括合同與行程無客人簽名確認),缺一者罰款500元/份。
10( 嚴禁操作部門、營業部人員造假合同;公司稽核、檢查合同的人員 更不得與操作部門、營業部串謀造假合同。造假者每人每份處罰500元並按公司相關的管理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