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說相關的引數,不好介定,只要符合壓力容器範圍的,就屬於特種裝置 。
如果屬於《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所規定的引數,可以不用辦證的。
根據你的裝置引數,對照看一下吧: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裝置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3-2007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簡單壓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體和平封頭、凸形封頭(不包括球冠形封頭),或者由兩個凸形封頭組成;
(二)筒體、封頭和接管等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為碳素鋼、奧氏體不鏽鋼;
(三)設計壓力小於或者等於1.6 MPa;
(四)容積小於或者等於1000L;
(五)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並且小於或者等於1000MPa·L;
(六)介質為空氣、氮氣和醫用蒸餾水蒸發而成的水蒸氣;
(七)設計溫度大於或者等於-20℃,最高工作溫度小於或者等於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負責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規程適用範圍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沒說相關的引數,不好介定,只要符合壓力容器範圍的,就屬於特種裝置 。
如果屬於《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所規定的引數,可以不用辦證的。
根據你的裝置引數,對照看一下吧: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裝置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3-2007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簡單壓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體和平封頭、凸形封頭(不包括球冠形封頭),或者由兩個凸形封頭組成;
(二)筒體、封頭和接管等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為碳素鋼、奧氏體不鏽鋼;
(三)設計壓力小於或者等於1.6 MPa;
(四)容積小於或者等於1000L;
(五)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並且小於或者等於1000MPa·L;
(六)介質為空氣、氮氣和醫用蒸餾水蒸發而成的水蒸氣;
(七)設計溫度大於或者等於-20℃,最高工作溫度小於或者等於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負責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規程適用範圍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