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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扒府

    電視劇剛開始的那幾集還是比較正常的,而且劇集所描繪的警匪場景和探案場景很是吸引人

    加之李幼斌、馬少驊、張豐毅、馬曉偉幾個老戲骨的出色演繹,著實吸引了不少的人。

    可是,這一切改變就在他們的孩子長大了以後,各種無腦的劇情夾雜在了一起,令人很是費解。

    檢察官和警察局局長的女兒們愛上了同一個人

    暫且不說許子蒙的父親許志逸有罪沒有罪,單單的就鄒桐來說,她能夠愛上許子蒙的機會有多大呢?

    看劇情,許子蒙應該是沒有上大學。兒鄒桐則不一樣,不僅上了大學,而且學的還是法律,乾的也是檢察官的路子。這樣的一個人生設定偏偏就愛上了許子蒙,令人費解。

    別忘了,是鄒桐和葛晴兩個人的父親親自講許子蒙的父親送進監獄的。在許志逸沒有平反之前,許子蒙怎麼可能和鄒桐無障礙談情說愛呢?

    鄒桐一個人也就算了,更狗血的是連警察局長的女兒也愛上了許子蒙,撒狗血撒的漫天都是。

    葛晴不但愛上了許子蒙,而且還嫁給了許子蒙,編劇甚至還將葛晴設定成了一個心智不健全的一個女人,不知何故?

    同一個案件重複上演

    除了感情上面的令人費解之外,更令人無語的是故事的劇情。許志逸被放出來之後,自己的兒子又發生了和自己的父親類似的案情。

    而且,更好笑的是看著劇情的主線,這一次許子蒙看來也是被冤枉的。

    編劇,你確定要這麼戲弄你的觀眾?

    你確定要將帥氣的仇曙光變成第二個葛大傑?你確定仇曙光的成長必須要經過各種挫折的考驗?

    原本是一部很好的普法劇,偏偏要把劇情變成這個樣子

    不但編成這個樣子,而且還將一個故事分兩次說給你聽

    你是否滿意?

  • 2 # 精彩放映館

    狗血人物和劇情實在太多了,舉幾個我覺得有代表性的例子吧:

    一、角色行為嚴重脫離背景設定

    鄒桐作為一個法務人員,顏值高當然不是錯,但您成天換服裝就不覺得不合時宜嗎?尤其一屋子同事都身著工服,偏偏她一個穿著鮮豔的時裝,實在格格不入。如果現實中哪位職員或公職人員如此,即使沒人責難自己也覺得彆扭吧。

    二、劇情牽強,過於追求戲劇效果

    許子蒙作為殺人犯的鵝紙(雖然你父親是被冤枉的),大檢察官和警察局長的女兒都深深愛上了他,連龍傲天那類的網路小說都不敢這麼寫。

    尤其是葛晴,愛他愛的如痴如狂,連尊嚴都不要了。雖然她的結局悲慘,但期間狗血的感情戲實在太無聊。編劇過於追求人物矛盾衝突,反而產生了很多無聊的段落。

    三、細節不符事實,廣告鋪天蓋地

    雖然這兩條分開說也行,但之前也說了不少缺點了,這裡就簡單提提吧。像查作案現場、審訊、上訴很多地方比較誇張的放大錯誤,並不符合事實。另外廣告也太多了,喝個飲料都要強調說喝X哈哈吧,可好喝了。還有車輛的廣告,鏡頭給那麼多,我看著都尷尬。

    當然,這部劇相對而言還是挺吸引人的,李小冉顏值線上,‘陳碩’演技擔當。所以即便我吐槽了那麼多,身體還是很實誠,一路追著快看完了。

  • 3 # 鳩㱹

    “女人因可愛才美麗”這句話用在李小冉身上恰如其分,以前看到李小冉總有一種想入非非,想去疼她的激情;自看了李小冉在《因法之名》扮演的角色-鄒桐後,每次李小冉出現,總有一種想大嘴巴抽她的衝動,這是一個對不起閨蜜葛晴、對不起葛局長夫婦助養大恩、色誘利用陳碩、無視國法、徇私枉法的討厭女人。

    最狗血的是李小冉塑造的人物-鄒桐,這個人物越到後面越讓人討厭,感覺鄒桐的言行及思維方式就不是一個法學研究生,更不配一個檢察官的身份(而且還是省檢察院)。

    鄒桐自己的閨蜜死了,曾經幫助她和母親度過失去父親後艱難生活有大恩的葛家死人了,她都不去想辦法去如何幫助葛家,幫助葛家處裡後續事情,而是透過各種關係去為殺人嫌疑犯開脫,很不符合常理,檢察官這樣的行為是正義嗎?就憑藉自己瞭解初戀男友,就認為他不可能殺人,這是一個檢察官在案發後應該說的話嗎?沒有證據就憑感覺和認知,這就是執法者辦案的根據???!!!檢察官的職業職責是什麼,案件沒有到她那裡,她就從中周璇為了嫌疑犯,這符合常理嗎?還有,整個情節令人費解的是,嫌疑犯與辦案人員有親戚或者發小同學關係,從法律規定來看,應該是迴避這個案件,怎麼可能是親戚關係的人來辦理案件??!!經不起推敲!再就是整個過程還是反映了公法檢有關係有熟人事情好辦,成功率就高!比如檢察官鄒桐在案發後跑前跑後為嫌疑犯尋找好律師,逼著自己的男朋友去做嫌疑犯的辯護律師,說是別的律師不放心,這句話告訴什麼??這不是給律師行業潑髒水嘛!

    而且在這個案子公安局已移交檢查院的情況下,鄒桐在不是主辦檢查官的情況下,僅憑著對前男友的私情不顧條條證據指向前男友,且自己也拿不出任何證據就個人去指責公安證據薄弱,斷言兇手絕對不是前男友。讓觀眾看的一頭霧水,鄒桐到底以什麼身份去涉及這個案子?有什麼資格去質詢公安機關?鄒桐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憑什麼去給鄭天岳母說她女兒是鄭天逼死的?還有在陳天河準備上庭坦白當年未交指紋檢測報告實情時,他竟敢和男友教唆老人做偽證,難道現在公檢法就是這樣辦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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