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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拿大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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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小熊先生
美國的槍支太過於氾濫,而當局政府對於管控槍支的力度也不到位或者說是沒有辦法真正落實槍支的管理,對於無辜的受害者是莫大的不幸。行兇者自然是因為某種原因而沒有辦法或者不想控制自己憤怒的情緒,從而把憤怒發洩到無辜的平民身上,這是非常不理智的行為,不管誰對誰錯,無辜的受害者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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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盧談古論今
美國是一個崇尚暴力的國家,奧巴馬想禁槍都禁不了,因為美華人民不答應,軍火商不答應。中國的美狗們不是標榜美國是一個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家嗎?為什麼老百姓要擁有槍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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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謝亞鐵
美華人持槍愛槍玩槍是合法優良傳統,死人的事到處都有,即使沒槍也會有的事…所以應大力推廣優良傳統,廣而大之,飛機也如子彈,射向白宮能證實持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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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戰爭史
當地時間11月7日23點30分左右(臺北時間8號),加利福尼亞州文圖拉郡千橡樹市一家酒吧歡快的場面(也有媒體說是餐吧)突然被槍聲打破!現場的人們發現自己遭遇槍擊後頓時驚慌失措,一些手腳麻利、反應迅速的人們鑽到桌子下或衛生間裡躲避子彈。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對事後目擊者的採訪,現場的一百二十多號無辜客人感覺惡魔降臨了,兇手使用一把黑色手槍瘋狂開火!當地警官表示現場的槍聲最少響了三十次,最少有4輛救護車緊急趕到槍擊現場。
美聯社稱文圖拉郡千橡樹市警方表示這場槍擊案造成13人死亡,1名警長(羅恩-海洛斯中士)在槍擊案中殉職,而造成該慘劇的兇手在行兇後也自殺身亡。令人惋惜的是一名母親告訴媒體說她27歲的兒子奧爾發諾斯在2017年10月的拉斯維加斯槍擊案中幸運地躲過了槍擊,但這次卻被兇手發射的子彈打死。剛開始筆者以為這只是一場尋常的美國槍擊案,但隨著筆者對事件的持續追蹤卻發現該案並不簡單。
原來28歲的兇手朗恩曾經在美國海軍陸戰隊第三師三團二營(美軍作戰單位常用ABCD....表示)等字母中服役,他服役時在軍隊中擔任的是機槍手。案發當晚他用黑巾蒙著臉並且端著一把裝有加長彈夾的格洛克21式11.43毫米半自動手槍闖入這個名為“邊界線”的酒吧。曾是美軍(職業)機槍手的他雖然用的手槍但也憑藉著熟練的技能首發擊倒了酒吧大門入口旁的一名保安,酒吧的監控清晰地記錄了他隨後的瘋狂舉動,十餘名無辜顧客在短時間內紛紛應聲而倒。
(2008年朗恩加入美國海軍陸戰隊,2013年他獲得榮譽退役。他曾一度被部署到阿富汗並在服役期間獲得了10枚標準獎章)
文圖拉郡千橡樹市接到報警後迅速出動,可兇手朗恩居然執意與警方對抗,他迅速將向警長羅恩-海洛斯打死,其他警察也被其丟擲來煙霧彈干擾。誰能料想到他在最後把槍口對準了自己自殺身亡,或許如果他有更多武器的話會給當地民眾和警察造成更大的傷亡。美國媒體稱朗恩掃射了這個酒吧,或許是採訪到目擊者所描述的連續30聲槍響才造成了誤傳。
(美國警長遇到前美國海軍陸戰隊機槍手,殉職)
一般來說超過10毫米槍械被歸為大口徑槍械,而奧地利格洛克公司設計生產的格洛克21式11.43毫米半自動手槍的威力則更猛。該槍原本配備的標準彈夾本是13發,而他在案發現場使用的彈夾為加長型。目擊者稱兇手朗恩最少射了30槍,這與加長型彈夾也相符,否則一把手槍的標準彈夾再想對抗警方並擊斃警長就成了無稽之談。案後文圖拉郡千橡樹市警方稱兇手朗恩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危機處理小組和精神專家趕到現場嘗試與其交談但此舉並未奏效。
(上月末匹茲堡槍擊案造成11人死亡、6人受傷,而加州的槍擊案屢次發生槍擊案乃至校園槍擊案,甚至有一名南韓留學生23歲就行兇造成32人死亡,加州聖貝納迪諾發生槍擊後警方動用裝甲車挨家挨戶搜也證明加州的控槍做的很不理想)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部一家酒吧7日晚發生槍擊事件,一名槍手射殺12人後死在酒吧內。一些目擊者說,酒吧當晚舉辦主題活動,數百人聚集,槍手向人群至少開了30槍並投擲煙霧彈。警方現階段不清楚槍手的身份和作案動機。
回覆列表
槍手也是受害者,真正的兇手是 戰爭。又一個退役軍人成儈子手,難道還不應該關心退役軍人的身心健康嗎?希望美國社會重視退役軍人心理問題。
現在,美國只要出現槍殺案就會有一個談論的話題,那就是該不該禁槍?
禁槍並不是根本,兇手想殺人不用槍也可以,毒藥,刀,或者製造事故,都可以死人,兇手想殺人沒有槍也可以殺人,而且犯法的人不會守法,禁槍是禁了守法人的槍,壞人想犯法還是有辦法,而且方法更隱蔽了。
實際,這件事就是一個邏輯思維問題: 1/禁槍就要真正的執行,否則就會造成民眾沒槍而槍手能搞到槍支更加肆無忌憚;
2/民眾有槍支和捍衛民主自由的關係途徑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應該是從屬於一個國家的法制狀況,意思就是說一國有民主法制哪怕是禁槍也沒問題比如美國,反之有槍會死得更快比如敘利亞。所以不要迷信手中一把槍真的能“捍衛自己的民權”;
3/綜上所述,禁槍帶來的副作用和不禁槍的弊端。當務之急首要的直接問題就是踏踏實實的槍支管理問題: A/對自動武器必須徹底禁槍,非執法警務人員完全沒有必要沒有理由使用自動武器; B/對槍支的管理必須加強,在這個問題上不存在“美國優先”,因為歷來的槍手100%都是美國公民沒有外華人!
諸如此次槍手明明有精神問題和與警察衝突的歷史,卻還能合法持槍,這個問題難道合理嗎? 在此問題上川普就是在故意轉移焦點想“把壞事變成好事”的宣傳起警察們的敬業職守,這種做法嚴重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