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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汐煒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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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閒扯淡
目前來說精神分裂症患者有很多種,有膽卻恐懼型的,有狂躁型的,有胡言亂語自言自語型的,有顛三倒四反覆無常,出爾反爾,自己不相信自己的,有喜怒無常時愛時恨,還有的聽風是雨忽東忽西,以上最應該注意的是狂躁型的患者出門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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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甄剛1
如果擔心出事就需要陪同。像我媽以前一個人出門,糖尿病休克暈倒在路邊都沒人扶,孩子出門,他媽媽陪著,出去就不回來了,最後只能求助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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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曉峰
醫患是種責任,再沉也要擔起來,,精神病佛道文化氣功都不收,他們治不好,中西醫也沒有真正治好的全部。所以在醫者範圍內不能真正找到並把握精與神與瘋、分裂。這種病的治療,通才境界以上全體施治比較穩和。家人與社會都要為打造無病社會而努力奮鬥。《佛祖醫》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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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塵飛揚007
應該是發病期間不外出,控制期間需要外出儘量要有人陪同。因為在陌生的地方和環境中會潛伏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患者容易被刺激引發疾病。需要確保患者情緒穩定,狀態良好。順利過渡到適應的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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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說精神
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門去別的地方需要監護人陪同嗎?國家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我認為處於緩解期的人是有明顯的社會功能的,但又很難判斷患者是否處於精神分裂症緩解期,目前的診斷系統裡面也沒有這種分類。
精神分裂症患者需要的幫助精神分裂症一定是嚴重精神障礙,其實可以說是最嚴重的精神障礙,國家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辦法》也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需要的幫助做出了註釋,比如理論上,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稱作高鐵,飛行器等等高速交通工具的時候,應該由監護人陪同。但其實很多地方並沒有如此硬性規定,生活中相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還是很人性化的。
其實,即使是精神分裂症但彼此之間的嚴重程度和社會功能也是差別巨大的,有的精神分裂症確實達到了完全緩解的地步,一點精神症狀都沒有,正常的工作,正常的生活,自己不說,沒人會把他與精神分裂症聯絡到一起。有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堅持服藥,能從事簡單的勞動和正常的家庭生活,這樣的患者其實很多。還有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社會適應很差,長時間處於發病狀態,會給周圍人帶來不便和危險,這樣的情況還是需要監護人加強監護的。
其實精神分裂症診斷不能表達患者實際社會功能的情況人們早就注意到了,所以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的國際診斷標準已經對這樣的情況作出了修改,增加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部分緩解、完全緩解以及持續狀態,在診斷上直截了當的表明了精神分裂症患者之間不同的社會功能,也就是我們說的輕一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和重一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作為醫生我的建議從我個人的角度講,我建議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確實是完全緩解,處於疾病緩解期,可以自行外出;但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處於部分緩解,最好還是有家人在身邊陪同外出旅行;如果是精神分裂症持續發作狀態,一定是不適合出門旅行的。
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來說,我個人就治癒過很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有很多患者發作次數並不頻繁,往往數年甚至十餘年才會發作一次。這樣的患者,大部分時間都是正常的,正常生活,正常交流,正常工作,正常結婚,正常育兒。那我們還要糾結他們會不會發病嗎?還要糾結什麼時候發病嗎?沒有意義對吧。
另外,精神分裂症患者一定要堅持遵醫囑服藥,因為堅持服藥實際上是減少復發機率最重要的手段。如果吃藥,可以幫助我們遠離發病,做可以自我約束的自己,那為什麼不吃藥呢?
回覆列表
以前可能不需要,現在需要了。
隨著國家686專案(中央補助地方衛生經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專案)的逐步完善,在使患病家庭得到相應補助政策的同時,的確對於精神病人的保護方面下了一定功夫。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目的和工作重點目的:
一,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的社會和經濟的影響;
二,提高醫務人員對重性精神疾病規範化治療的能力。
工作重點:
一,評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隨訪有危險行為傾向的患者,對其進行登記;
二,對於評估有危險傾向的貧困患者,提供主要的精神藥物進行治療,病組織進行體檢、化驗,實施應急處置,甚至免費緊急住院;
三,對相關專案的負責人進行培訓。
綜合以上工作流程,我們知道,目前對於精神病人的資訊是透過資訊錄入網內同意管理的。但這並不是舉意味著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今年國家再次對有衝動、危險傾向的精神病人進行再次排查,並且我參加了此項工作。經評估,嚴重標準達3級以上的,需要上報公安系統。也就是,患者的身份資訊將會與公安系統聯網,以後的出行,需要由家屬陪同,並在購票前到公安系統備案才可,同時,對於此類患者的監護人,國家將提供一定金額的補助。
符合嚴重精神障礙篩查3級以上的情況有:
3級:明顯的打砸行為,不分場合,針對財物,經耐心勸說無法阻止的;
4級:持續的打砸行為(包括自傷、自殺),部分場合,針對財物或人,仍然是無法透過勸說而阻止;
5級:持械針對人的任何暴力行為,或者縱火,爆炸等行為,無論在家裡還是公共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