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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徐招林

    紫砂壺品牌化商標化,也就是真真假假化,現在老礦料都很少了,有些合成料做的壺都有毒的,當然也有很多存了老礦料的。

  • 2 # 紫砂郡主工作室

    紫砂壺的品牌化商標化你怎麼看?分析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一看,什麼是品牌和商標?度娘一下就知道,廣義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畫的特有的能識別新字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的意識中佔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應。狹義是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和準則。這從這兩點來看的話,其實紫砂壺早已形成了品牌化,例如,某某大師的紫砂壺,有某某某公司的紫砂品牌,目的是從意識形態上面區別於市面上其他的紫砂壺,對內對外的具有自己的標準,這裡只主要指的是製作工藝的標準,也往往因此而產生了代工。度娘也知道商標化的含義,簡單的概括一下為:具有識別性,質量性,廣告宣傳性,從這三點來看的話,可以理解成為個人的印章底款就是商標,在今天市場經濟主導的前提下,紫砂壺用底款實現商標化,似乎就更有效,但考慮集體如何實現商標化,又關係到今天大家津津樂道的代工。

    由此看來,紫砂壺已實現品牌化和商標化,是否能實現標準化是行業內需要共同努力。紫砂壺行業要做到標準化,必須做到下面幾點:礦料標準化;練泥標準化;製作工藝標準化;質量判定標準化;要完成標準化,必須翻越這四座大山,談何容易,多少代人的努力終究還沒有實現。

  • 3 # 展小昭的紫砂生活

    宜興紫砂從明清時期,就已經有了品牌化,在壺底落款,就是品牌化的起始。

    只是這種品牌化是基於個人,匠人自身作為一種品牌,直到今天,一直是一種固有模式。

    紫砂品牌作為商業化的屬性,是從道光年間開始,丁蜀鎮有一些窯戶比如“鮑生泰”,“葛德和”等名噪一時。

    到了民國時期,有“利永”品牌的誕生。

    後來的紫砂一廠旗下有“方圓牌”紫砂,今天依然受人追捧。

    因此,我們可以把紫砂品牌化商標化分成,個人屬性品牌化和商業屬性的品牌化。

    個人屬性品牌化

    這是一種最常規的形式,紫砂壺的創作從明開始,就有了在壺底落款的習俗,每個人的風格不同,帶有自己獨特的個人特點,加上不同的社會影響力,受追捧的程度不同,這種模式是一直是紫砂品牌的主流。

    從一方面來說,個人品牌確實是展現匠人自身能力最有力的說明,壺好,風格獨特,逐漸有了自己的名氣,帶來更多資源,比如有機會跟更多文人合作,不再為生計而創作,從而可以創作出更好的作品等等。

    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恰是因為這種個人品牌意識的強烈,加上用職稱評比來說明個人能力的規則,讓現在的很多人,開始過於注重經營自己的品牌價值,用高職稱,用各類名譽頭銜,來證明作品的好壞,而忽略了壺藝本身。

    也因此讓很多喜歡紫砂壺的朋友,用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去購買了一些名不副實的作品,為這部分紫砂藝人,刻意經營的個人品牌買單,而沒有購買到貨真價實的好作品。

    商業屬性的品牌化

    這種品牌化通常代表著,某個人或者某個團隊,對經營主體有自己的理念,是將自己的理念轉化為產品,進行銷售的商業行為。

    紫砂的商業品牌化始於道光年間,丁蜀鎮的窯戶有人走出去,將自己生產或者自己組織生產的紫砂作品,帶到更遠的地方。

    這個時期,有“鮑生泰”,“葛德和”等品牌名噪一時。

    到了民國時期,“利永”紫砂品牌誕生,集製作、燒窯、營銷於一體,幾乎聘請了當時所有的制壺名匠,如程壽珍、俞國良、範大生、馮桂林等,並且開辦陶工研習所。

    以前,紫砂的學習主要依靠家傳和師承,利永公司開啟了紫砂培訓班的先河,並且所教嚴格,舉行比賽,促進技藝的提升。

    這個時期還有“吳德盛”及其旗下的“金鼎”商標出現。

    由於資本的介入,推動了紫砂市場的壯大,“利永”紫砂品牌曾多次參加世界博覽會,並獲獎,提高了紫砂的知名度,紫砂也逐漸走向海外市場。

    紫砂品牌化帶來的好處是,可以集中資源,提供有利條件給藝人進行創作,資源最最佳化,同時品牌化的產品因為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品質上有更高的保障。

    因此,從實用器的角度來看,品牌化的產品,品質可能更有保障,但上升到藝術品,則需要有強烈的個人特點和價值。

    從現實的狀況來講,個人品牌效應占據主流,商業品牌化也在逐漸增加。

    有一個情況是,紫砂個人品牌,除了在家做壺的藝人以外,出來做生意的主打個人品牌的商家,基本也是以代工敲章形式存在,因為個人的產量絕對不足以撐起一個商家的銷售,必然需要找人敲自己的章,來進行銷售。

    這種情況下,我們自以為買的是某人的作品,其實,根本不是。

    良心的制壺藝人商家會監督一下生產,有的則全權交代工。

    個人認為,在實用器方面,可以選擇商業屬性的品牌化作品,質量有保障,我在這方面的操作模式,是品牌化+個人化,即,既有品牌標識,又有制壺者的落款。

    因為作品的價值是共同賦予的,同時作品質量也有兩方的努力和保障。

    而上升到藝術品高度的作品,則需要強調個人品牌,因為商業品牌方,在其中的價值,已經弱化到一個不重要的地位了。

    說到底,不管是商業品牌,還是個人品牌,把價值迴歸到作品本身(非職稱大師名氣),和作品創造價值者本身,(非張冠李戴的落款)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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